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经纶
第二十二系列 恢复本圣经注解中的神的经纶
圣经各卷书中所启示神的经纶
第十五篇 诗篇中所启示神的经纶
读经:诗一1、2,二7,五一1,五三6,九一9,太十七1~5,诗二五1,九三1,九十1
壹 诗篇是照着两种观念写的:圣别著者的属人观念和神的神圣观念—【诗一1注1】:
一 圣别著者的属人观念是从他们那由神创造的善良天性所产生,由他们圣别族类的传统所形成,由圣别经书的教训所构成,借他们圣别生活的实行得促进,而从他们圣别的情绪和感想所发表出来的—七三1、16~17、23~26。
二 诗篇里神的神圣观念是神圣的启示,论到三个要项—诗二7,五一1,五三6,九一9:
1 神永远的经纶,以基督为其中心与普及—二7~9。
2 基督带着祂的神性、人性、人性生活、包罗万有的死、分赐生命并产生召会的复活、得荣、升天、在荣耀里显现以及作王直到永远—五三6,七二8。
3 神的心愿,就是祂的喜悦,乃是在于基督作神的中心与普及,召会作神的丰满以彰显祂,国度为着神永远的行政,以及地的恢复,为着祂在永世里永远的国—8节。
三 在诗篇中,惟有出于神的神圣观念所写的,而非出于诗人属人观念所写的,才可视为神关于祂神圣经纶之神圣启示的一部分—二7,五一1。
贰 在诗篇里,神圣启示的灵、实际和特征,乃是作神永远经纶之中心和普及的基督—【诗一1注1】:
一 照着神圣的观念,诗篇这卷书的中心思想乃是基督(如明言所启示的—路二四44),与召会作为神的家和为着神国之神的城(如圣殿和耶路撒冷城所预表的)。
二 为此,基督先是三一神的具体化身(西二9),然后是神的家、神的居所(由神的殿所表征—约二19~21),也是神的国(由耶路撒冷城所表征—路十七21,启二二3下),并且从神的家起,在神的国里,作全地的元首(但二34~35);因此,基督在整个宇宙中是一切中的一切(参弗一23,西三11)。
三 这样神圣的启示,与全本圣经里所启示的一样;但诗篇里的神圣启示,有一个特别的点,就是这样高的启示,甚至是神圣启示的最高峰,乃是在古代敬虔圣民情绪的发表里预言出来;所以这样的启示掺杂着他们苦难中的安慰,以及敬虔的修养—诗一1。
四 这最高神圣启示的总结乃是新耶路撒冷城,作神居所,帐幕,的表号(启二一1~3),使经过过程并终极完成的三一神,借此得以在包罗万有的基督里得着显明与彰显,并且得以在新宇宙的新地上作王,直到永远。
叁 诗篇一、二篇描绘属人观念和神圣观念的对比;属人观念高举律法,并高举遵守律法者为神所祝福者,而神圣的观念宣告基督在神经纶中是神的受膏者;全部诗篇陈明律法与基督的对比—【诗一2注1】:
一 在一篇里,诗人照他属人、道德的观念,珍赏并高举律法到极点;这与神新约经纶里神圣的观念相反—一2,四十8,一一九97。
二 在性质上,律法是圣的、义的、善的并属灵的(罗七12,14上);但在地位上,律法原不在神经纶的主线上,乃是从神经纶的主线旁边插进来的(罗五20上);神按着自己的形像,照着自己的样式造人(创一26),目的是使人能接受在生命树里的神作生命(创二8~9、16~17),使人能活神并彰显神;这是神经纶的主线。
三 然而当这主线往前时,撒但进来诱骗人,用罪把人构成(创三1~6,罗五19);人堕落以后,神为了继续祂对人的定旨,就在祂经纶的主线之外添上律法(加三19与注1,注2);按照加四24~25,律法的地位是妾的地位(见加四24注5);妾没有正统的地位;因此,珍赏并高举律法,乃是把“妾”带进神的经纶里;这完全违反神的命定。
四 惟有基督自己(不是律法),能将我们作成基督的肢体,并将我们模成基督,使我们成为祂的补满(弗五30~32,罗八29);圣经的灵没有高举基督以外的任何人事物(太十七1~5,腓三7~8,西一15~19)。
五 至终,到诗篇末了,惟一留下的只有基督同祂的补满,就是祂的身体,祂的召会,也就是神经纶中神的家和国,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太十七1~5,腓三7~8,西一15~19。
六 神颁赐律法的目的,是要将神的子民引到基督(加三23~24),就是引到生命线(见出二五1注1);神已经命定基督作祂经纶的中心与普及,以成就祂的喜悦(弗一9~10,三8~11);基督总结了律法(罗十4上),信徒就不再在律法之下了(罗六14)。
肆 我们在神的家中享受神,在今世乃是在基督里并在召会里,至终在来世和永世乃是在新耶路撒冷里—【诗二五1注1】:
一 在旧约时代,神的家,他的住所,是在诸天之上(王上八30下,39上,43上),也在锡安山上的殿里(七六2下,一三五21,赛八18);神在旧约里物质的殿预表他在新约里属灵的殿—彼前二5,诗二五1注1。
二 在新约里,首先,神的家是基督作神的帐幕和神的殿(约一14,二21,西二9);其次,神的家是召会,基督的扩大,作神扩大的殿(林前三16,弗二21~22,提前三15,来三6)。
三 在终极完成时,神的家将是新耶路撒冷,其成分包括神的赎民作帐幕(启二一2~3),给神居住在他的赎民里并享受他的赎民,也包括救赎的神自己作殿(启二一22),给他的赎民住在他里面并享受他;这个组合乃是神和人相互的居所,作相互的享受。
伍 诗篇卷四揭示圣民在与基督的联合里,对神更深的经历,以及神恢复他对于地的主权与权利;这指明我们住在神里面的经历,乃是为基督来得地为业铺路,使神得以恢复他对于地的主权(所有权)与权利(见九三1注1);没有圣民对神更深的经历,神就无法恢复这主权与权利—【诗九十1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