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夏,美国加州安那翰

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十七系列 生命的交通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三阶段(1974-1984)
约翰一书生命读经
第二篇 神圣交通的条件(一)

读经:约壹一1~3、5~二11,启二二14,罗五12、21,六14,七13、9、11

壹 我们若要在神圣的交通里,就需要履行一些条件或义务;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享受神圣的交通—约壹一1~3、5~二11:(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一 神圣的生命与神圣的交通都是在神那一面,但是能享受神圣交通的条件、义务却在我们这一面—一1~3。(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二 要接受神圣的生命,并被带进神圣生命的交通里很简单,但要维持这交通,并停留在其中,却不简单;所必须履行的条件,使徒约翰并没有越过—5节~二11。(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贰 神圣交通的第一个条件与单数的罪和复数的罪有关;单数的罪和复数的罪对于我们享受神圣的交通是个严重的问题,因为它们使我们与三一神的交通受到打岔、破坏—约壹一5~9,启二二14:(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一 单数的罪是指内住的罪,从撒但借着亚当进到人类里面(罗五12);罪进入世界(罗五12),作王(罗五21),作主管辖人(罗六14),将死作成到我们身上(罗七13)且是相当活的(罗七9):(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1 罗马七章所描述的罪是人位化的;罪的活动是一个人位的活动。(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2 罪是个活物,能住在我们里面,并且作事违背我们的意志;罪也可能诱骗我们并杀死我们(罗七11)。(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二 复数的罪是指罪愆、过犯、错误;复数的罪是指罪的行为,即内住之罪的果子—赛五三5上,林前十五3,彼前二24,来九28。(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三 我们需要为我们性情里的罪,接受基督作我们的赎罪祭,如约壹一章八节所指明的,也需要为我们行为上的罪,接受基督作我们的赎愆祭,如一章九节所指明的:(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1 单数的罪,就是我们性情里内住的罪(罗七l7),已经借着基督作我们的赎罪祭(利四,赛五三10,罗八3,林后五21,来九26)解决了。(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3 我们复数的罪,就是我们的过犯,也已经借着基督作我们的赎愆祭(利五,赛五三11,林前十五3,彼前二24,来九28)解决了。(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3 当主在十字架上时,祂不仅对付了我们的罪(单数),也担当了我们的罪(复数);所以,祂既是赎罪祭,也是赎愆祭—约一29,赛五三10,12,参来十5~10。(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4 我们相信主耶稣的时候,就接受祂作我们的救赎主;这含示我们接受祂作我们的赎罪祭和赎愆祭—约壹一7~9。(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5 约翰在一章七节说到那洗净我们一切罪的耶稣的血;这乃是主耶稣作赎罪祭和赎愆祭的血;我们已经蒙神赦免,被主的血清洗、洗净。(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叁 虽然我们得救、蒙了重生、也在圣灵的变化之下,我们仍有可能犯罪;我们就需要认我们的罪(约壹一9);认罪乃是神圣交通的第一个条件:(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一 与神有交通,就是照着我们灵里那灵的涂抹(约壹二27),在神圣生命的流里,与祂有亲密而活的接触;这保守我们有分于并享受神圣的光与神圣的爱。(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二 信徒与神在生命里的关系牢不可破(约十28~29),这对我们非常重要;然而,他们与神的交通却可能中断。(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三 约壹一章七节至二章二节这段话,说到信徒重生以后的犯罪,这使他们与神的交通中断。(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四 约壹一章七节单数的罪连同形容词“一切的,”不是指内住的罪,乃是指我们重生后所犯的每一个罪(约壹一10)这样的罪玷污我们原先被洗净的良心,在我们与神的交通中,需要主的血将其洗净。(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