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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完整的救恩

第五系列 圣经要道—救恩

第九篇 称义

读经:加二16,罗三20,雅二24,太五13~16、20,林前四4~5,林后五10,启十九8~9

壹 “称义”在原文的意思,就是神照着祂的义,宣告人为义;所以神称我们为义,就是祂照着祂的义,宣告我们为义;照圣经看,我们得称义,是分作三方面;第一,在神面前,这是在我们得救的时候,一信就得着的—加二16,三11:(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一 称义既是神照着祂自己的义,宣告人为义,所以凡有血气的─就是属肉体的人─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三28、20、10:(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1 罗马书三章十节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四章一节也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照着肉体得了什么?”事实上没有人能靠行为称义,这条路是根本行不通的。(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二册,从罗马书看神完全的救恩,第六篇)

2 不要说人的不义在神的义跟前不能站立;就是人的义,在神的义跟前,也都像污秽的衣服,不能符合神义的要求,不能得神的称义—赛六四6。(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二册,从罗马书看神完全的救恩,第六篇)

二 “因祂的恩典得称义”,靠恩典得称义,是神白白的为人成全祂的义所有的要求,这是每一个人都能接受、都能得到的—多三7,罗三24。(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三 我们因神的恩典得称义,是借着主耶稣的救赎;没有主的救赎,神称我们为义的恩典,就不能临到我们身上—24节,加三13,多二14。(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四 “我们既因祂的血得称义”,祂的血,就是祂为救赎我们所出的代价;满足了神的义在我们身上所有的要求;所以这血能使神的恩典,照着神的公义,称我们为义—罗五9。(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五 “复活是为我们的称义”,主的复活就使我们在神面前得蒙称义,得蒙悦纳—四25。(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六 “因信称义”人在神面前得称义,不是─也不能─因着行,乃是─也只能─因着信—五1,三28、30,加一8、24,二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1 行,是需要我们花力气去行出、去作到的;信,是我们不费力来接受、来得到的。(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2 我们必须信,必须以信与祂联合,必须信入祂里面,必须用信接受祂和祂为我们所作的,我们才能在祂里面,因着祂的救赎,得着神的称义—三11。(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七 “在主耶稣基督的名里,并在我们神的灵里,已经……称义了”,祂的名是使我们在名义上得称义,神的灵是使我们在实际上得称义—林前六11。(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八 “在基督里得称义”,我们得称义,只能在基督里,靠着基督,不能在自己里,靠着自己—加二17,罗三20。(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九 因为我们得称义,是因神的恩典,是借主的救赎,靠祂的血,在祂里面,不是因我们出代价,不是靠我们的行为,在我们自己里面,所以是白白的—24节,彼前一18~19。(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十 “在一切……事上……都得称义了”;我们一信主,就在凡事上都蒙神称义了—徒十三39。(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十一 “神称我们为义”,不是我们自己,也不是别人,乃是神自己称我们为义—罗八33。(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十二 “基督成了从神给我们的……义”,神使我们在祂里面,穿着祂,披戴祂;祂怎样在神面前是义的,蒙神悦纳,我们在祂里面也照样在神面前是义的,蒙神悦纳—林前一30。(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贰 圣经给我们看见,我们所得的第二方面的称义,是在人面前的,这是在我们得救以后,陆续得着的—雅二24,太五13~16,弗四1,罗十四17:(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一 “人得称义是本于行为”,我们在得救以后,必须靠着神在我们里面的生命和圣灵,在人面前结出悔改的果子,过义的生活,有义的行为,才能在人面前得著称义—雅二24。(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二 我们得救以后,就要作光明之子,使我们里面生命的光,在人面前照耀出来,叫人看见我们光明的行为,就称我们为义人—太五13~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三 我们蒙神称义的人,总要在人面前留心行光明的事,才与我们蒙神称义的身分相称—弗四1,林后八21。(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四 我们得救以后,应当过着公义、和平、并在圣灵中喜乐的生活,服事基督;若是这样,不只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就是得着人的称义—罗十四17,太五20。(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叁 圣经说,我们所得的第三方面的称义,是在基督审判台前的,这是我们在主再来审判圣徒的时候,才能得到的—林前四4~5,林后五10,启十九8~9:(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一 “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称义;但察验我的乃是主。……等主来,祂要照出暗中的隐情,也要显明人心的意图,那时各人要从神那里得着称赞”—林前四4~5:(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1 这话是保罗说的,他在这里所说的称义,不是他在得救的时候所已经得着的称义,乃是他将来在主再来,审判圣徒的时候所要得着的称义—4~5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2 那时,主要照着我们得救以后所行所为,所想所谋,审判我们,断定我们为义,或者为不义—来九27。(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二 “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到应得的报应”—林后五10,提后四8:(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1 主再来的时候,我们得救的人必要在祂的台前受审,叫各人按着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这是审判圣徒,断定我们得赏或受罚,与我们得救无关—10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2 这个审判是根据我们得救以后的行为;我们得救以后所行所为,若是讨主喜悦,就要在这个审判里得主称许,蒙主称义—8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

三 得胜的圣徒穿上基督作明亮洁净的细麻衣—义;这件衣服不是为着我们的得救,而是为着我们的得赏赐,使我们够资格参加羔羊的婚筵—启十九8~9:(新约总论,第一百八十五篇)

1 按照圣经的启示,信徒需要二件衣服—一件为着我们的得救,一件为着我们的得赏赐—诗四五13~14。(新约总论,第一百八十五篇)

2 所有在基督里的信徒,都有这件袍子—第一件袍子,就是基督作我们的义,使我们得称为义,能以站在公义的神面前—徒十三39。(新约总论,第一百八十五篇)

3 我们接受基督之后,需要将祂活出来;我们要凭基督而活,好叫祂能成为我们主观的义;这主观的义,就是基督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活出来,乃是白衣,第二件衣服,就是婚筵的礼服,使我们够资格有分于羔羊的婚筵—启十九8~9。(新约总论,第一百八十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