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的召会
第十系列 长老的治理
关于长老职份的基本原则
第六篇 长老的资格(三)
读经:提前三1~7,来十三7,林后十二15,提前三10,太十六23~24
壹 使徒保罗在提前三章一至七节写到监督的条件,就是长老的资格;二至三节大部分是说到美德和正确的品行,或长老在生命里之所是的显出和彰显;在四至七节,保罗提到长老的属人关系;召会的监督必须顾到与人正确的关系。(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贰 四节说,“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庄重服从”;“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怎能照料神的召会”:(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一 父亲在家中的带领主要不该基于权柄的管治,乃该基于自己日常生活的榜样—4、1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1 长老作为一个父亲,必须在家人面前过正确合宜的生活,这是管理自己的家正确的路—彼前五3。(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2 神命定的原则是,父亲必须过一种生活,作孩子的模范、榜样;尽管如此,我们必须领悟,至终孩子会变得如何,完全在于主的怜悯—罗九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3 所以,我们必须尽责过正确的生活,作孩子的榜样,但我们不该因孩子最后如何而气馁或骄傲;雅各和以扫是双生子,但罗马九章十至十三节给我们看见,他们的定命在于神的拣选。(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二 为人父母最好、最正确的路,乃是在生活中能作孩子的榜样,并祷告求主怜悯—提前三4,罗九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1 我们的生活若建立正确的标准,孩子行为不佳就不是我们的责任;然而,我们的生活若没有榜样,孩子行为不佳就是我们的责任—提前三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2 我们必须借着过一种生活,对家人展现出一种积极的榜样,好带领并管理自己的家;这在于我们的所是;这是生命的事—4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三 要成为好榜样,我们必须爱主和祂的话,对付罪,恨恶己,并学十字架的功课—太二二3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四 长老若过高标准的生活,就会成为其他圣徒的榜样;全召会都会学习这事;甚至主耶稣所走的路,也是设立榜样让我们跟随—约十三15,太十一29,林前十一1,彼前二21:(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1 监督照料召会,不是根据地位用权柄管治,乃是借着过一种生活而成为标准、榜样,使圣徒们自然跟随,如同羊群总是跟随前面几只头羊。(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2 因此,要作监督照料召会,我们必须如同父亲照料自己的家,不是用权柄管治,乃是凭生活作榜样—提前三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叁 提前三章六节说,“初信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为高傲所蒙蔽,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审判里”:(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一 初信的不该作监督;我们可能不是初信的,却必须看见这个原则,就是在我们刚成为长老时,必须谨慎不要变得高傲—六4,提后三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二 高傲使我们眼瞎;一位长老若变得高傲,就会受到魔鬼所受同样的定罪;路西弗被摆在高位,但他因自己的地位而高傲,就招来神的定罪和审判—4节,结二八1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三 那些召会中的领头者必须恐惧战兢,祷告求主保守他们脱离任何一种高傲;在召会中,在聚会里,以及在与人接触时,必须学习谦卑—17节,提前三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肆 提前三章七节说,“监督也必须在外人中间有好见证,恐怕他落在魔鬼借着人的辱骂所设的网罗里”:(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一 我们必须为自己的家庭树立好榜样,并在外人面前谨言慎行;我们不该给人任何机会说我们的不是,好叫我们不落在网罗里,不灰心或气馁;否则这些都会损害、破坏、或毁坏我们的长老职分—提后二26,提前六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二 我们不该高傲,好叫我们不落在魔鬼所受的审判里;我们也要谨慎,不要招来外人的辱骂,那是魔鬼的网罗—提后二26,提前六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三 长老必须祷告:“主,拯救我脱离任何的试诱,保守我脱离那恶者和恶事”—太六13,路十一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伍 关于长老职分进一步的交通—来十三7,林后十二15,提前三10:(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一 圣经没有说长老可以退休;我们要么是终身进入长老职分,要么就是完全不要进入;我们要仰望主,使我们愿意不计代价,持续这样尽功用服事—林后十二15:(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1 正如丈夫和父亲无法退休,长老也不能退休,因为这些都是生命的事。(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2 较年长者没有太多的体力或精力,但他们的经历是很有价值且极其需要的;我们需要顾到身体的健康,好叫我们能为召会的缘故长寿—腓一23~2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3 我们越年长,对事奉该越积极;我们若能在各种场合中说说自己的经历,就是极大的帮助;没有什么可以顶替从经历中所学习的,这些都是召会的丰富—罗十二11。(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二 弟兄们刚被带进长老聚会中学习时,只该借着观察来学习;有时长老们可以请他们作些事;学习时期的学习主要不是来自教训和指导,乃是来自观察—来十三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三 为着一处地方召会的前途,召会中应当有几位弟兄,渴望自己有一天能够背负长老职分的责任;我们要培养对长老职分的正确渴望,却要定罪野心;正确的渴望主要来自他人的祷告—提前三1。(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四 无论我们是在得救前还是得救后犯了错,都该彻底赔偿所有在我们生活中所牵涉的人;倘若他没有赔偿,至终却成了召会的领头者,别人就会指责他—2、10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五 作监督并不容易;父母给孩子最大的帮助,就是花时间陪他们;孩子的需要是无止境的;我们花越多时间陪他们越好;然而,长老也需要有空帮助圣徒;要同时顾到这两面需要,我们必须学习与主交通,跟随祂的引导—4节,彼前五1~3。(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陆 我们要有深刻的印象,长老职分完全是生命的事;渴望长老职分的人主要不是学习如何作事,乃要学习如何过高标准的生活;提前三章一至七节的要求,完全是关乎我们的所是和我们的生活方式。(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