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真理题库

第一系列 圣经—神的话

律法
第三十二篇 神颁赐律法的目的

读经:申六5,太二二35~38,出二十6,二三20,二五1,诗一2,加三23~24,罗三19

壹 出埃及记二十章六节这里提到爱,指明神将祂的律法赐给祂选民的目的,是要他们成为爱祂的人—申六5,太二二35~38,可十二28~30,【出二十6注1】:

一 神领祂的百姓出埃及,又将祂的律法赐给他们,乃是追求祂的百姓,向他们求婚,寻求得着他们的情爱—出二十6:

1 耶利米二章二节,三十一章三十二节,和以西结十六章八节指明,在神的山上借颁赐律法(二四7~8,三四27~28)所立的约,乃是婚约,在这约中神将以色列人许配给祂自己(参林后十一2)。

2 十条诫命,尤其是头五条,是神和祂百姓订婚的条件—出二十6。

二 律法最高的功用是将神的选民带到与祂成为一,如同妻子与丈夫成为一(参创二24,启二二17);神和祂的子民要成为一,二者之间就必须有相互的爱(约十四21、23)。

三 圣经中所揭示神与祂子民之间的爱,主要的是像男女之间情深的爱(耶二2,三一3);当神的子民爱神、花时间在祂的话上与祂交通时,神就将祂的神圣元素注入他们里面,使他们与祂成为一,作祂的配偶,在生命、性情和彰显上,与祂一样(创二18~25与注)。

四 整本圣经就是神圣的罗曼史,记载神如何追求祂所拣选的人,至终与他们成为婚配(创二21~24,歌一2~4,赛五四5,六二5,耶二2,三1、14,三一32,结十六8,二三5,何二7、19,太九15,约三29,林后十一2,弗五25~32,启十九7,二一2、9~10,二二17)。

五 当我们这些神的子民进入与神相爱的关系,我们就接受祂的生命,正如夏娃接受了亚当的生命一样(创二21~22);乃是这个生命使我们与神成为一,祂也与我们成为一。

六 我们不是借着运用心思和意志来遵守律法(参罗七18~25),乃是借着爱这位作我们丈夫的主,因而有分于祂的生命和性情,与祂成为一,作祂的扩大和彰显。

贰 律法的颁布结束于论到耶和华的使者和美地的一段话,指明颁布律法的目的是叫那些领受律法的人进入美地—【出二三20注1】:

一 耶和华的使者预表基督是奉神差遣,在路上保守祂的子民,并领他们进入美地的那一位(十四19与注);美地预表包罗万有的基督,是分给神子民的分—申八7注1。

二 因此,基督作奉差遣者,将神的子民领进祂自己这美地里;神定旨的目标,是要将祂的子民带进对基督这包罗万有之地完满的享受里—出二三20注1。

叁 神将全部的律法颁布给祂的百姓,目的是要借着祂律法道德的部分暴露祂的百姓,使他们知罪自责,好被引到祂律法礼仪的部分—【出二五1注1】:

一 神的律法包括道德的律法(二十~二三)和礼仪的律法(二五~利二七);道德的律法,基于神的神圣属性作神的见证,是由十诫(二十2~17)、律例(二十22~26)、和典章(二一1~二三19)所组成,预表基督作神的见证,作神的彰显(二十1注1)。

二 礼仪的律法是由关于帐幕、供物、祭司体系、和节期的律法所组成—出二五1:

1 帐幕预表基督作神的具体化身(西二9,约一14),使神的子民接触祂并进到祂里面,叫他们得着享受;供物预表基督作各种祭物(利一~七,来十5~12),以满足神对祂子民的需要,和祂子民在祂面前的需要。

2 祭司体系预表基督作大祭司(来八1),在神面前照顾神的选民;节期预表基督作神派定给祂选民在各方面全备的享受(西二16~17,腓一19)。

三 神知道没有人能遵守十诫,就是祂律法道德的部分,而蒙祂称义(罗三20)。因此,凭着祂的恩典并照着祂的经纶,神也赐给祂百姓律法礼仪的部分,使被定罪的罪人,能接触神并进到祂里面,享受祂作他们的一切;这样,罪人就能蒙神称义,成为义人(参太一19上,路一6,75,二25,二三50),并能与神有交通。

四 这表征神的子民应当被引到作三一神具体化身之包罗万有的基督这里,使他们得着救赎、救恩、和各方面全备的享受(加三23~24),历经诸世代,直到永远。

肆 神颁赐律法的目的,是要将神的子民引到基督(加三23~24),就是引到生命线(见出二五1注1);然而,作为支线的律法若得着不当的高举,就成了知识树的线(就是死亡线)的一部分—罗七7~11,林后三6下,【诗一2注1】:

一 神按着自己的形像,照着自己的样式造人(创一26),目的是使人能接受在生命树里的神作生命(创二8~9、16~17),使人能活神并彰显神;这是神经纶的主线;然而当这主线往前时,撒但进来诱骗人,用罪把人构成(创三1~6,罗五19)。

二 人堕落以后,神为了继续祂对人的定旨,就在祂经纶的主线之外添上律法(加三19);按照加拉太四章二十四至二十五节,律法的地位是妾的地位;妾没有正统的地位;因此,珍赏并高举律法,乃是把“妾”带进神的经纶里;这完全违反神的命定。

三 全部诗篇陈明律法与基督的对比;惟有基督自己(不是律法),能将我们作成基督的肢体,并将我们模成基督,使我们成为祂的补满(弗五30~32,罗八29);圣经的灵没有高举基督以外的任何人事物(太十七1~5,腓三7~8,西一15~19)。

四 至终,到诗篇末了,惟一留下的只有基督同祂的补满,就是祂的身体,祂的召会,也就是神经纶中神的家和国,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诗一2注1。

五 神已经命定基督作祂经纶的中心与普及,以成就祂的喜悦(弗一9~10,三8~11);基督总结了律法(罗十4上),信徒就不再在律法之下了(罗六14)。

伍 神颁赐律法的目的,是要暴露人,征服人,并为着基督保守或看管神所拣选的人,好带他们归于基督—加三23~24与注,【罗三19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