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完整的救恩

第六系列 基督的救赎
称义
称义

第八篇 称义

读经:加二16,罗三20,雅二24,太五13~16、20,林前四4~5,林后五10,启十九8~9

壹 “称义”在原文的意思,就是神照着祂的义,宣告人为义;所以神称我们为义,就是祂照着祂的义,宣告我们为义;照圣经看,我们得称义,是分作三方面;第一,在神面前,这是在我们得救的时候,一信就得着的—加二16,三11:

一 称义既是神照着祂自己的义,宣告人为义,所以凡有血气的─就是属肉体的人─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三28、20、10:

1 罗马书三章十节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四章一节也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照着肉体得了什么?”事实上没有人能靠行为称义,这条路是根本行不通的。

2 不要说人的不义在神的义跟前不能站立;就是人的义,在神的义跟前,也都像污秽的衣服,不能符合神义的要求,不能得神的称义—赛六四6。

二 “因祂的恩典得称义”,靠恩典得称义,是神白白的为人成全祂的义所有的要求,这是每一个人都能接受、都能得到的—多三7,罗三24。

三 我们因神的恩典得称义,是借着主耶稣的救赎;没有主的救赎,神称我们为义的恩典,就不能临到我们身上—24节,加三13,多二14。

四 “我们既因祂的血得称义”,祂的血,就是祂为救赎我们所出的代价;满足了神的义在我们身上所有的要求;所以这血能使神的恩典,照着神的公义,称我们为义—罗五9。

五 “复活是为我们的称义”,主的复活就使我们在神面前得蒙称义,得蒙悦纳—四25。

六 “因信称义”人在神面前得称义,不是─也不能─因着行,乃是─也只能─因着信—五1,三28、30,加一8、24,二16:

1 行,是需要我们花力气去行出、去作到的;信,是我们不费力来接受、来得到的。

2 我们必须信,必须以信与祂联合,必须信入祂里面,必须用信接受祂和祂为我们所作的,我们才能在祂里面,因着祂的救赎,得着神的称义—三11。

七 “在主耶稣基督的名里,并在我们神的灵里,已经……称义了”,祂的名是使我们在名义上得称义,神的灵是使我们在实际上得称义—林前六11。

八 “在基督里得称义”,我们得称义,只能在基督里,靠着基督,不能在自己里,靠着自己—加二17,罗三20。

九 因为我们得称义,是因神的恩典,是借主的救赎,靠祂的血,在祂里面,不是因我们出代价,不是靠我们的行为,在我们自己里面,所以是白白的—24节,彼前一18~19。

十 “在一切……事上……都得称义了”;我们一信主,就在凡事上都蒙神称义了—徒十三39。

十一 “神称我们为义”,不是我们自己,也不是别人,乃是神自己称我们为义—罗八33。

十二 “基督成了从神给我们的……义”,神使我们在祂里面,穿着祂,披戴祂;祂怎样在神面前是义的,蒙神悦纳,我们在祂里面也照样在神面前是义的,蒙神悦纳—林前一30。

贰 圣经给我们看见,我们所得的第二方面的称义,是在人面前的,这是在我们得救以后,陆续得着的—雅二24,太五13~16,弗四1,罗十四17:

一 “人得称义是本于行为”,我们在得救以后,必须靠着神在我们里面的生命和圣灵,在人面前结出悔改的果子,过义的生活,有义的行为,才能在人面前得着称义—雅二24。

二 我们得救以后,就要作光明之子,使我们里面生命的光,在人面前照耀出来,叫人看见我们光明的行为,就称我们为义人—太五13~16。

三 我们蒙神称义的人,总要在人面前留心行光明的事,才与我们蒙神称义的身分相称—弗四1,林后八21。

四 我们得救以后,应当过着公义、和平、并在圣灵中喜乐的生活,服事基督;若是这样,不只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就是得着人的称义—罗十四17,太五20。

叁 圣经说,我们所得的第三方面的称义,是在基督审判台前的,这是我们在主再来审判圣徒的时候,才能得到的—林前四4~5,林后五10,启十九8~9:

一 “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称义;但察验我的乃是主。……等主来,祂要照出暗中的隐情,也要显明人心的意图,那时各人要从神那里得着称赞”—林前四4~5:

1 这话是保罗说的,他在这里所说的称义,不是他在得救的时候所已经得着的称义,乃是他将来在主再来,审判圣徒的时候所要得着的称义—4~5节。

2 那时,主要照着我们得救以后所行所为,所想所谋,审判我们,断定我们为义,或者为不义—来九27。

二 “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到应得的报应”—林后五10,提后四8:

1 主再来的时候,我们得救的人必要在祂的台前受审,叫各人按着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这是审判圣徒,断定我们得赏或受罚,与我们得救无关—10节。

2 这个审判是根据我们得救以后的行为;我们得救以后所行所为,若是讨主喜悦,就要在这个审判里得主称许,蒙主称义—8节。

职事信息摘录:

现在来看第九题,称义。按着林前六章十一节的次序,称义是在成圣之后的。圣别是神的性情,公义是神的手续。成圣是叫我们合于神的性情,称义是叫我们合乎神的手续。自然,我们若不先合于神的性情,就怎能合乎神的手续?所以,在神救恩的程序里,是先使我们成圣,而后称我们为义,先使我们合于祂的性情,而后使我们合乎祂的手续。但这不是说,成圣和称义,是我们在两个时候得到的。不!此二者乃是在我们得救的时候同时得到的。不过,在神救恩福分的程序里,成圣乃是在称义之先。

“称义”在原文的意思,就是神照着祂的义,宣告人为义。所以神称我们为义,就是祂照着祂的义,宣告我们为义。

壹 在神面前的称义—在得救时

照圣经看,我们得称义,是分作三方面。第一,在神面前,这是在我们得救的时候,一信就得着的。或说我们一得救,就得着称义了,或说我们一得着称义,就得救了,都可以。因为称义是包括在神的救恩里。一个得称义的人,就是一个得救的人。

(一)“不是本于行律法。”—“凡属肉体的人,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我们…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的?”—“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加二16,罗三20,赛六四6,伯二五4,罗三10。)

称义既是神照着祂自己的义,宣告人为义,就人怎能因行律法得神称义呢?神的义,是绝对完全的。但人在神律法跟前的行为,没有一个完全的。所以凡有血气的—就是属肉体的人—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不要说我们的不义在神的义跟前不能站立,就是我们的义在神的义跟前,也都像污秽的衣服,不能符合神义的要求。所以我们在神面前,怎能本于行律法,怎能靠行为称义?你的行为虽然比别人的行为好,但比神的义却差多了!就着神的义说,在神看来,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二)“因祂〔神〕的恩典得称义。”(多三7,参罗三24。)

人因自己软弱,没有一个能靠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但无论什么人,都能靠神的恩典得神称义。靠律法得称义,是需要人绝对完全,这是没有一个人能作到的。靠恩典得称义,是神白白的为人成全祂的义所有的要求,这是每一个人都能接受,都能得到的。因为这是神白白的为我们成全一切,使我们得称义,不需要我们作什么,不需要我们花力气、出代价,所以是恩典。我们靠律法所不能作到的,靠恩典却能得到。

(三)“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得称义。”(罗三24。)

我们因神的恩典得称义,是藉着主耶稣的救赎。若没有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成功救赎,满足神的义所有的要求,神就是要因祂的恩典称我们为义,也是没有法子作到。没有主的救赎,神称我们为义的恩典,就不能临到我们身上。你能白白的送我一本圣经,是因你先出了代价。主出了救赎的代价,神才能把祂称义的恩典赐给我们。

(四)“我们…因祂的血得称义。”(罗五9。)

主耶稣的血,乃是祂为我们受死的表记。所以祂的血,就是祂为救赎我们所出的代价。这血的代价,满足了神的义在我们身上所有的要求。所以这血能使神的恩典,照着神的公义,称我们为义。在神公义的律法跟前,我们的行为所不能作到的,主的血都替我们成全了。所以我们能靠着主的血,在神的公义跟前得称义。

(五)“复活是为我们的称义。”(罗四25。)

主的死,主的流血,满足了神的义所有的要求,主的复活,就是这个满足的证明和凭据。因着主的受死流血满足了神的义所有的要求,神就叫祂从死里复活,使我们得称义,并作我们得称义的凭据。现在在神面前,不只有主的血作我们得称义的根据和宣告,也有主的复活是我们得称义的凭据和证明。主的血既为我们在神面前满足了祂公义的一切要求,主的复活就使我们在神面前得称义,蒙悦纳。

(六)“本于信得称义。”—“本于信基督得称义。”(罗三28,加二16,参罗五1,加三8、24。)

圣经非常确定地告诉我们,人在神面前得称义,不是—也不能—本于行,乃是—也只能—本于信。本于行,乃是靠我们自己所行的;本于信,乃是靠基督为我们所作的。行,是需要我们花力气去行出、去作到的;信,是我们不费力来接受、来得到的。虽然我们无人能行,但是我们人人能信。

信,就是信主和祂为我们所作的。虽然祂已经为我们受死流血,成功了救赎,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使神能按着祂的公义称我们为义;虽然祂也已经从死里复活,使我们能在神面前得称义,但若是我们不信,祂和祂所作的仍与我们无分,我们仍不能得着神因祂的救赎称我们为义。我们必须信,必须以信与祂联合,必须信入祂里面,必须用信接受祂和祂为我们所作的,我们才能有分于祂和祂的救赎,才能在祂里面,因着祂的救赎,得着神的称义。

(七)“在主耶稣基督的名里,并在我们神的灵里,…已经称义了。”(林前六11。)

我们一信,一用信接受主和祂所作的,祂的名和神的灵就使我们得称义。祂的名是使我们在名义上得称义,神的灵是使我们在实际上得称义。我们一本于信与主联合,就得以有分于祂,祂的名就使我们在名义上,在地位上得到称义,神的灵也就实际的叫我们经历神的称义。

(八)“在基督里得称义。”(加二17。)

我们不只是靠着主的血,凭着主的复活,因着主的名得称义,也是在主里面得称义。并且我们若不是在主里面,主的血、主的复活、主的名,也都与我们无分。乃是我们因信与主联合,藉信进入祂里面,我们就得以在祂里面,有分于祂自己,因此也就有分于祂的血、祂的复活、和祂的名。因我们是在祂里面,所以祂为我们成功救赎的死与复活,和祂被神高举的名,就使我们蒙神称义。我们得称义,只能在基督里,靠着基督,不能在自己里,靠着自己。

(九)“白白的得称义。”(罗三24。)

因为我们得称义,是因神的恩典,是藉主的救赎,靠祂的血,在祂里面,不是因我们出代价,不是靠我们的行为,在我们自己里面,所以是白白的。

(十)“在一切…的事上…都得称义了。”(徒十三39。)

我们这样因着神的恩典,藉着主的救赎,靠着祂的血,在祂里面,白白的得称义,不是只在几件事上,乃是在一切的事上都得称义了。我们一信主,就在凡事上都蒙神称义了。

(十一)“神称我们为义。”(罗八33。)

我们一信,在主里面得称为义,乃是得着神称我们为义。不是我们自己,也不是别人,乃是神自己称我们为义。是那位唯一能定我们罪,也能赦我们罪的神,称我们为义。所以,祂既称我们为义,就谁能控告我们,定罪我们呢?

(十二)“这基督成了从神给我们的…公义。”(林前一30。)

神称我们为义,不只因着主耶稣的救赎,照着祂的公义,宣告我们为义;不只将祂的义赐给我们,(罗三22,腓三9,)并且使主耶稣自己成为我们的义。我们一信入基督,就是在基督里了。神使我们在祂里面,穿着祂,披戴祂,使祂成为我们的义。祂怎样在神面前是义的,蒙神悦纳,我们在祂里面也照样在神面前是义的,蒙神悦纳。这是我们在得救的时候,因信得着的。

贰 在人面前的称义—得救以后

圣经给我们看见,我们所得第二方面的称义,是在人面前的,这是在我们得救以后,陆续得着的。

(一)“人得称义是本于行为。”(雅二24。)

我们得救的时候,在神面前所得的称义,是本于信心,丝毫不是本于行为。但是我们得救以后,在人面前所得的称义,却是本于行为,不是本于信心。信心使我们在得救的时候,蒙神称义;行为使我们在得救以后,蒙人称义。一个人虽然在得救的时候,本于信心得着神的称义了,但在得救以后,不一定就能本于行为得着人的称义。我们在得救以后,必须靠着神在我们里面的生命和圣灵,在人面前结出悔改的果子,过义的生活,有义的行为,作一个行义的义人,我们才能在人面前得着称义。

(二)“你们的光…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太五16。)

我们得救,蒙神称义,就成为光明之子。我们得救以后,就要作光明之子,使我们里面生命的光在人面前照耀出来,叫人看见我们光明的行为,就称我们为义人。

(三)“留心作善美可敬的事,不但在主面前,也在人面前。”(林后八21。)

我们蒙神称义的人,总要在人面前留心行善美可敬的事,才与我们蒙神称义的身分相称。不然,我们虽然在神面前是一个蒙称义的人,但在人面前却不像一个义人,不能得着人的称义。

(四)“这样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罗十四18。)

我们得救以后,应当过着公义、和平、并在圣灵中喜乐的生活,服事基督。若是这样,不只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就是得着人的称义,也就是在人面前得着称义。

所以,我们在神面前得称义,一点不需要行为,但我们蒙神称义以后,在人面前总得有行为,才能蒙人称义,才像一个得救的基督徒。你说你是一个基督徒,但你的行为不像那一回事。你说神已经称你为义了,但你的行为不像一个属神的义人。你说你在神面前有信心,但你在人面前没有行为见证出来。信心是在神面前的,行为是在人面前的。有好些弟兄在自己的妻子跟前,没有行为的见证,就不能得妻子的称义。也有好些姊妹在自己的丈夫跟前,没有发出生命的光,就不能得丈夫的称许。也有好些弟兄姊妹,在他们的同事、同学、亲友、邻舍跟前,没有公义光明的行为,就不能得到他们旁边人的称赞。我不敢说,这样的人没有得救,但他们虽然在神面前得着称义,在人面前却得不着称义。我们得救以后,必须靠主的恩典,在人面前有见证,有义行,行事为人与神的称义相称,使自己也得着人的称义。

叁 在基督审判台前的称义—在主再来时

圣经说,我们所得第三方面的称义,是在基督审判台前的,这是我们在主再来,审判圣徒的时候,才能得到的。

(一)“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称义,但察验我的乃是主。…直等主来,祂要照出暗中的隐情,也要显明人心的意图,那时各人要从神那里得着称赞。”(林前四4~5。)

这话是保罗说的。他在罗马书、加拉太书、腓立比书,好些地方清楚确定的说,他在神面前已经得称义了。但是在这里,他对于自己能否得着主的称义,没有把握。这是因为他在这里所说的称义,不是他在得救的时候所已经得着的称义,乃是他将来在主再来,审判圣徒的时候所要得着的称义。这个称义,是根据信徒得救以后的行事为人,生活工作。我们得救以后如何行事为人,如何生活工作,关系我们将来在主再来,审判圣徒的时候,能否得着主的称义。那时,主要照着我们得救以后所行所为,所想所谋,审判我们,断定我们为义,或者为不义。

(二)“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到应得的报应。”(林后五10。)

到主再来的时候,我们得救的人必要在祂的审判台前受审,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到应得的报应。这是基督审判台前的审判,与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不同。那是审判世人,断定他们得救或灭亡。这是审判圣徒,断定我们得赏或受罚,与我们的得救无关。这个审判,是根据我们得救以后的行为。我们得救以后所行所为,若是讨主喜悦,就要在这个审判里得主称许,蒙主称义。所以这个称义是在将来的,只关系我们得赏赐,不关系我们得救。(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