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

第一系列 信徒

他们的名称
门徒
第七篇 作门徒过神人生活,并学习如何牧养人

读经:太十六23~24,约二十22,林前十五45,约二一15~17,徒二十28,路十五4~24

壹 彼得受主呼召跟从祂之后,需要受训练作门徒,成为另一种人—神人,不是仅仅作个犹太人而己;我们要多多接受训练作门徒—太十六23~24:

一 主花三年半训练跟随祂的人作门徒,给他们看见他们必须像祂一样,作一个为着神经纶的神人—约十二24,罗八29。

二 而后基督在祂的复活里,将祂自己这赐生命的灵吹入他们里面(约二十22,林前十五45),这些没有生命的人就成为活的;到这时候,他们就学知应该活哪一个人位,以及如何活祂。

三 他们需要借着十字架否认己和天然的生命,好能活神圣的生命(太十六23~24);这样他们就能在复活里过神人的生活,好成全圣徒并建造召会作基督的身体,以终极完成新耶路撒冷,为着完成神的经纶。

四 腓立比四章二十三节说,“愿主耶稣基督的恩与你们的灵同在”;然而,我们并没有实行这个或活这个;我们当中少有人与主同活,与祂同行,并与祂一同行动;这就是说,我们还没有受过训练作门徒。

五 我们知道神圣启示的高峰,但何处有这些高峰的日常生活?我们差得太远;我们是天然的人,但神要我们作神人;所以我们要多多接受训练作门徒—太十六23~24。

贰 所有的长老和同工都要学习如何牧养人—约二一15~17,徒二十28:

一 我们因着不知道如何牧养,所以无法得着人;我们说某人不好,像外邦人和税吏,所以就任由他去;我们还不知道怎么运用马太十八章十八节里属天的权柄,和谐一致的祷告而将人带回来,并预备好以赦免的灵赦免他们—路十五4~24、32。

二 反而大多数的同工是定罪人的;他们接触人之后,就定罪他们;他们说他们拿某些人没办法,就停止看望他们了—4~24、32节:

1 我年轻的时候,我的二姊将我托付给一位姓于的牧师;他三个多月之久,周周到我上班的地方来看我—4~24、32节。

2 有一天,我这个不过是“税吏”的人,听到该会要为人施浸,我就说我也要受浸;然后到了下个月,有一位传道人汪佩真姊妹来了;在一个下午,我借她的传讲而被主抓住了—4~24、32节。

三 这个例子说出我们不该对人放手,也不该放弃他们;我们中间谁够资格?我们都是罪人—4~24、32节。

职事信息摘录:

作门徒过神人生活

我们要来看“作门徒”这辞的意义为何。彼得是一个典型的犹太人,按犹太教被培育长大,成为一名渔夫。彼得受主呼召跟从祂之后,需要受训练作门徒,成为另一种人—神人,不是仅仅作个犹太人而己。我们可以将彼得比作一个国家的原住民,像美国的印地安人,或台湾的原住民。原本他们活在旧的人位里,但政府要他们生活像另一种人,如典型的美国人或中国人。

作一个为着神经纶的神人

彼得外在的行为、样子和外貌需要再造,他的观念需要重新构成。这目的是为使他能得人,以完成神的经纶。主花三年半训练跟随祂的人作门徒,给他们看见他们必须像祂一样,作一个为着神经纶的神人。他们在那些年间观察基督,并且领悟到这一位与他们不同。可是他们仍没有生命,就是没有基督的生命。而后基督在祂的复活里,将祂自己这赐生命的灵吹入他们里面(约二十22,林前十五45),这些没有生命的人就成为活的。到这时候,他们就学知应该活哪一个人位,以及如何活祂。他们需要借着十字架否认己和天然的生命,好能活神圣的生命(太十六23~24)。这样他们就能在复活里过神人的生活,好成全圣徒并建造召会作基督的身体,以终极完成新耶路撒冷,为着完成神的经纶。

要多多接受训练作门徒

提后四章二十二节说,“愿主与你的灵同在。愿恩典与你们同在。”类似的话也见于加拉太书、腓立比书和腓利门书的结尾。腓立比四章二十三节说,“愿主耶稣基督的恩与你们的灵同在。”然而,我们并没有实行这个或活这个。我们当中少有人与主同活,与祂同行,并与祂一同行动;这就是说,我们还没有受过训练作门徒。我们好像美国原住民说要作典型的美国人,却不过典型美国人的生活。我们知道神圣启示的高峰,但何处有这些高峰的日常生活?我们差得太远。我们是天然的人,但神要我们作神人。我们讲信息的时候可能神圣又奥秘;但实际上我们十分天然,一点都不神圣,也不奥秘。所以我们要多多接受训练作门徒。

学习如何牧养人

因着不知道如何牧养,所以无法得着人

所有的长老和同工都要学习如何牧养人(约二一15~17,徒二十28)。我们因着不知道如何牧养,所以无法得着人。我们说某人不好,像外邦人和税吏,所以就任由他去。我们还不知道怎么运用马太十八章十八节里属天的权柄,和谐一致的祷告而将人带回来,并预备好以赦免的灵赦免他们。反而大多数的同工是定罪人的;他们接触人之后,就定罪他们。他们说他们拿某些人没办法,就停止看望他们了。

不该对人放手,也不该放弃他们

我年轻的时候,我的二姊将我托付给一位姓于的牧师。他三个多月之久,周周到我上班的地方来看我。后来,因他知道我忙于工作,就说要等到隔年正月再来看我。到了正月过年的时候,那是人们赌博、喝酒、多方玩乐的日子,我穿上新衣服,我的母亲问我要去那里。那是一个主日,于是我告诉她我要去于牧师的教堂。有一天,我这个不过是“税吏”的人,听到该会要为人施浸,我就说我也要受浸。然后到了下个月,有一位传道人汪佩真姊妹来了;在一个下午,我借她的传讲而被主抓住了。这个例子说出我们不该对人放手,也不该放弃他们。我们中间谁够资格?我们都是罪人。(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一九九六年秋季全时间训练会前交通,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