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时代
第三系列 祭司体系与祭物
祭物(供物)
圣经注解
第三篇 预表基督的祭物—燔祭(一)
读经:出二九18、38,利一3、4、34、8、9,约五19、30,六38,七18,民二八3~4
壹 燔祭表征基督是绝对为着神满足的一位(约五19、30,六38,七18,八29,十四24),这祭乃是神的食物—民二八2~3,【出二九18注1】:
一 血洒在坛四边的地上(出二九16),是为着祭司的救赎和平安(参来九14);馨香之气升到天上,是为着神的享受和满足;因着我们是有罪的,我们需要基督的救赎;因着我们不是为着神,我们需要基督作我们的燔祭,完全的满足神。
二 神每日的食物包括作燔祭的两只羊羔(出二九38~42上),作素祭的调油细面(40~41,见利二4注2),以及作奠祭的酒(40~41),这一切表征基督的不同方面—【出二九38注1】:
1 羊羔表征基督(约一29)是顺从神(腓二8,罗五18~19)并在人面前温柔的一位(赛五三7)。
2 小麦作的细面(出二九2)预表基督作生命的供应,以及产生生命的一位(约六41,十二24)。
3 油预表基督是施膏的灵(林前十五45,林后三17),酒预表我们所享受的基督,从我们里面并同着我们倾倒出来归给神,使神得着满足(参腓二17与注1)。
三 我们献给神作祂食物的基督,对我们必须是主观的,是我们基于每日将祂献上作赎罪祭(36),而在上述各方面活基督并经历基督所得的出产。
贰 燔祭预表基督,主要的不是在于救赎人脱离罪,乃是在于过一种完全且绝对为着神并满足神的生活(利一9,约五19、30,六38,七18,八29,十四24),并在于他是使神子民能过这样一种生活的生命—林后五15,加二19~20,【利一3注1】:
一 基督作为燔祭,满了力量(公的)和新鲜(牛犊—5注2),他毫无缺陷和过失—彼前一19,来九14,【利一3注2】。
二 燔祭是在会幕门口,即帐幕的外院献上的;外院表征地(参启六9注2),祭坛表征十字架;基督将自己献于其上的十字架是在地上,但他乃是在神面前献上自己,并且在神面前蒙神悦纳—【利一3注3】。
三 按手不是表征代替,乃是表征联合,联结(徒十三3与注2);借着按手在作我们供物的基督身上,我们就与祂联结,祂与我们就成为一—【利一4注1】。
四 当我们借着祷告按手在基督身上,那赐生命的灵,就是我们按手在祂身上的这位基督(林前十五45,林后三6、17),就立刻在我们里面行动并工作,而在我们里面过一种生活,是重复基督在地上所过的生活,也就是燔祭的生活。
五 我们不是绝对为着神,所以我们需要基督作我们的燔祭,平息我们与神之间的光景,使我们与神有平安—来九22,【利一4注2】。
叁 燔祭乃是神的食物,使神可以享受并得着满足(民二八2);这祭每天早晚都要献上—出二九38~42,利六8~13,民二八3~4,【利一34注1】:
一 在本章,用来作燔祭的各种牲畜,都是能按它们的意志行动并活动的活牲畜;基督乃是这样活的一位,祂有刚强的意志,却使自己的意志降服而服从神—【利一2注2】。
二 基督作为燔祭,被人宰杀—赛五三7,太二七31,徒二23,腓二8,【利一5注1】。
三 燔祭牲的皮是它美丽的外在彰显;因此,剥祭牲的皮乃是脱去它外在的彰显;基督作为燔祭,被‘剥皮’—脱去祂人性美德的外表—太十一19,可三22,【利一6注1】
四 把祭牲切成块子,表征基督愿意让祂全人毫无保留的被破碎—【利一6注2】:
五 燔祭牲的头预表基督的智慧;脂油表征祂为神所喜悦(太三17,十二18,十七5);内脏(9)指基督内里的各部分,包括祂的心思、情感、意志和心,连同这些部分的功用;腿(9)表征基督的行事为人—【利一8注1】。
六 洗燔祭牲的内脏和腿,并不含示基督是污秽的;反之,这指明基督内里的各部分和祂日常的生活行动,一直为圣灵(由水所表征—约七38~39)所洗涤,使祂蒙保守,不因接触属地的事物而被玷污—【利一9注1】。
七 我们要将基督当作我们的燔祭献给神,就需要在祂的经历里经历祂,并按着我们对祂的经历把祂献给神(彼前二5,来十三15):
1 我们特别需要在祂的被宰杀(罗八36,林后四11)、被剥皮(太五11,徒二四5~6,林后六8,十二16~18)、以及被切成块子(林前四13)的事上经历祂。
2 我们也需要在祂的智慧上(林前一24、30,二7,西一26~27),在祂的为神所喜悦上(林后五9,加一10,罗十四18),在祂内里的各部分上(腓二5,林前二16下,十六24,腓一8,林后十一10),在祂的行事为人上(太十一29,弗四20,林前十一1,彼前二21),并在祂蒙圣灵保守免于玷污的事上(林前六11,多三5)经历祂。
3 在基督的经历里经历祂,并不是在外面模仿祂,乃是在我们日常的生活里活祂(加二20,腓一21);我们如何将基督当作燔祭献上,实际上乃是我们日常经历基督的展示与回顾;见14注1。
八 基督作为燔祭,过绝对使神满足的生活(约五30,六38,八29),就是纯净且圣别、无堕落元素、无缺点、无罪的生活(约十四30,路二三14,林后五21,来四15,彼前一19,二22);这样的生活乃是怡爽的香气,是升到神面前,使神喜乐并满足的馨香之气—【利一9注3】。
九 火表征圣别的神(来十二29);燔祭的火不是为审判,乃是为蒙神悦纳;这火要昼夜一直烧着—六9、12~13,【利一9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