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养与教导
教导
学习
圣经注解
第一篇 事奉上该有的学习(一)
读经:民八24,四2,出二九20,二一6,民三二1~5、22,出四25,三一13,书七4
壹 民数记八章二十四节:“关于利未人的事奉,乃是这样:从二十五岁以上,他们要进来事奉,办会幕的事”,利未人完成五年的学习期后,到了三十岁,就有资格在帐幕中事奉—【民八24注1】:
一 按照民数记四章三节,利未人必须三十岁才有资格作帐幕里的事;根据本节,利未人二十五岁时,必定是开始了五年的学习期,在这段期间受训练在帐幕中供职。
二 帐幕里的事奉,每一方面都要准确,不容许任何错误;所以,凡在帐幕里面并在帐幕周围事奉的,都必须受训练,要作事准确—民八24,四3。
贰 我们事奉神必须学习如何听祂的话(参二一2~6,赛五十4~5,路十38~42),作祂所要求的,并照着祂的路而行—【出二九20注1】:
一 奴仆该站在一个地位上,不凭自己行事,只按照他主人的话行事,也该有开通的耳朵,听主人的声音—约五30,诗四十6,赛五十4~5,【出二一6注2】。
二 在属灵的事上,看见是在于听见;如果我们的耳朵发沉听不见,我们就看不见(赛六9~10);主总是愿意开通我们的耳朵,好听见祂的声音(伯三三14~16,赛五十4~5,出二一6),使我们能照着祂的经纶看事物—【启二7注3】。
三 发沉的耳朵需要受割礼(耶六10,徒七51);罪人的耳朵需要用救赎的血洁净,并用那灵膏抹(利十四14、17、28);我们要作祭司事奉主,耳朵也需要用救赎的血洁净;我们的耳朵都必须被开通、受割礼、得洁净、且被膏抹,好听见那灵说话。
叁 我们事奉主,需要学习放下自己的选择,免得在神和祂的子民面前受责任的束缚—【民三二22注1】:
一 流便和迦得二支派请求领受神所应许的(民三二1~5节),这并没有错;然而,他们想要照着自己所选择为上好的来领受这应许,却是不对的—【民三二5注1】。
二 至终,他们的地是以色列土地中,头一块被东方来的外邦侵略者夺取之地(代上五25~26);在属灵的事上,我们最好不照着自己的选择行事,乃要把事情交在主手中,让主照着祂的选择来作—参创十三5~18,【民三二5注1】。
三 流便和迦得所要的地,不必过约但河就可以到达;没有过约但河,表征没有对付并埋葬旧人(见书三16~四12注);惟有在我们的旧人被对付并埋葬之后(罗六3~6),我们才有地位得着包罗万有的基督这美地作我们的享受—【民三二5注2】:
1 两个半支派所得的地,是按着他们自己的选择,不必过约但河就可以到达,因此实际上不是迦南地的一部分;这指明在预表上,那是在基督的死之外—【民三四15注1】。
2 照样,我们自己的选择也是在基督的死之外,所以与对丰富基督真正的享受无关;我们若不经过基督的死,就不能进入祂复活与升天的范围里,享受祂作属天、被高举的一位(参加二20,腓三10~11,西三1~4)。
肆 出埃及记三十一章十三节这里提到安息日(参出二十8~11),与神居所建造的工作有关,表征当神的子民同祂并为祂作工时,他们必须学习借着享受祂并被祂充满,而与祂同得安息—【出三一13注1】:
一 安息日表征神作了一切,完成了一切,预备了一切,人必须停止他一切的工作;守安息日就是停下我们的工作,接受神和祂为我们所成就的一切,作我们的享受、安息和满足;这是神的经纶—出十六23注1,创二2注1,【出二十8注1】。
二 守安息日是一个记号(出三一17节),表明神的子民为神作工,不是凭着他们自己的力量,乃是借着享受祂并与祂是一—【出三一13注1】。
三 守安息日也是一个永远的约(出三一16节),向神保证我们与祂是一,是借着先享受祂,然后才与祂同工、为祂作工、并且与祂是一而作工(创二2与注)。
四 论到守安息日的这话,是在嘱咐制造帐幕及其器物和祭司的衣服之前,指明凡与帐幕及其器物有关的事,都把我们引到神的安息日,及其安息与舒畅,以享受神所定意并作成的—【出三五2注1】。
伍 我们从(以色列人在艾城失败)这记载该学习的属灵功课乃是,我们这些神的子民该一直与我们的神是一;祂不仅在我们中间,也在我们里面,使我们成为有神的人—神人—【书七4注1】:
一 我们既是神人,就该实行与主是一,与祂同行,与祂同活,并与祂一同行事为人(罗八4,林后二10,加五16、25)。
二 以色列人把神放在一边;他们没有求问神该如何攻打艾城;他们忘记神,只知道自己;以色列人凭自己行动,没有寻求主的指引,也没有主的同在;以色列人因着他们的罪与神分开了—书七11~12,【书七3注1】
三 以色列人在艾城失败的关键,乃是他们失去神的同在,不再与神是一;这次失败以后,约书亚学了功课,知道要留在约柜前与主同在(6上);至终,主进来对他说话,告诉他要作什么—书七10~15,【书七4注1】。
四 这是基督徒行事为人的路,神儿女争战的路,也是建造基督身体的路;我们若有主的同在,就有智慧、眼光、先见、以及对事物内里的认识;主的同在对我们乃是一切—书七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