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的经历
第十三系列 祷告与主来往交通
生命的祷告
第一篇 分赐生命的祷告
读经:约壹五14~16、21,林前六17,徒二四16,约十五7、16,十六23~24,约壹二27
壹 约壹五章十六节说,“人若看见他的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将生命赐给他,就是给那些犯了不至于死之罪的。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那罪祈求”;这里的祷告是为着分赐生命—【约壹五16注3】:
一 这句话的主词还是上文的“人”,也就是“祈求”的主词,指明祈求的人将生命赐给他所代求的人—约壹五16。
二 这不是说,祈求的人本身有生命,能凭自己将生命赐给别人;这乃是说,这样一个住在主里面,与主是一,并在与主是一的灵里(林前六17)祈求的祈求者,成了神赐生命的灵能将生命赐给他所代求之人的凭借。
三 “生命”,是指借着祈求之人的祷告,分赐到所代求之人里面的属灵生命;然而,照上下文看,这属灵的生命,也会拯救所代求之人的肉身,脱离他因犯罪而死的危险—参雅五15,【约壹五16注4】。
贰 这是一件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分赐生命的事;我们要成为能将生命赐给别人的人,就必须住在神圣的生命里,并在神圣的生命里行事、生活、为人—【约壹五16注3】:
一 约壹五章十六节这里的“祈求”,必是指我们住在与神交通里的祷告—【约壹五16注2】。
二 我们因着相信神的儿子,借着神圣的出生,便得着了永远的生命;基于这个事实,我们就能借着接触神,在永远生命的交通里,因着良心无亏(徒二四16),坦然无惧,照着祂的旨意祷告,确信祂必听我们—【约壹五14注1】。
三 “我们若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约壹五15);这个知道乃是基于我们得着了神圣的生命以后,住在主里面,并且在我们在祂的名里向神的祷告中,与祂是一的事实—约十五7、16,十六23~24,【约壹五15注1】:
1 住在神圣生命的神圣交通里,就是住在主里面(约壹二6,三6),乃是享受祂一切神圣的丰富—【约壹五21注3】。
2 停留并居住在主里面(约十五4~5),也就是住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并在神圣的光中行(约壹一2~3、6~7),就是住在神圣的光中(二10);我们该照着包罗万有之膏油涂抹的教导,实行这种居住,使我们与神的交通得以维持—【约壹二27注8】。
四 当我们住在主里面,并让祂的话住在我们里面,我们就实际与主是一,祂也作工在我们里面;这样,我们无论祈求什么,就不仅是我们在祷告,也是祂在我们的祷告里祷告—【约十五7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