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晶读经
第二系列 结晶读经中的重要词汇
神的话
实际
第三篇 行走义路活在诸天之国的实际里(纲目带出处)
读经:太二一32上,三13~15,五6、10、20,六33
壹 施浸者约翰在义路中而来—太二一32上:(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四章,第三十五段*)
一 新约时代,就是恩典时代,也就是耶稣基督福音的时代,开始于施浸者约翰的传道—可一1~4:(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五章,第七段)
1 约翰在义路中来,吩咐人要因着诸天的国悔改—太三2。(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五章,第九段**)
2 神的国是属于公义的(罗十四17),而诸天的国特别是建立在公义上的(太五20),这公义乃是神宝座的根基(诗八九14)。(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五章,第九段)
3 当人接受约翰的传道而来向祂悔改时,祂就立即给他们施浸,将他们放在水里,埋葬他们,指明他们是属肉体的人,并没有善(罗七18),只配死与埋葬。(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五章,第十段)
4 接着约翰的职事,耶稣基督来了,用灵给这些人施浸,使他们在复活里,联于那照着神的义称他们为义而拯救他们的神—罗一17,三21~25,林前一30。(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五章,第十一段)
5 不仅如此,基督在法理上为这些悔改的人死了之后,又复活过来,而活在他们里面,使他们凭基督的生命,活出公义的生活,而一直蒙神称义—罗四25。(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五章,第十二段)
6 这些人都称为“义人”,他们在将来的国度里,要发光如同太阳(太十三43),并且他们的义要居住在新天新地中,直到永远(彼后三13)。(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五章,第十三段)
7 因此,照着约翰的传道和实行而悔改、受浸,乃是神照着祂永远经纶的公义要求所命定的,因此乃是尽神的义(太三15),作为一件永远的事。(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五章,第十四段)
二 马太三章十三至十五节,启示耶稣受浸之正确并公义的基础:(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五章,第五十三段)
1 耶稣受浸的基础,乃是祂认为自己照着祂的人性是一个人,特别是个以色列人,是“在肉体里”的人(约一14);虽然祂只是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罗八3),是“没有罪”的(来四15),但祂仍是在“肉体里”,这肉体并没有善,只配死与埋葬。(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五章,第十七段)
2 基于这个事实,在祂为神开始祂的职事时,祂情愿受施浸者约翰的浸,承认祂照着自己的人性,并没有任何资格作神的仆人。(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五章,第十八段)
3 作为一个在肉体里的人,祂需要成为死了的人,埋在死水中,以履行神照着祂公义而有的新约要求,并且祂这样作是情愿的,认为这是尽神的义。(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五章,第十九段)
4 基督为着尽职而有的生活,乃是以祂受约翰的浸这个意义为基础,向全宇宙宣告说,祂一点也不靠肉体来尽神的职事:(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六章,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六章,第十六段*;第十六段)
a 我们必须看见,我们这些在肉体里的天然人,除了死与埋葬之外,一无用处;我们必须使自己在受浸的水里完全了结。(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六章,第十六段*)
b 我们都该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上宣告:“我是一个在肉体里的人,在神眼中什么也不配,只配死与埋葬;所以我愿意使我自己被了结、钉死并埋葬。”(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六章,第十六段)
贰 基于水浸的意义,主耶稣这君王救主借着否认祂人性里的己,活出神并彰显神作为义:(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八章,第三十八段**)
一 祂一直将自己放在十字架上,而在十字架的阴影下生活,否认祂的己和祂天然的人—太十六24。(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八章,第四十段*)
二 祂没有安歇的地方—八20。(2000年冬训,第六篇;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二十三篇,第十五段*)
三 祂关心神的群羊—九36,十一5,参路四18~19。(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八章,第四十九段*)
四 祂心里柔和谦卑,生活在神的轭下—太十一28~29。(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八章,第十段*)
五 祂嘱咐人不要显扬祂,这意思是说,祂不要得着名声—十二16。(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神人的生活,第八章,第四十六段*)
六 祂爱软弱的人—19~20节。(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召会作基督身体的异象、实行与建造,第十三章,第十一段*)
七 祂富有弹性—十七27。(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基督是实际,第七章,第二十八段*)
八 祂来是要服事人,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二十28。(2000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二册,事奉的基本功课,第十一课,第三十七段*)
叁 我们要在今天活在国度的实际里,并在将来有分于国度的实现,就必须活出内住的基督,在主观方面作我们的义—太五20,二二11~12,启十九7~8:(2000年冬训,第六篇;马太福音生命读经,第十七篇,第二十九段*)
一 我们天然的生命,不可能得着这超凡的义;这样的义,只能由更高的生命,就是基督复活的生命,产生出来。(2000年冬训,第六篇;新约总论,第一百零八篇,第二十九段)
二 在性质上和标准上,生命的义都远超过经学家与法利赛人所实行无生命的义—参腓三9。(2000年冬训,第六篇;新约总论,第六十八篇,第十段*)
三 我们需要饥渴,寻求基督作我们超凡的义;这样,神就要将我们所寻求的义赐给我们,使我们得到饱足—太五6、10,六33。(2000年冬训,第六篇;马太福音生命读经,第十四篇,第二十五段*)
四 在国度属天管治下之国度子民义行的原则,乃是他们不可在肉体里作任何要得人称赞的事,而必须凡事行在灵里、在隐密中,讨他们天父的喜悦—六1~6、16~18:(2000年冬训,第六篇;新约总论,第一百五十八篇,第三十三段**)
1 我们必须在隐密中行义,因为我们的父是在隐密中,并在隐密中察看—4、6、18节。(2000年冬训,第六篇;马太福音生命读经,第二十一篇,第八段*)
2 我们在隐密中行义,结果乃是杀死肉体和己。(2000年冬训,第六篇;马太福音生命读经,第二十一篇,第九段)
3 那些只知道显扬己并炫耀肉体的圣徒,不会在生命里长大。(2000年冬训,第六篇;马太福音生命读经,第二十一篇,第十三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