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的经历

第十一系列 圣经中主观经历的事例

利未记中所预表基督徒属灵的经历
第三篇 常献的燔祭─活祭

读经:利一3~4、8~9,六9、12上、13,约五19、30,六38,七18,来十二29,罗十二1,利九24,十六12~13,六13

壹 燔祭预表基督,主要的不是在于救赎人脱离罪,乃是在于过一种完全且绝对为着神的生活,并在于祂是使神子民能过这样一种生活的生命─利一3,约五19、30,六38,七18,林后五15,加二19~20:

一 在利未记里首先提到的祭不是赎罪祭或赎愆祭,而是燔祭─一3:

1 我们第一需要基督作燔祭,因为我们在神面前的第一种光景,第一个问题,不是过犯,乃是不为着神:

a 神创造我们,是要我们作祂的彰显和代表─创一26。

b 神创造我们,是要我们为着祂,并不是为着我们自己;但我们堕落的人为自己活,并没有为祂活。

2 燔祭的意思是,我们是神所创造的人,为着彰显祂并代表祂,不该为着神以外的事物─27~28节,参诗七三25,可十二30。

3 我们必须领悟我们没有绝对为着神,并且我们在自己里面无法绝对为着神,然后我们需要以基督为我们的燔祭─利一3~4:

a 基督作我们的燔祭,是完全、绝对为着神的─约四34,五30,来十8~10。

b 凡主耶稣所是的、所说的、所作的,都是绝对地为着神─约六38,五17、36、43,八28,十25,十二49~50。

二 约翰七章启示基督完全够资格作燔祭:

1 主过着受约束的生活,不为自己行事,祂是寻求神的荣耀,为着神的满足─3~9、18节。

2 在十六至十八节我们看见,主耶稣不从自己说什么,因而不寻求自己的荣耀;祂寻求那差祂来者的荣耀。

3 约翰七章启示主耶稣是受神约束的人,祂属乎神,祂奉神差遣、从神而来,祂不说自己的话,而是讲说神─18节,十二49~50。

4 主说神的话,神就借着祂的说话彰显出来;神借着祂的说话从祂里面出来了─七17~18。

5 在约翰七章,我们看见主耶稣是燔祭的实际,因祂过着受神约束且完全为神的生活。

贰 燔祭的预表里启示了神圣的三一─利一3、8~9:

一 在三节和八至九节中,启示出神圣三一的几个重要项目:燔祭、会幕、耶和华、祭司、火以及水。

二 燔祭预表基督是使神满足的食物─3节。

三 会幕预表子基督是献祭的地方─1、3节:

1 祭物是在会幕门口献上的;祭要献得合法,就不能献在其他地方。

2 我们要献上任何东西给神,必须以基督作为献祭的立场。

四 在利未记一章,子基督被献给耶和华,所以耶和华是指父作为悦纳祭物者─3节。

五 在八至九节,供职献祭的祭司预表子基督是服事者,就是我们的大祭司,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来四14~15,五5~6,七17。

六 正如燔祭、会幕和祭司所预表的,子基督同时是祭物、献祭之处和献祭的服事者─利一3、8。

七 火表征神是悦纳的凭借─8~9节:

1 火烧毁并吞没;神是借着焚烧悦纳祭物。

2 焚烧燔祭的火就是神自己;火就是神的口─来十二29。

3 燔祭的焚烧就是神圣的吃─民二八2。

八 用来洗燔祭牲内脏与腿的水,表征那灵是洗涤的凭借;基督内里的各部分和祂日常的生活行动,一直为圣灵所洗涤,使祂蒙保守,不因接触属地的事物而被玷污─利一9,约七38~39。

九 在利未记一章三节和八至九节我们看见,整个神圣三一都与燔祭有关。

叁 今天在我们的基督徒生活和召会生活中,需要常时不断的燔祭─3~4、8~9节,六9、12上、13:

一 神的百姓必须每天献燔祭,并且早晨献,晚上也得献;每逢安息日、月朔、节期,还得特别地献─民二八3~二九40。

二 因着对于燔祭这样的要求,铜祭坛被专一地称作“燔祭坛”─出三十28,三八1。

三 燔祭乃是常时不断的祭,燔祭的火不可熄灭,必须日夜烧着─利六9、12上、13:

1 “燔祭要整夜在坛上的焚烧处,直到早晨,坛上的火要一直烧着”─9节:

a “坛上的火要在其上一直烧着,不可熄灭”─12节上。

b “火要在坛上一直不断地烧着,不可熄灭”─13节。

2 “整夜……直到早晨”表征燔祭该留在焚烧的地方,经过这世代的黑夜,直到早晨,就是直到主耶稣再来─9节,彼后一19,玛四2。

3 坛上的火要一直烧着,表征神是宇宙中圣别的火,随时预备好接纳(焚烧)所献给祂的食物,也表征神悦纳所献给祂之物的愿望,从不止息─利六9下、12上、13,来十二29。

四 燔祭的预表给我们看见,我们必须有常时不断之燔祭的生活,有火终日在坛上烧着的生活─利六12上、13。

肆 过常时不断之燔祭的生活,就是成为活祭─罗十二1:

一 燔祭预表我们的奉献,也就是把自己献给神作活祭;奉献的意义,就是把自己献给神作活祭─利一3~4、8~9,六9、12上、13,罗十二1。

二 在旧约里每日献的燔祭,预表在新约里,我们属神的人应当每日将自己献给神─民二八3~8。

三 罗马十二章一节的祭是活的,因为是复活而有生命的─六4~5:

1 作活祭的意思是,我们一直将自己献给主。

2 我们不断将自己献给主,主就能不断地使用我们。

四 这祭是圣别的,因为在地位上,是基督的血,从世界和一切凡俗的人事物,分别出来归与神的;并且在性质上,也是圣灵用神的生命,和神圣别的性情,将天然的生命和旧造,为着神的满足,圣别而变化的,所以能讨神喜悦─十二1。

五 按一节的原文,身体是复数,祭是单数:

1 我们所献上的,乃是许多身体,但我们所献成的,却是唯一的祭,这含示我们众人在基督身体里的事奉,不该是许多分开、各不相干、个别的事奉。

2 我们一切的事奉,该是一个整体的事奉,且该是独一无二的,因为是基督一个身体的事奉─4~5节。

3 召会生活整体说来,乃是作神满足的燔祭。

4 信徒将他们的身体献上,当作活祭,而活在基督的身体里;要有身体的生活,我们就需要将我们的身体献给主和祂的身体─1、4~5节。

伍 我们对神一切的事奉,都必须根据于燔祭坛上的火─11节,利九24,十六12~13,六13,参十1~2:

一 神要以色列人的事奉是根据于这火─六13。

二 我们在召会生活中对神的事奉,必须源于燔祭坛上的火,并且我们的事奉必须来自神焚烧的火,也是这火的结果─出三2、4、6,罗十二1、11。

职事信息摘录:

燔祭

燔祭预表基督,主要的不是在于救赎人脱离罪,乃是在于过一种完全且绝对为着神并满足神的生活(9,约五19、30,六38,七18,八29,十四24),并在于祂是使神子民能过这样一种生活的生命(林后五15,加二19~20)。燔祭乃是神的食物,使神可以享受并得着满足(民二八2)。这祭每天早晚都要献上(出二九38~42,利六8~13,民二八3~4)。(圣经恢复本,利一3注1)

我们第一个需要,乃是基督作燔祭

在利未记中,我们看见基督是许多种不同的祭物。如果我们读这卷书的头六章或七章,我们看见至少有五种主要的祭:燔祭、素祭、平安祭、赎罪祭和赎愆祭,此外还有摇祭和举祭。我们为什么需要这么多种的祭呢?因为我们在神面前至少有五种到七种不同方面的情形。

一个为着神的人

第一种情形是我们不为着神。当然,在我们未得救以前,我们是绝对的不为着神。现在我们得救了,从一方面说,我们是为着神;但从另一方面看,我们仍然没有为着神。你是绝对的为着神么?一方面说是为着神,另一方面说并不为着神。这是我们的第一种情形。不论我们是好是坏,所作的是对是错,可怜的是,我们真的不为着神。你可能作得好,但仍然不为着神,和那些作得不好,不为着神的一样。不管我们是好是坏,统统不为着神。一个人可能当强盗,另一个人是绅士,两个人都不为着神。因此,就这一面来说,土匪和大学教授是一样的。有时,甚至基督教教师、传道人、牧师,都不为着神。在原则上,他们的不为着神和土匪一样。有什么分别呢?或者你在抢劫一家银行,或者你在牧养一个召会,只要你不为着神,那么,这两种行动是同类的。神从那抢劫银行的得不着什么,从你的牧养召会也得不着什么。同样的原则,应用在读圣经或读杂志:你读圣经可能不为着神,和读杂志不为着神是一样的。所读的书不同,生活却相同。读杂志的生活不是为着神,读圣经的生活也不是为着神。

你真是绝对的顾到神么?你能说凡你所作的、所说的,和你所是的,都是百分之百的为着神么?不能。我们没有一个人能诚诚实实地说这句话。那我们怎么办呢?我们必须接受基督!我们需要祂作燔祭。燔祭表明基督是完完全全为着神的一位。如果你再读四福音,你会看见有一个人生活在地上是百分之百为着神的。凡祂所作的、所说的、所是的,都是绝对的为着神。我们不是为着神,我们是为着自己的利益,和自己的选择。但基督作我们的燔祭,是完全为着神的。

从前我的领会,以为我们首先需要基督作我们的赎愆祭。但是今天我的看法改变了。我们第一需要基督作燔祭。因为我们在神面前的第一个问题不是过犯问题,乃是为着神的问题。我们或者有过犯,或者没有过犯,我们仍然不多为着神。可能我们没作错事,但我们仍然不为着神。虽然我没得罪这个人,也没得罪那个人,我却得罪了神,因为我没有绝对的为着神。所以我们第一个需要,乃是基督作燔祭。(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基督是实际,第二篇)

不该为着神以外的事物,乃该绝对为着神

我们若从来没有享受基督作燔祭,就无法领会我们多么有罪。我们听到福音而悔改之后,就晓得自己是有罪的。但是直到我们享受了基督作我们的燔祭,才知道我们多么有罪。燔祭的意思是,神所创造,为着彰显祂并代表祂的人类,不该为着神以外的事物,乃该绝对为着神。然而,我们却没有绝对为着神。我们需要了解这点,并以基督为我们的燔祭。只有当我们享受基督作我们的燔祭时,我们才知道自己多么有罪。

我们若了解自己何等有罪,就晓得我们的爱和我们的恨一样,都可能有罪。按伦理说,恨人是错的,爱人是对的。我们可能以为在神眼中,爱人是蒙悦纳的,恨人是不蒙悦纳的。但在神眼中,我们都不是为神,乃是为自己而恨人,也是为自己而爱人。从这观点来看,爱人和恨人都一样有罪。凡我们为自己而不为神所作的,无论合乎道德与否,好或坏,爱或恨,在神眼中都是有罪的。只要你是为自己作的,都有罪。

以基督为赎罪祭是很深的。我们对赎罪祭的经历,完全与我们享受主耶稣作我们的燔祭有关。我们越爱主、越享受主,就越晓得自己是何等邪恶。有时,当我们爱主到极点,就会感觉没有地方隐藏自己。保罗对自己就有这样的领会。当他寻求主的时候,他看见在自己里面没有善。(利未记生命读经,第二十篇)

为着神的满足寻求神的荣耀

主过着受约束的生活,不为自己行事,祂是为着神的满足,寻求神的荣耀。当主耶稣在殿里教训人的时候,犹太人希奇说,“这个人没有学过,怎么会明白书?”(约七15)。主耶稣回答说,“我的教训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来者的。人若立志实行祂的旨意,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于神,或是我从自己说的。那从自己说的,是寻求自己的荣耀;唯有那寻求差祂来者之荣耀的,这人才是真的,在祂里面没有不义”(16~18)。这里我们看见,主不凭自己说话,不寻求自己的荣耀;祂求那差祂来者的荣耀。

主作为一个为着神的满足,寻求神荣耀的人,并不在于祂所行、所作的,而是在于祂属于神,受神差遣,从神而来,并且说出神。这一章没有记载主耶稣所作的工作。这一章启示祂是受神约束的人,祂属于神,祂受神差遣,从神而来,祂不说自己的话,而是讲说神。主说神的话,神就借着祂的说话彰显出来。神借着祂的话从祂里面出来了。

合格作燔祭

因为主过着受约束的生活,过着寻求神荣耀的生活,祂就完全合格作燔祭。利未记有五个基本的祭:燔祭、素祭、平安祭、赎罪祭、赎愆祭。燔祭是独特的,因它主要不是为着救赎。燔祭完全是为着神的满足。按利未记一章来看,燔祭要焚烧成灰,作神的食物来满足神。在约翰七章,我们看见主耶稣是燔祭的实际。祂过着完全为着神且受神约束的生活;祂属于神,从神而来,并且受神差遣。

七章虽然没有记载主的工作,却记载了祂的说话。在这一章里,主似乎对那些宗教家说,“你们不懂得我的话,因为你们不在我的国度里。在我的国度里,我是过着一种受约束的生活,我不为自己行事。我是为着神过这样一种受约束的生活。我为着神的荣耀和满足,而过讲说神、彰显神的生活。但你们为着自己的荣耀作每一件事。这证明你们是在另一个国度里。但你们若立志遵行神的旨意,你们若渴望讨神喜悦,你们就必懂得我的话,并且晓得我的教训或是出于神,或是我凭着自己说的。你们若定意为神而活,立刻就会懂得我的话。”

主耶稣在地上的时候,宗教人士忙着为自己的荣耀行事。今天宗教人士中间的光景,原则上是一样的。在宗教的领域里,人们很活跃;他们忙忙碌碌,作着各式各样的事情。但有谁过着受神约束、彰显神的生活?有谁为着神的满足,寻求神的荣耀?今天这样的生活在基督徒中间难得一见。因为基督徒多半没有过着受约束、寻求神荣耀的生活来满足祂,所以他们无法懂得约翰七章。如果我们要懂得这一章,就必须是一班甘愿受约束并寻求神荣耀的人。这就是作燔祭的生活。(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二年第二册,约翰著作中帐幕和祭物的应验,第二十一章)

燔祭的预表里所启示的神圣三一

利未记一章三节说,“他的供物若以牛为燔祭,……他要在会幕门口把公牛献上,使他可以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八至九节说,“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肉块、头和脂油,摆列在坛上火的柴上。但燔祭牲的内脏与腿,那人要用水洗。祭司要把这一切全烧在坛上,当作燔祭,献与耶和华为怡爽香气的火祭。”在这些经节中启示出神圣三一的几个重要项目:燔祭、会幕、耶和华、祭司、火以及水。我们需要认识这些项目的解释,好明白燔祭的意义。

燔祭预表神的儿子基督成为食物,作神的满足

在民数记二十八章二节,耶和华说,“献给我的供物,就是献给我作怡爽香气之火祭的食物。”所以,燔祭预表神的儿子基督成为食物,作神的满足。我们不容易领会基督如何能作神的食物,因为子基督是三一神的一部分。然而,这启示不是照着关于三一传统道理的教训。我们需要研读整本圣经,找出所有与三一有关的经节,但我们若想要把三一系统化,就会经历属灵的死亡。最健康的人不是那些懂得最多的人,而是那些呼吸、进食、睡觉、和运动都正常的人。在对神圣三一的认识上,我们需要单纯和简单。有时候我们甚至需要学着说,“我不知道。”这样,我们就会有平安。路德马丁说,任何宣称认识神圣三一的人,就是想要作神的教师。没有人能完全明白三一。每一个用来描述三一的比喻,在某方面都有短缺,甚至可能误导人。我们必须提防异端,诸如:形态论否认三一的三者同时共存,互相内在;而三神论否认神的一。要正确的领会神圣三一,我们必须看见,神是一,但祂又是三,三者永远同时共存和互相内在。我们无法充分说明或解释三一,因为三一超过我们所能领略。大部分的人对三一都有一点认识,但我们来看圣言中关于神圣三一的启示时,需要把我们的知识放在一边,并保持清明的心思。

会幕预表子基督是献祭的地方

利未记一章三节中的会幕,预表子基督是献祭的地方。祭物是在会幕门口献上的。祭要献得合法,就不能献在其他地方。同样的,我们要献上任何东西给神,必须以基督作为献祭的立场。我们若这么作,神就会悦纳我们的奉献。在申命记十二章五至十四节,神吩咐以色列人不可在这地方之外献祭。倘若任何人在其他地方献祭给神,就是大罪。以错误的方式献祭给神也是罪。该隐的祭为神所弃绝,因为他献祭给神,却没有以基督作为献祭的根据(创四3、5)。

子基督被献上给耶和华,而耶和华是指父作为悦纳祭物者

我们已经看过,耶稣是新约中的耶和华,因为“耶稣”这名意为“耶和华救主”。然而我们也看过,在出埃及三章六节,耶和华作为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乃是三一神。在利未记一章这里,子基督被献上给耶和华,而耶和华是指父作为悦纳祭物者。这给我们看见,我们无法照着传统神学的道理将三一神系统化。

祭司预表子基督是服事者

在八至九节,祭司预表子基督是服事者。祭司担任献祭的服事。在希伯来书,保罗写到,基督是我们的大祭司(四14~15,五5),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6,七17)。因此,正如燔祭、会幕、和祭司所预表的,子基督同时是祭物、献祭之处、和献祭的服事者。就着逻辑而言,这是无法理解的。这就好像说餐厅、食物、和侍者都是同一个。这给我们看见,传统教训论到三一并不充分,也看见人的头脑无法完全领会三一。

火表征神是悦纳的凭借

利未记一章八至九节的火,表征神是悦纳的凭借;火焚烧并吞没祭物。正如我们用口接受食物。同样的,神是借着焚烧悦纳祭物。因此严格的说,火就是耶和华的口。我们不会说,“我的口吃。”我们乃是说,“我吃。”所以,在吃的事上,我们的口乃是我们的人位。同理,焚烧燔祭的火就是神自己。希伯来十二章二十九节说,“我们的神乃是烈火。”神圣的火焚烧,是为着审判或悦纳。焚烧燔祭的火不是为着审判,而是为了蒙神悦纳。燔祭的焚烧就是神圣的吃。

用来洗燔祭牲内脏与腿的水,表征那灵是洗涤的凭借

用来洗燔祭牲内脏与腿的水,表征那灵是洗涤的凭借。这并非暗示基督是不洁的。反之,这指明基督内里的各部分和祂日常的生活行动,一直为水所表征的圣灵(约七38~39)所洗涤,使祂蒙保守,不因接触属地的事物而被玷污。

整个三一都与燔祭有关

我们已经看过,燔祭表征基督作食物使神满足。我们也看见,整个三一都与燔祭有关。父神是悦纳者;子神是祭物、献祭之处和服事者;灵神是洗涤者。悦纳的火乃指整个神格。有些人可能以为,把子视为火的一部分是错误的,因为子作为祭物乃是为火所焚烧。特别在我们研读旧约预表时,关于三一之传统、系统的教训,完全是不足的。关于三一的系统教训为永无止境的辩论开了门,因为三一是个奥秘,我们无法完全明白。(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三册,圣言中所启示的神圣三一,第六章)

需要常时不断的燔祭

我们已经说过,奉献的关是我们其他经历的关键,并且奉献是我们一生之久而非一劳永逸的经历。在以色列人的预表里,他们必须每日早晚献燔祭(利六9、12~13)。祭坛称为燔祭坛(出三十28)。燔祭乃是常时不断的祭,燔祭的火不可熄灭,必须日夜烧着。这预表给我们看见,我们必须有燔祭的生活,有火终日在坛上烧着的生活。我们基督徒该每日早晨献上自己,在晚上一天的责任结束时再次献给主,这是完全正确的。我们也许认为这样太过了,因为我们已将自己奉献给主多年。但我们仍然需要每天早晚奉献自己。(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三章)

在旧约时,燔祭乃是要每天献的,并且早晨献,晚上也得献。每逢安息日、月朔、节期,还得特别的献(民二八)。有了重大的事故,也都得特别的献燔祭(利八18、28,王上三4、15,八62~64)。不是一次献了就可以了,乃是在每一天里,在每一个节令里,在每一个事故上,都得献。所以燔祭乃是旧约最重要的一个祭。甚至连那铜祭坛,都因此被专一的称作“燔祭坛”。这也是预表说,我们每天都要有新的奉献;遇到特别的时节、特别的事故,还要有特别的奉献。我们若能这样一再的有奉献,奉献的经历在我们身上就能一再加多,逐渐成形了。(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经历,第三篇)

成为活祭

什么叫作祭?祭的意义又是怎样?圣经给我们看见,一件东西从原来的地位,原来的用途,分别出来,摆在神的祭坛上专为着神,这一件东西就是祭。在旧约时代,人献牛羊作祭,原则就是这样。比方一头牛,本来是住在牛圈中,是为着耕地、拉车用的。现在把它从牛圈中牵出来,带到祭坛边,这就是它的地位改了。然后又把它杀了,放在祭坛上,用火焚烧,化作馨香之气归给神,这就是它的用途变了。这样,这头牛就成为一个祭。所以祭的意义没有别的,就是一个东西的地位改了、用途变了,摆在神的祭坛上专为着神了。无论是牛羊,是金银、食物,一献作祭,就从献祭者的手中出来,不能再为他自己使用了,也不能再给他自己享受了。凡献在坛上的祭物,都是归给神,而为神使用,让神享受的。所以简单的说,作祭就是归给神而为着神。

我们把自己献给神,当作活祭,也就是这两面:一面是我们的地位改了,一面是我们的用途变了。我们认识了这奉献的意义,就能鉴别人奉献的真伪。人若说他奉献了,我们就要追问,他的地位改了没有?他的用途变了没有?若是没有,就不是一个祭,也就没有真奉献。因为没有一件东西献上作祭,而它的地位和用途是不改变的。所以真奉献的人,都是从自己的手里出来归给神,而为着神的。

我们平常送人礼物也是这样。一件礼物送给人了,它的地位就不在我们手中,乃是在别人手中了;它的用途也不再为着我们,乃为着别人了。照样,我们若是真奉献了,从那一天起,我们的所在地位就必定改了,从前是在自己手里,现在是在神手里;从前是站在自己的道路上,现在是躺在神的祭坛上。同时我们这个人的用途,也必定变了。从前是为着自己的,也是向着世界的,现在是划分出来,专为着神了。只有这样的奉献,才是真实的奉献。(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经历,第三篇)

这祭是活的,因为是复活而有生命的

在【罗马书】六章是为着争战与事奉献上我们的肢体作义的兵器(六13)。但在【十二】章,乃是为着召会的生活将我们的身体献上当作活祭。这祭是活的,因为是复活而有生命的,不像旧约的祭是杀死的。这祭也是圣别的,因为在地位上,是基督的血,从世界和一切凡俗的人事物,分别出来归与神的;并且在性质上,也是圣灵用神的生命,和神圣别的性情,将天然的生命和旧造,为着神的满足,圣别而变化的,所以能讨神喜悦。

许多身体,一个祭

在原文,身体是复数,祭是单数。这表明我们所献上的,乃是许多身体,但我们所献成的,却是惟一的祭,这含示我们众人在基督身体里的事奉,不该是许多分开、各不相干、个别的事奉;我们一切的事奉,该是一个整体的事奉,且该是独一无二的,因为是基督一个身体的事奉。(圣经恢复本,罗十二1注5)

在十二章一节保罗也劝我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在六章十三、十九节,他鼓励我们献上身体的肢体作兵器以争战,并作奴仆以事奉,因为六章是争战和事奉的事。然而,在召会生活里是祭的问题,是将我们自己献给神作祂满足的问题。召会生活整体说来乃是一个祭,作神的满足。虽然有许多身体献上,却是一个祭。为什么有许多身体,却只有一个祭?因为许多肢体是一个身体,许多信徒是一个召会。

保罗为什么用“活”字?因为他将这祭与旧约的祭比较。旧约时代所献的祭都是杀死的,但召会不是杀死的祭,乃是满了基督作生命的活祭。在八章我们看见信徒被基督这赐生命的灵充满。他们来到十二章将自己当作祭献给神时,乃是被生命之灵充满的活祭。

不但如此,祭是圣别的,意思是与凡俗的事物分开,并且有神的性情。我们的神是圣别的;祂与所有其它事物完全不同,并且分别出来。祂这圣别的性情已作到基督身体的肢体里。所以基督的身体是圣别、独一的,与俱乐部、基督教青年会和各种社团组织都不同。基督的身体是圣别的,没有什么凡俗的事物能被带进其中。因此,这奉献是唯一讨神喜悦并为着基督身体的。为着身体生活的实行,这奉献是需要的。我们需要为着基督的身体献上我们的身体。(罗马书生命读经,第二十五篇)

燔祭坛上的火在神面前将一切天然和消极的东西烧掉

……所有事奉的人都要认识,凡火在事奉主上的意义。拿答和亚比户是亚伦的儿子,他们承接圣职作祭司事奉,却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1~2)。

燔祭坛上的火在神面前将一切天然和消极的东西烧掉,将一切东西烧成灰。任何能升到神那里的东西,必须先在祭坛那里,用神圣的火焚烧。凡经过祭坛被神圣的火焚烧的东西,神才会悦纳。因此,在香坛那里在神面前烧香,需要从神那里降下的火。这烧去一切天然和消极东西之神圣的火,乃是我们事奉所需要的。(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二册,事奉的基本功课,第十四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