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真理题库
第十系列 生命的认识与经历
生命的经历
第三十一篇 绝对为神活着
读经:民六2、3、5、14,撒上一11,七3,但六25,太二五24,林前七7,约壹四16
壹 神渴望祂所有的子民都是拿细耳人;作拿细耳人乃是绝对且彻底的成为圣别,分别出来归给神,就是只为着神,而不为着其他事物;按预表,人类中间独一的拿细耳人是主耶稣基督;因此,拿细耳人预表基督在祂的人性里绝对为神活着(约五30,腓二8)—【民六2注2】:
一 拿细耳人是借着许特别的愿,将自己分别归神,而成为圣别;神命定一个家族(亚伦家)作祭司,就将其他的人都排除在这机会之外;但拿细耳人的愿开了门,给神所有的子民同等的机会,可以作战士(士十三5)或作祭司(撒上一11,二11),来绝对为着神—【民六2注1】。
二 凡愿意的都可主动抓住这机会;神定旨的成就,需要人的合作以补满神的命定,就如撒母耳的事例所说明的;撒母耳是拿细耳人,履行祭司的职责,补满了原是神所命定却有了缺欠的祭司以利(撒上一~三)。
三 禁绝酒和任何与其来源有关的东西(3~4),表征禁绝各种属地的享受和娱乐(参诗一○四15,传十19),并禁绝任何产生属地享受或娱乐的事物;拿细耳人,一个绝对为着神的人,是完全从任何属地的享乐中分别出来的(参太八20,雅四4,约壹二15)—【民六3注1】。
四 不可剃头,表征不可弃绝主的主权,乃要绝对服从(参林前十一3、6、10、15),也要服从神所设立的一切代表权柄(罗十三1~2上,弗五21、23,六1,来十三17,彼前五5),参五18注1—【民六5注1】。
五 拿细耳人满了分别出来的日子,不是表征结束,乃是表征燔祭生活的开始,这是一种绝对、完全、彻底为着神的生活—【民六14注1】。
贰 哈拿的祷告指明,神的行动和祂对哈拿祷告的答应(19~20),乃是要产生一个绝对为着成全神愿望的拿细耳人;拿细耳人是完全奉献给神,接受神作头,以神为丈夫,且对属世享乐没有兴趣的人(民六1~5与注);撒母耳甚至在出生之前,就被他母亲奉献作这样的人——【撒上一11注1】:
一 撒母耳生来是利未人,由极大的背叛者可拉的一个后裔所生(代上六33~38,参民十六1~33)—【撒上七3注1】。
二 他以五种身分供职:
1 是拿细耳人,绝对奉献给神,使神得以完成祂的经纶,是自愿者,顶替了任何正式、形式的事奉神者(一11、28上)。
2 是祭司,忠信的代表神行动,甚至为着神在地上的行政,设立并建立君王(二35)。
3 是神所立的申言者(三20),辅助他作为祭司所设立的君王,说神的话,以顶替老旧祭司职分教导神的话语。
4 是由神所立的士师(15~17),施行神的行政,以顶替老旧祭司职分审断百姓。
5 是祷告的人,为神的选民以色列人祷告(3~14,八6,十五11下,参十二23),使他们蒙保守在神的道路上,与神是一,不落在外邦偶像的网罗里,却享受神作以便以谢(12),使神对祂选民旨意中的愿望得以成全。
三 神向耶利米承认,撒母耳像摩西一样,是站在神面前为祂百姓代求的人(耶十五1);摩西是祭司(出二九),申言者,也是士师(出十八13、16);他一直为神的百姓祷告(例如,出三二11~13、31~32);在这些事上,撒母耳也是如此。在旧约里,只有摩西和撒母耳够资格完全有分于祭司职分、申言者职分和士师职分。
叁 但以理胜过那禁止得胜者忠信敬拜神的诡计,乃是对撒但的诡计最后一步的得胜;神若没有这些得胜者,就完全被撒但打败,在地上没有得着什么为着祂自己;神有四个年轻的得胜者,他们天天活在王宫里,绝对与神是一;这对撒但是羞辱,对神却是夸耀—【但六25注1】:
一 虽然基大利忠信的照顾神的申言者耶利米(5~6),但他没有寻求主的话(13~14);他若是一个与神是一的人,他所作的第一件事,必定是接受神的话;神的话是神思想、旨意、心愿和喜悦的彰显;我们要支取、接受、并遵守神的话,就必须绝对与神是一;我们必须信靠祂,依赖祂,没有任何从己来的意见—【耶四十14注1】。
二 我们的爱必须绝对为着主,我们不该爱别的过于爱主;祂是最配得我们爱的那一位,我们必须配得过祂—【太十37注1】。
三 表面上,主在严厉的一面是忍心的,要求我们尽所能的使用祂的恩赐,为祂工作;祂的工作需要我们绝对—【太二五24注3】。
四 百基拉和亚居拉是绝对为着众地方召会的。他们惟一关心的是召会,并且甘愿将自己的颈项置于度外,为使徒们殉道—【罗十六4注2】。
五 使徒乃是不顾一切,绝对为着主的权益;他不仅甘愿牺牲一切的权利(12、15上,18),甚至甘愿付出性命的代价—【林前九15注1】。
六 使徒保罗既这样绝对为着主和主的经纶,他就愿意众人都像他一样;他愿他们不嫁不娶,像他一样(8),使他们也能绝对为着主的权益,毫不分心(33);在这愿望中,他表达了主对蒙祂呼召之人的渴望—【林前七7注1】。
肆 住在神里面,就是过着以神自己作我们里面内容,和外面彰显的生活,使我们能绝对与祂是一—【约壹四16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