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
第一系列 人的犯罪与堕落
罪
犯罪
第三十七篇 人的光景—对神
读经:哈二4,林后五21,出九8,罗十四10,约壹五16,
壹 所有的罪人,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在神的审判下,都命定要死—罗六23,【哈二4注2】:
一 “义人必本于信得生”这话,使徒保罗在新约曾引用过三次(罗一17,加三11,来十38),揭示神给罪人的永远救恩;按照本书的背景,以色列(神的选民)和迦勒底人(列国)都在神的审判之下。
二 罪人脱离神的审判并得着神永远救恩惟一的路,乃是相信神的具体化身基督,使他们成为义的并得称义,以得生命并活着(约三16~18);神永远的救恩乃是拯救我们的全人—灵、魂、体—直到永远(帖前五23)。
三 我们接受这一救恩的路,乃是相信基督,使我们蒙神称义,因而够资格得着永远、神圣的生命,并凭这生命活着(罗三24,五1~2、10、17,弗二8);这是在一卷旧约申言者书中所说新约的福音。
贰 罪乃是来自那背叛神的撒但(赛十四12~14),这出于那恶者的罪进到人里面(罗五12),使人在神的审判之下,不仅成为罪人,并且成为罪;因此,当基督在肉体里成为人(约一14),祂是替我们成为罪(并非成为有罪的),受神的审判(罗八3),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注2】。
叁 在第五样灾害的末了,埃及一切的资源都受了神的审判;然而,东西烧毁后残余的灰仍须受对付;这指明我们堕落生活的任何残余物,都必须受神审判—【出九8注1】:
一 当摩西和亚伦把灰扬在空中时,灰就变作尘,造成疮;在神眼中,一切与埃及生活,就是世界生活有关的,都必须彻底被暴露并受审判;
二 甚至有罪事物残余的“灰,”也必须受审判;世界生活的东西,一样都不该存留。
肆 神审判台前的审判,与罗马书二章二、三、五、十六,三章八节所说神永远的审判不同—【罗十四10注1】:
一 神永远的审判,主要的乃是在启示录二十章十一至十五节所启示白色大宝座前施行的,这审判是:(一)在千年国以后(二)审判所有已死的不信者(三)为着在火湖里永远的刑罚;这审判要施行在所有被定罪的罪人身上,所以是在本书论定罪的那段提到。
二 神的审判台,或基督审判台前的审判,乃是:(一)在千年国以前,紧接着基督回来时(二)审判所有复活、被提的信徒(三)为着在千年国里的赏罚;这审判要评审信徒得救以后的生活和工作;这与信徒的变化有绝对的关系,所以是在论变化的这段里提到—罗十四10。
伍 无论如何,对于神的儿女,犯罪是件严肃的事,也许会遭受神的审判,肉身在今世死亡!—【约壹五16注5】:
一 关于至于死的罪,圣经教师有不同的解释;有些人说这是指敌基督的否认耶稣是基督的罪(约壹二22),这罪使他们永远留在死里;但是照本节的上下文看,至于死的罪是与犯罪的弟兄有关,与敌基督的或别的不信者无关;
二 既然约翰一书五章十四至十七节这段,与一章三节至二章十一节所说永远生命交通里的祷告有关,所论到的事必定与神圣生命的交通有关;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神照着祂每个儿女的属灵光景,施行祂行政的对付;
三 在神行政的对付里,有些神的儿女由于某种的罪,被命定肉身要在今世死亡;有些由于别的罪,也被命定肉身要死亡;这种光景就像亚拿尼亚和他妻子撒非喇,因着欺骗圣灵,便受到肉身死亡的对付(徒五1~11);又像哥林多的信徒,因着不分辨那身体,就受到同样的审判(林前十一29~30);
四 这由神在旷野中对付以色列人所预表(林前十5~11);他们中间除了迦勒和约书亚以外,全都由于某种罪受神审判,以致肉身死亡;神行政的对付是严厉的;米利暗、亚伦,甚至摩西,也都由于某种的失败,未能免去这种对付(民十二1~15,二十1、12、22~29,申一37,三26~27,三二48~52);
五 神对祂儿女行政对付的刑罚,与永远的沉沦完全无关;这刑罚乃是根据神行政之时代的对付,与我们和神的交通以及彼此的交通有关;是不是至于死的罪,乃在于神照着各人在神家中的地位和光景而有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