基督的身位与工作

第六系列 恢复本圣经注解中的基督的工作

在祂的死里
第八篇 基督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

读经:创三17,加三13,彼前三18,二24,申二一22,二七5,加四19,三1、13、27,一4、1,五24

壹 律法的咒诅,出自人的罪(创三17);基督在十字架上除去我们的罪,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注1】:

一 咒诅表征神照着祂公义的律法审判罪时的惩罚;神的审判乃是咒诅,指明这是非常严肃的事—加三13上,【亚五3注1】。

二 罪借着律法,在我们的良心里,并在神面前,将咒诅和定罪带给我们(罗四15,五13、20,七7~8);因此,律法成了罪的权势(能力),杀死我们—罗七10~11,【林前十五56注2】。

三 基督的死既成就了律法在我们身上的要求(彼前三18,二24),罪的权势(能力)就被废除了。

四 这样,基督的死定罪了罪,并且废除了律法,祂的复活也吞灭了死;所以,我们必须感谢神,祂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死与复活,使我们胜过罪与死—约壹三9,加三13。

五 基督代替我们挂在十字架上,不仅为我们承当咒诅,更为我们成了咒诅—【加三13注1】。

六 基督被咒诅,且被挂在十字架上,好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彼前二24,【申二一22注1】。

贰 神的百姓原来在神的诫命、律例和典章之下受咒诅;借着基督,他们已蒙救赎“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申二七5注1】:

一 申命记二十七章一至八节所描绘美地入口的景象,包括石头立的碑、祭坛和供物;写在碑上的律法,乃是神自己的描绘(见出二十1注1);因此,石头立的碑表征作神具体化身的基督,立在百姓面前,按着神的所是要求他们。

二 以色列人天性是堕落的,必然无力遵行他们神的诫命、律例和典章;因此,他们会落到申命记二十七章十五至二十六节所列的一切咒诅之下。

三 然而,在刻着神诫命的石头旁边,就有表征基督十字架的祭坛,在那里,神的百姓能在预表上以基督作他们的燔祭献给神,使神满足,并以基督作他们的平安祭献给神,使他们在神圣交通中与神共同享受(申二七6~7)。

四 这美妙的景象显示,我们乃是借着要求的神、基督的十字架、和作供物的基督自己,不是借着自己的努力,得以进入基督—我们的美地,领受神在基督里所给我们的一切福分;这一切福分就是具体化身在基督里经过过程的三一神自己(见申八7注1)。

五 我们这些神的子民已经来到十字架这里,所以我们现今乃是在十字架(含示恩典)之下,不再在律法之下(罗六14);我们这些在十字架之下的人,能满足神,也能借着基督作我们的救赎主和我们的代替,叫自己得着满足。

六 基督是我们的平安,借着祂,我们与神就有平安(弗二14上,罗五1);律法已经过去,十字架永远坚立;这就是在宣布咒诅之前先预备好祭坛的原因。

叁 加拉太书是着重的以基督为中心;祂钉十字架(加三1),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三13),并把我们从世界这邪恶的宗教系救出来(一4);祂且从死人中复活(一1),使祂能活在我们里面—二20,【加四19注3】:

一 我们是浸入祂,与祂联合为一,也穿上了祂,披戴了祂(加三27);因此,我们是在祂里面(三28),成了属于祂的(三29,五24)。

二 另一面,祂已经启示在我们里面(一16),现今活在我们里面(二20),还要成形在我们里面(四19)。

三 律法已经带我们归于祂(三24),在祂里面我们都是神的儿子(三26);乃是在祂里面,我们承受神所应许的福,享受包罗万有的那灵(三14);也是在祂里面,我们众人都是一了(三28)。

四 我们不该丧失从祂来的这一切好处,而与祂隔绝(五4);我们需要祂在我们的灵里,用恩典供应我们(六18),使我们能活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