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的召会

第十系列 长老的治理

关于长老职份的基本原则
第四篇 长老的资格(一)

读经:徒二十17、28,提前三1~7,彼前五1~3,来十三7,西一10,多一5~8

壹 长老乃是监督(徒二十17、28);根据保罗在提前三章一至七节的话,长老职分不在于恩赐或能力,乃在于生命:(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一 保罗和彼得著作中所论到的长老职分,必定是根据他们多年的经历与观察;他们懂得长老该有怎样的资格;有了够多的经历和观察之后,才能看出这些专特的资格—1~7节,彼前五1~3。(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二 我们需要注意,保罗和彼得的著作很少讲到长老的能力;提前三章二节说,长老必须“善于教导”,然而“善于”一辞不是指能力,乃是指习惯;长老必须善于顾到圣徒的学习。(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三 就着整个召会历史,甚至就着我们最近的经历来看,长老职分的难处主要不在于能力或恩赐,乃在于生命—1~7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1 没有经过一段必要的时间在生命中认识一位弟兄以前,就设立这位弟兄为长老,是不安全的—多一5。(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2 要真正认识一个人,需要花好几个月以上的时间,因为人在生命里的真实光景要显露出来,需要时间。(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3 在保罗所列长老的许多资格中,没有提到任何与恩赐或能力有关的事;长老职分的难处,与能力、技巧、或恩赐都没有关系,乃是在于生命—提前三1~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四 我们所能作的意义不大;我们该注意我们的所是;关于长老职分,唯有我们在生命里的所是才算得了数;作长老不是在于能力或恩赐,乃是在于生命,在于我们的所是—来十三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五 长老乃是监督;从人一面来说,要作这样的监督需要某些能力,但保罗却强调性格、个性、品行和所是—徒二十17、2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1 一位弟兄要在召会中作监督,就必须是正确的人,不是在于他所能作的,乃是在于他的所是;这意思是,一位弟兄能在召会中作个正确的监督以前,必须在生命上是对的—来十三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2 我们认识到在大多数情形中,我们能作或不能作,不如我们的所是那么重要。(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3 我们不该在意自己有多能干或不能干;我们不该因自己的能力而骄傲,也不该对自己的不行感到灰心,只要在个性、性格、品行、和所是上成为对的人—提前三1~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贰 保罗在提前三章一节写道:“人若渴望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渴望不是指有野心;野心和争竞该受定罪,但我们需要激起圣徒里面对主的权益和召会扩展的圣别渴望:(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一 召会需要许多弟兄渴望得监督的职分;尽管不是每位有此渴望的弟兄都会成为长老,但召会将有美好的前途—太五8,提前三1。(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二 长老需要与所在地的弟兄们谈话,激发他们对于作长老的渴望;这样的渴望非常好,但我们定罪野心;要作伟大领导者的野心乃是属鬼魔的(参赛十四12~15)。(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肆 保罗在提前三章一节证实监督的职分是善工,之后继续对监督提出某些要求,也就是长老的资格—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一 二节说,“所以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无可指责,意思不是指在神眼中完全或没有瑕疵,乃是指在人眼中无可指责;这资格不是含示毫无瑕疵,乃是含示我们在一切言行上谨慎:(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1 这资格含示我们在说话、行事、待人、处事上都必须非常谨慎,考量周到,好叫别人没有理由指责我们—西一10。(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2 这头一项资格似乎包括了以下所有的要求;一位弟兄若是无可指责,他应当也就符合其他所有的资格了—多一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二 第二项资格是“只作一个妻子的丈夫”(2);只作一个妻子的丈夫,指明一位弟兄有自制力:(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1 任何拥有一位以上妻子的人,都是无法或没有勒住自己的情欲,这样的人不能作监督;情欲和脾气很有关系—彼后一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2 人若能控制自己的脾气,大概就更能勒住自己的情欲;监督必须能控制自己—多一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三 监督的第三项资格乃是“节制适度”(2);节制适度主要在于情感和意志;我们要节制适度,就不能容让我们的好恶来引导我们的行为;监督必须自我平衡:(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1 “节制适度”一辞是指“温和,不走极端,平衡的,以及自制的”;换句话说,监督必须是恰好:不太快或太慢,不太高或太低,不过分的笑或过分的哭;他恨的时候也必须爱—彼前四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2 长老必须没有强烈的偏好;我们的情感影响我们的意志;长老必须在自己的情感和意志上节制适度—加五23。(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四 下一项资格是“清明自守”(2);清明自守主要在于心思;心思清明,意思是思想清楚并有纯洁、清晰的辨识监督若心思清明,能够辨识并看透这些事,召会就要受到保护:(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1 长老必须心思清明;谣言就不是心思清明;当圣徒们心思不清明,无法分辨他们所闻之事,谣言就很容易在他们中间传开;我们尤其不该听那些消极说到召会的人。(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2 要从神的话里得着亮光,心思必须单纯、清洁且正直,没有任何奇特的想法—来四12。(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3 一位弟兄要在地方召会中作监督,需要有这样的心思,好能准确的了解召会和个别圣徒的情形—参弗四23。(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