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链接:Outline / Source

第二部分:新约的鸟瞰

成肉体的时期第三篇—完成祂法理的救赎

读经:罗三21~26,路二四47,罗五10、17,徒二十28,约壹一6~9,启十二11,弗二14,约十二24

壹 根据整本新约的记载,人救主是以七种身分死在十字架上:(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五十三篇)

一 祂是以神羔羊的身分受死,对付罪罪性)与诸罪(罪行)—约一29:(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五十三篇)

1 主耶稣作神的羔羊,是为我们的诸罪(罪行)受死—林前十五3,彼前二24,来九28。(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五十三篇)

2 祂的死是对付罪(罪性)—林后五21,来九26。(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五十三篇)

3 所以,罪(罪性)与诸罪(罪行)都被那在十字架上受神审判之神的羔羊对付了。(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五十三篇)

二 当人救主死在十字架上时,祂也是一个在肉体里的人—罗八3:(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五十三篇)

1 祂乃是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祂并没有真正罪的性情—罗八3。(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五十三篇)

2 因为人救主是一个在肉体里的人受死,所以祂的死对付了堕落的肉体;赞美主!罪性、罪行和堕落的肉体,都被人救主的死所对付了—加五24,彼前三18,罗八3。(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五十三篇)

三 主耶稣死的时候,也是一个在旧造里的人;因为主死在十字架上,是一个在旧造里的人,所以我们的旧人藉着祂的死就受了对付—罗六6(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五十三篇)

四 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西一15:主耶稣以蛇的身份(只有蛇的形状)钉十字架,是为要对付撒但魔鬼,就是古蛇—约三14~15,参创三15:(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五十三篇)

1 主耶稣乃是以蛇的身分钉十字架,藉此伤了古蛇魔鬼的头;祂乃是这样审判了这世界的王—创三15,约十二31。(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五十三篇)

2 人救主藉着在十字架上受死,废除了那掌死权的魔鬼—来二14。(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五十三篇)

五 主耶稣死在十字架上时,也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就着祂的人性说,基督是神所造之物的第一项;当祂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祂也是旧造的第一项;因此,藉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整个旧造都受了对付—西一15 (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五十三篇)

六 成就和平者—弗二15:(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五十三篇)

1 在祂的肉体里,废掉了那规条中诫命的律法—弗二15上。(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五十三篇)

2 好把两下在祂自己里面,创造成一个新人,成就了和平—14~15节,西三10~11。(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五十三篇)

七 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乃是一粒麦子;主乃是一粒麦子死在十字架上,为要从祂里面释放出神圣的生命—约十二24。(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五十三篇)

贰 神救恩法理的一面—罗三21~26,路二四47,来一3,罗五10上:(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一篇)

一 凭着神的义—罗一17上,三21~26,九30~31。(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一篇)

二 神救恩的手续。(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一篇)

三 神照着祂的公义,为罪人完成了祂公义律法的一切要求。(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一篇)

四 使罪人在神面前得着赦罪、洗净、称义、与神和好、在地位上成圣归神,而进入神的恩典中,以完成神救恩的目的—路二四47,来一3,罗三24~25,罗五10上。(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一篇)

叁 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罗一17下,五10下、17下:(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一篇)

一 藉着神的生命—罗一17下,徒十一18,罗五10下、17下、18下、21下。(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一篇)

二 神救恩的目的。(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一篇)

三 藉着神的神圣生命,完成神在祂经纶中,在信徒身上所要达到的一切目的。(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一篇)

肆 圣经中关于神救恩法理和生机两面的例证—出十三,路十五:(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二篇)

一 羊羔的血与羊羔的肉:救赎的一面,由羊羔的血所表征,是照着神法理的要求;拯救的一面,由羊羔的肉所表征,是照着神在生机上生命的供给。(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二篇)

二 袍子与牛犊:袍子是表征神救恩法理的一面,牛犊是表征神救恩生机的一面。(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二篇)

三 主的血和主的肉—约六54~55。(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二篇)

1 我们吃饼喝杯,就是表征吃主的肉喝主的血;这二者总和的结果,乃是叫我们得着神作我们永远的生命。(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二篇)

2 喝血是为着法理,吃肉是为着生机;二者加起来,才能达成神救恩的目的。(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二篇)

四 主在受死以前设立祂的桌子时,乃是用饼和杯作表号—太二六26~28。(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二篇)

1 杯表征主为我们的罪所流的血,是为着救赎的需要;因此杯是关乎神救恩法理的一面。(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二篇)

2 饼表征主是生命的饼,是关乎神救恩生机的一面。(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二篇)

伍 神完整的救恩有法理与生机的两面—徒二十28,弗一22~23,约壹一6~9,启十二11,罗八30:(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一篇)

一 法理的一面是凭着神的义(罗一17上,三21 26,九30 31),作为神救恩的手续,满足神在罪人身上公义律法的要求,使罪人在神面前得着赦罪(路二四47)、洗净(来一3)、称义(罗三24 25)、与神和好(罗五10上)、在地位上成圣归神(林前一2,来十三12),而进入神的恩典中,以完成神救恩的目的。(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一篇)

二 然而法理一面的救赎无法完成神救恩的目的,因为救赎不过是手续,并不是目的。(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一篇)

三 在神的救恩上,我们也不能停留在手续、法理的一面,乃要往前到目的、生机的一面。(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一篇)

四 法理一面是照着神的义,完成神的救赎;生机一面是借着神的生命,完成神的拯救,包括重生、牧养、圣化、更新、变化、建造、模成并得荣;这是神救恩的目的,是借着神的神圣生命,完成神在祂经纶中,在信徒身上所要达到的一切目的—罗八30。(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