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8月,台北

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三十八系列 神中心的工作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三阶段(1974-1984)
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
第一篇 事奉需要在灵里得启示

读经:加一14,徒二二3,6、11,太十六23~24,弗二22,启一10,诗七三16~17

壹 保罗热心、忠诚、认真事奉神,是无人能比拟的,但他这样一位绝顶追求神的人,却是绝顶地顶撞神—加一14,徒二二3,6、11:(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一 圣经告诉我们,保罗不是外邦人,他不拜偶像,也不犯粗野的罪;他生长在一个寻求神的环境中,并且是个寻求神的人;他说,“我……在犹太教中,比我本族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保罗在宗教的环境中,比许多同年龄层的人更有长进,更敬虔,更热忱,更追求神—加一14,徒二二3。(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二 可以说,保罗是在极好的宗教环境中,作了极好的宗教事;但照新约所给我们看见的,他所作的却是顶撞神到极点;保罗不仅顶撞神自己,还顶撞神舍命流血所重生的召会—提前一13,加一13、23上。(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三 但保罗并不知道,他作这些事虽然都是出于热心,却是在黑暗里作的—徒二二6、11。(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四 所以,千万不要以为你多年受训练,爱神,事奉神,为着神,就可以夸口;我绝对相信,今天许多人所作的,很可能和保罗得救前所作的一样;保罗得救前,以为逼迫召会,攻击主耶稣的名,就是热心事奉神—九1,加一13~1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贰 我们需要认识撒但利用人对神的虔诚与热心,破坏神的行动—约十六2,太十六23~2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一 在约翰十六章二节,主耶稣说,“人要把你们赶出会堂;并且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神”;事奉神不一定是撒但鼓动出来的,杀人却一定是出于撒但;主耶稣在这里,把杀人和事奉神这两件事说成一件;撒但鼓动人杀人,还让人自以为是事奉神。(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二 照圣经的启示看,我们因为身体尚未得赎,还没有脱离撒但的权势,所以不论我们怎样虔诚、热心,都有可能出于撒但;连对神最虔诚、最热心的人,他的虔诚和热心,撒但都能利用;换言之,没有一件事撒但不能利用—太十六23~2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1 保罗那时为着热心事奉神,作了两件事,一面他攻击耶稣的名,非打倒这名不可;另一面他逼迫召会,到一个地步,无论男女,他都捆绑起来,下在监里;他甚至在各会堂,对信徒用刑,连信徒被杀,他也投票定罪—二六10~11,八3,二二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2 同样的原则,我们今天事奉神,极可能变作撒但利用的工具,来破坏神的工作;我们必须把我们的爱神、事奉神、为着召会,带到主面前,看看我们到底是在成全神的心愿,还是在顶撞神?—十六23~2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3 请不要忘记,撒但到处游行,因为撒但还没有被捆绑;按照圣经的启示,今天撒但还能到神所在的第三层天上神的面前,控告神的子民—彼前五8,伯一6~12上,二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三 我们不要用善恶来判断,因为连最善的善,都会给撒但利用,变成最恶的恶—太十六23~2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四 我们需要认识不结果子乃是撒但诡计的结果—约十四4~5:(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1 主耶稣说,看树要看果子;好树结善果,坏树结恶果;在新约里,曾记载不结果子的树要被砍掉,因为它虽然活着,却不结果子,就像死的一样,留在那里没有用处—太七17~18,路十三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2 这就像主论到撒狄召会的情形,说,“按名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在撒狄,所有的事情都是衰微的;今天,召会的光景就是这样;按名是活的,其实是死的,而且实在是衰弱;这样的光景,乃是证明撒但在召会里—启三1、2。(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叁 今天的问题不是你发不发热心,爱不爱主,作不作长老、同工,完全在乎你有没有光,有没有启示—加一13~14,徒二二11,16、18、22~23:(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一 保罗在遇见大光之前,他什么都有,有知识,有宗教,有遗传,有训练,有热心,就是没有启示—徒九1,加一13~1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1 保罗在黑暗中事奉时,非常自信,觉得自己最对;谈到自信,他真是自信到顶点;然而,只有在黑暗中的人,才会这么有把握;直到保罗在往大马色的路上时,大光来了;神的光一照,他这个什么都懂、什么都清楚的人,眼睛竟然瞎了,不能看见—徒九3,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2 行传二十二章十一节上半,保罗说,“我因那光的荣耀,不能看见”;因此,在十一节下半他说,“由同行的人牵着我的手,进了大马色”;同样的原则,你若觉得需要别人带你,你就有福了,这证明你有光。(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二 主向保罗显现,使他得着启示—16、18、22~23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1 在大光中,主对保罗说,“我向你显现,正是要选定你作执事和见证人,将你所看见我的事,和我将要显现给你的事,见证出来;……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转入光中,从撒但权下转向神”—16、18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2 保罗自己也见证,他“所讲的,并不外乎众申言者和摩西所说,必要发生的事,就是基督必须受害,并且首先从死人中复活,要将光传给百姓和外邦人”;他见证他是蒙了光照,得着启示的人—22~23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三 我们能不能看见光,得着启示,全在于主的怜悯;那说光要从黑暗里照出来的神,已经光照到我们心里,这不是因着我们的祷告,乃是因着祂的怜悯;祂要怜悯,祂就怜悯;祂要向谁施怜悯,就向谁施怜悯;祂叫光照到谁身上,光就照到谁身上—林后四6,罗九15、1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肆 我们所以落到今天的情形,主要的原因乃是从灵岔出去;我们从灵出去,不用灵的结果,就是落到缺少启示的光景中;所以我们要有启示,非在灵里不可—弗二22,启一10,诗七三16~1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一 我们今天的难处是缺少灵;因为缺少灵,结果就缺少启示;不在灵里,知识、老套就出来;当我们真正回到灵里,我们的肉体,所谓的人情,以及那些老作风,都没有了,也不用了—弗三17,林后三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1 箴言二十九章十八节说,“没有异象,民就放肆”;有的人因着懒惰、松懈,进而就放肆、随便,结果什么事都作得出来;人松弛、放肆,以致有种种败坏的情形,乃是因着没有异象、没有光;反过来说,我们一放肆,也就没有光。(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2 我们的闲谈、说长道短,都是羞耻,叫我们失去亮光和启示;我们若肯靠主的怜悯,把自己拉紧起来,活在灵中,必定天天有启示;启示不在我们头脑里,也不在知识里,乃是在我们灵中—诗七三16~1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3 领头的负责人若是向主敞开,就能得着亮光和启示,众圣徒也跟着得着亮光和启示;若是领头人不敞开,即使众圣徒有心,也不会有机会得着启示;我们必须仰望主的怜悯,强的个性要被折服;否则,就会关了启示的门—太十六2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4 此外,有的人把社会上那套社交作法和手腕带进召会,套交情,拉关系,彼此联络;这么作只会关了启示的门,因此绝对作不得—创二八20~22。(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5 若是我们里头隐藏着想在召会中得地位的念头,我们定规落在黑暗里,不会有亮光,不会有启示—路二二26~2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二 为什么我们没有光,没有启示,就是因为这些光景;这些光景还存在,我们就不能在灵里;所以,我深深觉得,各地同工也罢,长老也罢,大家来在一起,还得在主面前服下来,谦卑自己;在召会中,非在灵里不可;不在灵里,我们在召会中就没有容身之地—弗二22,启一10。(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

伍 “愿主怜悯我们众人,我们不仅要为罪悔改,更需要为着不活在灵里悔改;最得罪主的事,就是我们不在灵里;我们不在灵里,就不会有启示,不会有亮光,召会人数不会增加,工作不会产生人,反而产生难处;今天,我们要恨恶我们顾到自己的个性,顾到自己的方便,却不顾到我们的灵。愿主怜悯我们。”(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事奉的中心异象,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