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台北
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五十七系列 祭司体系的事奉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二阶段(1961-1973)
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
第二篇 宝座与活水
读经:启二二1~2,出十七6,约十九34,亚十二13,彼前二9,启五10,创二10~12
壹 描写新耶路撒冷的这一幅图画,是以一个宝座和一道长着生命树的生命水河为中心—启二二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七篇)
一 说到宝座和活水,需要加上两点解释,第一,神是在羔羊里;第二,有的人将启示录二十二章的宝座,仅仅领会成掌权的宝座,而非施恩的宝座—二二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七篇)
1 启示录二十二章一节说神和羔羊,并且这里的宝座是单数的,不是多数的;千万不要以为,羔羊坐在神的右边,所以神就坐在羔羊左边;神和羔羊乃是指神在羔羊里面,二者乃是一—1~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七篇)
2 神掌权的宝座就是施恩的宝座;一面说,这个宝座是掌权的;但另一面说,这个宝座乃是施恩的宝座—路二二30,来四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七篇)
二 羔羊的宝座和活水的流通,就是权柄和交通的故事;羔羊的宝座就是权柄,生命水的流通就是生命的交通—二二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二篇)
1 照启示录这幅图画看,生命水的河乃是从宝座流出来的;其含义就是,这一个生命的交通,一直把宝座的权柄带出来;祂流到哪里,哪里就有宝座的权柄—二二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二篇)
2 新耶路撒冷城里两个主要的成分,就是权柄和交通,二者乃是配在一起的;权柄的执行,乃是借着生命的交通,带到城的各部分,结果就叫全城都在这个交通里,也都在权柄之下—1~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二篇)
a 生命水河的流通,把宝座的权柄贯通到全城;在这一座新耶路撒冷城里,不仅有权柄,也有交通,是交通配着权柄,也是权柄调着交通—1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二篇)
b 整个新耶路撒冷城的一切,都在于这个交通与权柄的配合;这座城里的饮水是在于交通与权柄的配合;城里的食物,就是生命树的果子,是在于这个交通,与权柄的配合;即使是城里的道路,也是在于这个交通与权柄的配合—1~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二篇)
c 喝的、吃的、行的以及神的同在,都在于这个交通与权柄的配合;如果把交通与权柄的配合除去,城里就既没有食物,也没有饮水,并且没有道路可走—1~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二篇)
三 宝座与活水说出主做君王与祭司两种职分;基督作祭司,是为着神的建造,基督做君王也是为着神的建造—1~2节,亚十二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二篇)
1 祂来作生命、道路和实际,叫蒙恩的人一面和神有完全的交通,另一面,也彼此相调;这是祂做祭司的故事;同时,祂也把神宝座的权柄带到蒙恩的人中间;这是祂作君王的故事—约十四6,太二八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二篇)
2 照着新耶路撒冷这幅图画,宝座的权柄和生命的交通乃是为着新耶路撒冷的建造;这正好符合撒加利亚六章十二至十三节所说,祭司和君王这两种职分,乃是汇合在主耶稣身上,并且这样的汇合是为着建造神的殿。(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二篇)
贰 全本圣经所讲的故事,由正面说,就是从神和羔羊的宝座,流出一道生命水的河,河里长着生命树;全本圣经就是以这个作中心、作路线—1~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七篇)
一 这道生命水的河,以及沿河生长的生命树,就是神的流出;神不再隐藏祂自己,神不再只是住在人所不能靠近点光中,神已经出来了—提前六16,约十九3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七篇)
1 圣经中有许多事例说到神的流出;比方磐石裂开流出水来;从主耶稣在十架上被扎的肋旁流出血和水来;有一道河从神的殿流出来;这些都是说到,神自己的流出—出十七6,约十九34,结四七1~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七篇)
2 神所以出来,而且是流出来,乃是为要作人的生命;而祂作人的生命,完全是以饮食的方式,给人吃,给人喝,我们若是读过全本圣经,就会看见,神出来到人中间是流出来,并且是以饮食的方式,给人接受到里头,作人的生命—约六54、5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七篇)
二 神头一步流出来就是话成肉体,来作子,作神的彰显,子神就是父神的彰显;子神来到人中间,就是基督;祂自己说祂来是要叫人得生命—一14,十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七篇)
三 神第二步流出来,是在祂的圣灵里作神的活水;启示录给我们看见,这一道生命水的河就是流到人里面,给人接受的圣灵—七38~39,启二二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七篇)
叁 神流出来作生命树,作生命河,叫人变质,成为金子、珍珠和宝石,而同被建造,成为祂的配偶—创二10~12,启二二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七篇)
一 这一座城所以有这三种宝贵的材料,也是因为在这座城里有带着权柄的生命流通;因着生命水的河在流通,结果就产生金子、珍珠和宝石—二一18、2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二篇)
1 创世记二章明明的给我们看见,金子、珍珠和宝石是从河水的流通带来的;所以,如果没有活水的流通,就没有金子、珍珠和宝石—10~1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二篇)
2 因为这三种珍贵的材料,都是从生命的流通里流出来的;所以,我们要注意神的建造,非注意这一个生命的流通不可—10~1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二篇)
二 如果召会中要满有金子、珍珠和宝石,就必须先有生命水河的流通,也就是生命的交通;若是在一地的召会中,神的灵和神的生命不流通,或者流不通,那地的召会就难得有多少金子、珍珠和宝石—10~1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二篇)
肆 在实行上,我们就要多敞开自己,释放自己的灵,叫生命的灵在我们中间能流得通;最终的结果就是完成神的建造—彼前二9,启五10,创二10~12,启二二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二篇)
一 敞开自己释放灵最好的途径就是祷告;你已敞开祷告,灵就能释放出来供应别人;若是众圣徒在聚会中都这样敞开祷告,释放灵,你立刻能看见,生命的活水涌流在聚会中,整个聚会就完全显出新耶路撒冷的光景—弗六17~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二篇)
1 我们提到敞开,总以为是对人说直话,指摘人的错;这不是敞开的真实意思;我们所说的敞开,乃是要叫我们的灵出来。(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二篇)
2 每一次当我们来在一起,一同聚会时,我们都必须敞开,让神的灵流到我们里面,也让神的灵经过我们流出去;如果弟兄姊妹在聚会中都敞开,让圣灵能自由的流通、经过,我们的聚会就必满了供应。(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二篇)
二 现在我们该注意的,就是要打通召会里面的“血液循环”如果这一道生命水河在召会中流得通,召会中就有生命的粮,有生命的活水,也有神的同在和道路,并且这水要流出金子、珍珠和宝石,最终的结果就是完成神的建造—启二二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二篇)
伍 新耶路撒冷是全本圣经的结论;新耶路撒冷就是接受神作生命,与祂联结,同被建造的人所成功的一个大人;神在他们中间作他们的一切;这是永远的结果,也是一个结论—二一~二二:(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七篇)
一 启示录是约翰福音的结论;约翰福音里所说一切正面的事物,如帐幕,羔羊,新妇,光,道路,生命,活水,粮食等,最终都在新耶路撒冷里—二一~二二。(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七篇)
二 新耶路撒冷这一幅图画,乃是全本圣经的结论;我们必须看见,全本圣经讲了许多事,许多话,到末了,就用启示录末两章作一个结论:(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七篇)
1 圣经开头一直到末了所记载一切正面的事,最终都归结在新耶路撒冷里;所以,新耶路撒冷乃是全本圣经一切正面事物的结论—二一~二二。(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七篇)
2 圣经里,凡正面的事物,没有不包括在新耶路撒冷里的;而反面的一切,也有一个对比的结局,就是火湖—二一~二二。(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七篇)
三 全本圣经是以新耶路撒冷为结论,而新耶路撒冷又是以宝座流出一道生命水的河作结论,因此,这段话乃是全本圣经最终的结论,也是全本圣经最中心的一点,这最终的结论—二二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七篇)
陆 全本圣经就是讲神在祂的救赎里,也就是在羔羊里,借着祂的掌权和施恩流出来给人接受,作人的食物,也作人的活水;凡这样接受祂的人,结果都成为新耶路撒冷的一部分;不接受祂,不让祂流过的,最终都要到火湖里—二一~二二。(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二册,祭司职分与神的建造,第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