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真理题库
第十三系列 基督的身体
基督的身体
第二十三篇 一个身体(一)
读经:林前十二12~24,徒一5,罗四1,弗二16,一23
壹 “就如身体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身体上一切的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体,基督也是这样”;神已把基督各个不同的肢体,调和在一起,成了一个身体—【林前十二24注1】:
一 “基督”,直译,那基督;指团体的基督,由基督自己作头,召会作祂的身体,连同所有信徒作肢体所组成的—【林前十二12注2】:
二 基督不仅是头,也是身体;就如我们物质的身体虽有许多肢体,仍是一个身体,基督也是这样—林前十二12。
三 灵是我们灵浸的范围和元素,在这样一位灵里,我们众人浸成一个生机的实体,就是基督的身体;所以不论我们的种族、国籍、社会地位如何,我们众人都该是这一个身体。
四 基督是这身体的生命和构成成分,并且那灵是基督的实际;我们众人乃是在这一位灵里受浸,成了这一个活的身体,以彰显基督。
五 在身体生活里,各个不同的肢体,该得着同样的照顾;在照顾上有差别,会引起分裂—【林前十二25注1】。
六 为此我们需要多有变化(罗十二2),借着同一位灵,从天然的生命变化为属灵的生命,好有实行的身体生活—【林前十二24注1】。
贰 在圣灵里受浸分两段完成:(一)所有的犹太信徒,要在五旬节那天,在圣灵里受浸(徒二14);(二)所有的外邦信徒,要在哥尼流家里受这浸(十44~47,十一15~17);在这两段里,宇宙间所有在基督里的真信徒,都已经一次永远的在圣灵里受浸,成了基督的一个身体—【徒一5注2】:
一 外邦信徒在哥尼流家里,直接从升天的元首受了经纶一面的圣灵,与早期的使徒和犹太的信徒,在五旬节那天所受的一样(徒二4);在新约里只有这两个事例,算是在圣灵里受浸—徒一5,十一15~16,【徒十47注1】:
二 借着这两个步骤,身体的头将祂所有的信徒—犹太和外邦—一次永远的浸入祂的一个身体里(林前十二13);因此,在圣灵里受浸是已经完成的事实,由升天的基督在五旬节那天,并在哥尼流家里完成的。
三 其他的事例—八章撒玛利亚的信徒,九章大数的扫罗,和十九章以弗所的十二个信徒,按新约的启示,都不算是在圣灵里受浸;这些事例,不过是信徒对那一次永远完成之灵浸的经历。
叁 罗马书四章表明,称义不仅是为叫人从神的定罪蒙拯救,更是为叫神得着许多的儿子(罗八29~30),为基督构成一个身体(十二),作神的国(十四17),以完成祂的旨意—【罗四1注1】:
一 保罗在罗马书三章论过因基督的死,而有客观地位上的称义之后,到四章就给我们看见,因基督的复活,而有主观性质上的称义—【罗四1注1】。
二 保罗以亚伯拉罕为表样,表明这充分、活的称义,乃是神更深的工作,使堕落的人脱离神以外的一切事物,带他们归回神自己,完全信靠祂,而不信靠自己—1节注1。
三 在创世记十五章,亚伯拉罕蒙神称义,与罪无关,乃是为得着后裔,产生国度,以承受世界(13节)。
四 罗马书三章所论客观地位上的称义,是关于救赎,叫我们与神和好;四章所论主观性质上的称义,是关于生命,叫我们成为完成神旨意的后裔;这需要我们的肉体,及其天然的能力,被割除—受割礼。
五 不仅如此,基督这位复活者,也在我们里面为我们活出能得神称义,且蒙神悦纳的生活—【罗四25注1】。
肆 基督的十字架,一面除灭了因肉体而立的规条所造成的仇恨;另一面因着其上所流基督的血,救赎了我们;乃是借着这十字架,犹太人和外邦人,在一个身体里与神和好了—【弗二16注3】:
一 我们原来没有神,失去了神(12节),但借着十字架和基督的血,我们已经在一个身体里,被带回归神—【弗二16注6】。
二 先是犹太和外邦信徒,在一个身体里与神和好(16节),那是地位的事;然后我们两下在一位灵里,得以进到父面前,这是经历的事;要在经历上享受我们在地位上所得着的,我们需要在灵里—【弗二18注2】。
三 那灵是我们灵浸的范围和元素,在这样一位灵里,我们众人浸成一个生机的实体,就是基督的身体;所以不论我们的种族、国籍、社会地位如何,我们众人都该是这一个身体—【林前十二13注3】。
四 基督是这身体的生命和构成成分,并且那灵是基督的实际;我们众人乃是在这一位灵里受浸,成了这一个活的身体,以彰显基督—十二13。
伍 这一个身体,召会(弗一23),就是以弗所二章十五节的一个新人;在这一个身体里,犹太人和外邦人借十字架与神和好了;我们信徒,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不仅是为着基督的身体,也是在基督的身体里,得以和好—【弗二16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