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身位与工作

第六系列 恢复本圣经注解中的基督的工作

在祂的死里
第九篇 基督为信徒成为罪

读经:林后五21,林前十五56,彼前二24,利十四12,太二七46,彼前三18,赛五三9,罗六6

壹 当基督在肉体里成为人(约一14),祂是替我们成为罪(并非成为有罪的),受神的审判(罗八3),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注2】:

一 罪乃是来自那背叛神的撒但(赛十四12~14),这出于那恶者的罪进到人里面(罗五12),使人在神的审判之下,不仅成为罪人,并且成为罪。

二 我们因着成为罪(这罪来自那背叛神者),原是神的仇敌(西一21);基督借着成为肉体,在肉体里与我们成为一,而替我们成为罪—【林后五21注3】。

三 神借着基督的死,为我们在肉体中定祂为罪,使我们在祂的复活里与祂是一,而成为神的义;借着这义,我们这些神的仇敌就能、也已经与神和好了(林后五18~20,罗五10)。

四 基督在十字架上作我们的代替,担当我们的罪,就是义的代替我们这些不义的,为公义的神按祂的公义所审判,好除去我们罪的拦阻,引我们到神面前,归向神—【彼前三18注2】:

1 义是从神为着祂的行政而来的(诗八九14,九七2,赛三二1),就是基督成为我们的义(林前一30),使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并非在神面前成为义的)—【林后五21注4】。

2 人,不仅是罪人,甚至就是罪,借着基督的救赎,竟成为神的义,与义的神和好,且成为新造,为着神永远的定旨,向祂活着—林前一30。

贰 在神的救赎里,基督替我们成为罪(林后五21),为要借着祂的死定罪罪(罗八3),因而废除死的毒刺;然后,借着祂的复活,死就被复活的生命吞灭了—【林前十五56注1】:

一 罪借着律法,在我们的良心里,并在神面前,将咒诅和定罪带给我们(罗四15,五13、20,七7~8);因此,律法成了罪的权势(能力),杀死我们—罗七10~11,【林前十五56注2】

二 基督的死既成就了律法在我们身上的要求(彼前三18,二24),罪的权势(能力)就被废除了。

三 这样,基督的死定罪了罪,并且废除了律法,祂的复活也吞灭了死;所以,我们必须感谢神,祂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死与复活,使我们胜过罪与死(林前十五57)。

四 圣灵里的复活,释放我们脱离过犯,使我们既然向罪死了,就得以向义活着—彼前二24,【利十四12注1】。

叁 神弃绝十字架上的基督,因为祂取了罪人的地位,担当我们的罪(彼前二24,赛五三6),并且替我们成为罪—林后五21,【太二七46注2】:

一 在耶稣的成孕里,圣灵神圣元素的素质是不能改变,也不会离开的;圣灵的能力是为着耶稣的职事,按情况的需要是会离开的—路四14、18,太十二28,【路三22注1】。

二 基督在地上时,父神始终与祂同在(约八29),但在祂钉十字架的某一个时候,神离开了祂;神是在经纶上,不是在素质上,离开祂;就素质说,神绝不会离开祂;但就经纶说,神弃绝祂一段时间—太二七45~46,【诗二二1注2】。

三 当耶稣在十字架上为罪人受死担罪时,神就是在经纶上弃绝并离开祂—太二七46,【路三22注1】。

四 当神在十字架上审判耶稣时,祂将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使耶稣那时在神的眼中,成为惟一的罪人(太二七45~46与45注1、46注2);祂作罪人的代替,完成了代替的死(彼前三18),这死照着神的律法是合法的,并且是神照着律法所承认并称许的—【赛五三6注2】:

1 督是无罪的(林后五21,来四15,彼前二22),因此祂不是为自己的罪而死;祂乃是代替我们这些罪人而死—彼前三18,【赛五三9注1】。

2 神为着救赎我们而审判祂,将祂置于死地(赛五三10上);世人一切的罪都归在作神羔羊的基督身上—赛五三6下,彼前二24上,约一29,【诗二二15注1】。

肆 基督在十字架上担当我们的罪(复数),为我们的罪(复数)死了,使我们的罪(复数)蒙神赦免;然而祂还成为罪(单数),使我们罪(单数)的难处得着解决—【彼前三18注1】:

一 在圣经里,单数的罪是指我们性情里内住的罪,而复数的罪是指罪的行为,就是内住之罪的果子—【利四3注4】。

二 在我们犯罪的肢体里有罪的律,使我们成为罪的俘虏,并使我们败坏的身体成为属死的身体—罗七23~24,【西三5注2】。

1 撒但借着亚当的堕落,已经将他自己注射到人里面,如今成了罪的性情,居住、行动、并作工在堕落的人里面;这单数、内住、人位化的罪性,是一切复数、外面罪行的根源—【罗五12注1】。

2 罪不仅是行为,乃是像一个人,能进入(罗五12),作王(21节),在人身上作主(六14),诱骗并杀死人(七11),住在人里面,叫人作自己所不愿意的(七17、20)。

三 基督为我们的罪所完成的救赎,解决了罪两方面的难处—里面性情上的罪,和外面行为上的诸罪—【利五6注3】。

四 因为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被旧人利用作犯罪工具的身体,就无事可作而失业了;我们也就从罪里得了释放(罗六18~22),不需要再受罪的管辖,作罪的奴仆—【罗六6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