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的经历

第十三系列 祷告与主来往交通

祷告与主来往交通
第十五篇 祷告与十字架

读经:出三十35~36,利二13,十1,出三十9~10,诗八四3,来十三10,十5~10,出二十24,利十七4,申十二5,太十六24,加二20

壹 “你要用这些加上盐,按调制香品者之法作成香品,作成纯净圣别的香”;香的四种成分加上盐,表征我们的祷告需要借着十字架“加上盐”,好消杀我们心中一切不纯的动机和我们灵中的偏向—【出三十35注1】:

一 盐的功用是调味、杀菌和防腐;按预表,盐表征基督的死或基督的十字架;主耶稣一直过一种调盐的生活,就是在十字架下的生活(可十38,约十二24);甚至在祂实际被钉十字架之前,祂就已经天天过着钉十字架的生活,否认祂的己和祂天然的生命,在复活里活父的生命—约六38,七6、16~18,参加二20,【利二13注1】。

二 神要在复合的膏里临到我们,需要那灵(油)(出三十24);我们要在祷告中到神那里去,需要十字架(盐)—【出三十35注1】。

三 “这香要取些捣得极细,放些在会幕内见证的柜前,我要在那里与你相会;你们要以这香为至圣”;香必须加上盐,捣细并焚烧—【出三十36注1】:

1 把香捣细,并且放在会幕内见证的柜前,表征基督甜美的死和祂馨香的复活调和,以及祂的死与复活在香坛上献给神,作为基督和祂肢体代求的基础—出三十36。

2 我们要有基督作为香,献给神作甜美的香气,就需要真正经历基督带着香的一切成分;这些经历也必须加上盐,捣细并焚烧—36节。

贰 按预表,献上别的香乃是祷告不是基督或与基督无关的事物(参出三十7注1),用凡火(利十1)乃是带着没有受过十字架对付的动机来祷告—参出三十35注1,【出三十9注1】:

一 香坛与燔祭坛是借着赎罪祭的救赎之血(利四7),以及外院子祭坛上焚烧的火(利十六12~13)连在一起的;这指明我们要在香坛祷告,首先必须有在燔祭坛的经历—【出三十10注2】:

1 经历血解决我们罪和过犯的难处,并经历火焚烧我们、了结我们、且将我们消减成灰—利六10~11。

2 然后我们必须到陈设饼的桌子那里,享受基督作我们的生命和生命的供应(与我们天然的行为相对),到灯台那里接受基督作我们光(与我们天然的眼光相对)的光照,并到约柜那里摸着基督作神的见证(与我们整个天然人这幔子相对)—出三十10。

3 我们经过外院子、圣所、至圣所的一切站口之后,就不再是天然的人,乃是团体基督的肢体,够资格与作为香的基督(与我们天然的美德相对)一同在香坛代求—腓三10。

二 在预表基督十字架的铜祭坛这里,我们在神面前的问题借着钉十字架的基督作祭物得了解决;这使我们有资格进入帐幕(帐幕预表基督是成为肉体、可进入的三一神),并在香坛这里接触神—【诗八四3注1】。

三 我们借着在香坛的祷告,进入至圣所,就是我们的灵(来十19),在此经历基督作见证的柜及其内容;我们借着对基督这样的经历,就被合并到帐幕,就是成为肉体的三一神里面,成为团体基督的一部分(林前十二12),作神的见证,使祂得着彰显。

叁 敬拜神所用的祭坛和祭物,给堕落的人一条通路进入神的经纶;二者指明,堕落的人要敬拜神,必须借着十字架蒙救赎、被了结,并在复活里被基督所顶替;神所要的敬拜,乃是经过祭坛并借着祭物,也就是经过十字架(来十三10),并借着基督作祭物的实际—来十5~10,【出二十24注2】:

一 真实的敬拜者敬拜神,乃是凭基督作燔祭(利一),使神得着满足,并作平安祭(利三),好与神并与一同敬拜的人同得相互的满足(约四23~24与24注4)。

二 按照利未记十七章三至九节,献给神的祭牲只能在会幕门口,在耶和华面前献,祭牲的血要流在坛上;这表征我们应用主耶稣作我们献给神的祭物,并有分于祂救赎的血,必须是在神地上居所(召会)的入口,也必须经过十字架—【利十七4注1】。

三 我们敬拜神时,必须真实的应用祭坛所表征之基督的十字架,拒绝肉体、己和天然生命,并单单凭基督来敬拜神(太十六24,加二20);因此,神子民敬拜神的聚会,该在主耶稣基督的名里,在作神居所之调和的灵里,在十字架所在之处,并且享受基督作为十分取一之物、供物和祭物的实际—约四24注4,【申十二5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