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时代

第一系列 律法与节期、安息日
律法
李常受文集
李常受文集篇题

第四篇 向律法死才能向神活

读经:加二19~20,腓三9~10,出二十~二四,创二9,罗七18,路十八19

壹 信徒对于律法、神和基督该有的态度—加二19~20,腓三9~10:

一 对于律法—死了—加二19上:

1 “我藉着律法,已经向律法死了”—加二19上。

2 “并且给人看出我…不是有自己那本于律法的义”—腓三9上。

二 对于神—活着—加二19,腓三9:

1 “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加二19下。

2 “并且给人看出我…有那…基于信、本于神的义”—腓三9。

三 对于基督—让祂活—加二20,腓三9~10:

1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二20。

2 “并且给人看出我是在祂里面,…有那藉着信基督而有的义,…使我认识基督、并祂复活的大能、以及同祂受苦的交通,模成祂的死”—腓三9~10。

贰 神的律法包含道德的律法和礼仪的律法—出二十1~二四18,二五1~利二七34:

一 道德的律法包括十条诫命连同其律例和典章;十条诫命是律法的主要项目,前五条诫命论到我们与神并与父母的关系,后五条论到我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出二十3~17,二一1~二三19。

二 律法的内容、性质和原则,就是要人拒恶行善;因此,什么时候我们里面有拒恶行善的念头,就是律法的原则—出二十13~17,二二21~27,二三1~9。

三 不光圣经里的十条诫命和其他命令是律法,连我们所有的定规、盼望、立志,所羡慕、渴望要过的那种生活,原则上都是律法—出二十3~17,二一1~二三19。

叁 向律法死才能向神活—加二19~20,创二9。

一 修行的性质和原则与律法完全相同,同样都是要成全善、拒绝恶,叫人作好,叫人改良;因此,修行就是照律法而行—加二19~20。

二 神的救恩和律法、修行截然不同,所以基督徒需要向律法死,才能向神活—加二19~20。

三 神和律法是相对的;律法如果在人身上有地位,神就没有地位;律法将神在人身上该有的地位夺去了,使神在人身上没有地位—加二19~20。

四 在伊甸园里,有生命树和善恶知识树;善恶知识树乃是指律法说的;今天,律法在我们跟前就是善恶知识树,神在我们跟前就是生命树—创二9。

五 每当我们亲近神、碰着神,里面几乎都会冒出一个善来打岔;善一出来,就顶替、代替了神,结果就叫我们离开神而转向善,不以神为对象,反倒以善为对象—创二9。

肆 基督徒经历的难处与解决之道—加二19~20,罗七18,路十八19:

一 基督徒的经历之所以高低起伏,是因为每次亲近神这生命树时,善恶知识树就在旁边—加二19~20。

二 我们需要向律法死,不仅拒绝恶,也拒绝善;要惧怕善像惧怕恶一样,只要神自己,只让神活在我们里面—加二19~20。

三 我们凭着律法并不能作出善来,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七18。

四 唯有我们活在神里面,让祂活在我们里面,并从我们活出祂自己,才有真正的善;唯有神自己才是至善—加二20,路十八19。

职事信息摘录:

加拉太二章十九至二十节和腓立比三章九至十节是圣经里非常类似的两处经文。这两处圣经都同样提起律法、神和基督,给我们看见信徒对于律法、神和基督该有的态度。

信徒对于律法、神和基督该有的态度

对于律法—死了

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二章十九节说,“我藉着律法,已经向律法死了。”这说出我们向着律法已经死了,断绝了关系。腓立比三章九节说,“并且给人看出我…不是有自己那本于律法的义…。”在这里保罗弃绝那从律法来的义,意即他向律法死了。

对于神—活着

加拉太二章十九节下半说,“叫我可以向神活着;”腓立比三章九节:“并且给人看出我…有那…基于信、本于神的义。”这两处经节说到信徒与神的关系,就是要向神活着,而有那本于神的义。这样的义,乃是活在我们里面之神的彰显。

对于基督—让祂活

加拉太二章二十节:“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腓立比三章九至十节:“并且给人看出我是在祂里面,…有那藉着信基督而有的义,…使我认识基督、并祂复活的大能、以及同祂受苦的交通,模成祂的死。”这里保罗说到基督活在他里面,并且他渴望给人看出他在基督里面的光景。保罗从前完全在犹太教的律法之下,别人都看出他是在律法里,但当他在往大马色的路上遇见了大光,悔改得着启示之后,(加一15~16,)就从律法和祖先的宗教里转到基督里,并且渴望全人被基督浸透,被基督充满,让基督从他身上满溢出来,使所有的人都看见他是一位完全在基督里的人。这不是行律法,乃是因活基督而有的光景。

何谓律法

神的律法包含道德的律法,(出二十~二四,)和礼仪的律法。(出二五~利二七。)道德的律法包括十条诫命连同其律例和典章。十条诫命是律法的主要项目,前五条诫命论到我们与神并与父母的关系。前三条诫命直接与神有关;第四条与神的安息日有关;第五条与父母有关。十条诫命的后五条论到我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这些诫命或律法都很简短,却几乎包括我们彼此关系的每件事,告诉我们什么可作,什么不可作。简要的说,律法的内容、性质和原则,就是要人拒恶行善;因此,什么时候我们里面有拒恶行善的念头,就是律法的原则。

不光圣经里的十条诫命和其他命令是律法,连我们所有的定规、盼望、立志,所羡慕、渴望要过的那种生活,原则上都是律法。譬如,基督徒读经、祷告、聚会并不是律法;然而,若有人觉得自己是基督徒,就定规自己要读经、祷告、聚会,这样的定规就是律法。所谓向律法死,不是向读经、祷告死,乃是向那个定意要读经、祷告的定规和盼望死。

向律法死才能向神活

我们在前面的信息说过,宗教所以能盛行,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人有修行的倾向。修行的性质和原则与律法完全相同,同样都是要成全善、拒绝恶,叫人作好,叫人改良。因此,修行就是照律法而行;换句话说,活在律法之下,以律法为指标,向律法活着,要活出律法,就是修行。然而,修行并不是救恩,乃是宗教。神的救恩和律法、修行截然不同,所以基督徒需要向律法死,才能向神活。

比方,我们到主面前祷告时,对于自己没有去探望圣徒,感到相当定罪自责,于是定规下次要去探望人,这立刻就成为律法。正确的光景应该是,我们定罪那个不去探望的源头,是我们没有活在主里面,没有让主在我们里面活着,没有顺服里面的感动去探望圣徒。接着,我们不需要有乞求的祷告,却要有赞美的祷告,就是赞美主活在我们里面;我们越赞美,里面就越被基督充满。这样,我们就是向律法死,而向神活着。

请记得,神和律法是相对的。在人看,人越有律法,就越规矩,越像样;但是,律法如果在人身上有地位,神就没有地位。可以说,律法将神在人身上该有的地位夺去了,使神在人身上没有地位,所以律法在基督徒身上是一个大难处。

当初在伊甸园里,有生命树和善恶知识树。亚当看到生命树,同时也看到善恶知识树。这善恶知识树乃是指律法说的。今天,律法在我们跟前就是善恶知识树,神在我们跟前就是生命树。我们天天都在这两棵树跟前。在我们的经历中,每当我们亲近神、碰着神,里面几乎都会冒出一个善来打岔。善一出来,就顶替、代替了神,结果就叫我们离开神而转向善,不以神为对象,反倒以善为对象。这样一来,按原则说,我们就是在吃善恶知识树的果子。

基督徒的经历之所以高低起伏,是因为每次亲近神这生命树时,善恶知识树就在旁边。结果,我们就被为善的念头打岔,想要为善,而向神独立。原本是要向着神,结果却转而向神独立。为这缘故,我们需要向律法死,不仅拒绝恶,也拒绝善。要惧怕善像惧怕恶一样,只要神自己,只让神活在我们里面。

事实上,我们凭着律法并不能作出善来,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七18。)唯有我们活在神里面,让祂活在我们里面,并从我们活出祂自己,才有真正的善;唯有神自己才是至善。(路十八19。)

讲于三月二十八日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一册,马尼拉主日聚会信息,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