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时代

第一系列 律法与节期、安息日
律法
圣经注解

第十篇 律法的奴役

读经:雅一25,林后三17,加二4,徒十五1、10,加五1,一7,四5,来十二22,加三1

壹 字句的律法不能赐人生命(加三21),只能暴露人的软弱、失败,将人留在奴役里(加五1与注4),因此是辖制的律法;完备的生命之律,是我们重生时分赐到我们里面之神生命的功用,且在我们基督徒的一生中,用神生命追测不尽的丰富供应我们,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并成就字句律法一切义的要求(罗八2、4),因此是自由的律法—【雅一25注2】:

一 完备自由的律法,不是写在我们外面石版上字句的律法,乃是写在我们心上生命的律法(来八10),其道德标准符合主在山上颁布的国度宪法(太五~七)。

二 这律法就是基督的律法(林前九21),甚至是基督自己,活在我们里面,借着将神的性情分赐到我们里面,规律我们,使我们能过彰显神形像的生活;雅各也许认为,这律法是基督徒生活达到实行之完全的基本法则。

三 在心几时转向主,帕子就几时除去之外,还有主就是那灵,要赐给我们自由;主既是那灵,心一转向祂,帕子就除去,心也就从律法字句的辖制下得了释放—【林后三17注1】。

四 这赐生命的灵,在新约里称作“那灵,”(罗八16、23、26~27,加三2、5、14,六8,启二7,三22,十四13,二二17),就是那赐给我们神的生命(6,约六63),并释放我们脱离律法辖制的灵—【林后三17注3】。

五 自由,指脱离律法的辖制所得的自由;这自由乃是在基督耶稣里的,包括:(一)脱离律法的辖制,含示脱离对律法及其规条、作法、条例的义务;(二)得着完全的满足,并有丰富、支持的供应;(三)享受真正的安息,不在守律法的重担之下;(四)完满享受活的基督—【加二4注2】。

贰 遵守摩西的规例,就是实行律法外面的条例,这不仅废弃神的恩,叫基督白白死了(加二21),也将基督所释放的信徒带回到律法的奴役下—加五1,二4,【徒十五1注3】:

一 自由,指从律法的奴役下得以自由;基督借着祂救赎的死,和分赐生命的复活,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在恩典中得以享受这自由—【加五1注1】。

二 站立得住,即在脱离律法奴役的自由中站立得住,不偏离基督,不从恩典中坠落—【加五1注2】。

三 受奴役的轭挟制,或,陷入奴役之轭的网罗;偏离基督转向律法,就是被挟制,陷入网罗—【加五1注3】:

1 奴役的轭就是律法的辖制,使守律法的人在捆绑的轭下作奴仆—【加五1注4】。

2 轭,指律法的轭,这是在奴役下的辖制(加五1与注4);要求人遵守奴役的律法,不仅奴役人,也试探神;甚至神都不能,也不要叫人遵守死的字句律法—【徒十五10注1】。

四 遵守律法绝不能是福音,不能使罪人从律法的辖制下得释放,并带他们进入对神的享受;遵守律法只能把罪人留在律法的辖制下作奴隶,受律法的奴轭挟制—加五1,【加一7注1】。

叁 神的选民被律法圈住,受其监护(三23);基督生在这律法以下,要把他们从这律法的监护下赎出来,使他们得着儿子的名分,成为神的儿子;因此,他们不该回到律法的监护下,受其奴役,如加拉太人受诱惑所作的;乃该留在神儿子的名分里,在基督里享受那灵生命的供应—【加四5注1】:

一 更多,指明亚伯拉罕属灵的子孙,比他天然的子孙更多;他属灵的子孙属于天上的耶路撒冷,属于在恩典自由下的应许之约;他天然的子孙属于地上的耶路撒冷,属于在律法奴役下的律法之约—【加四27注2】。

二 在律法奴役下的犹太教徒,是使女的儿子,绝不可承受神所应许的福,就是那作三一神终极表现,包罗万有的灵—【加四30注1】。

三 我们在基督里的信徒,不是在律法奴役下律法的儿女,乃是在恩典自由下恩典的儿女,享受包罗万有的灵,连同基督一切的丰富—【加四31注1】。

四 在旧约之下的人是来到律法那面,我们新约之下的基督徒是来到恩典这面;因此,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这一段话(18~24节),与加拉太四章21~31节一样,给我们看见,我们不在律法的辖制下,乃在恩典的自由下,作承受产业的后嗣—【来十二22注1】:

1 这就是我们的长子名分!我们不该坠落离开恩典(15节)而放弃长子的名分,乃该接受恩典(28节);恩典这面的事物是属天的,但还没有完全在天上。

2 召会中许多的长子还在地上,义人(旧约圣徒)的灵还在乐园里,就是亚伯拉罕所在的地方(路十六22~23、25~26),也是主耶稣和得救的强盗,钉死十架以后所去的地方(路二三43)。

肆 基督的钉十字架,指明律法一切的要求,都因祂的死得了成就;并指明基督借着祂的死,已将祂的生命释放出来,使这生命能在祂的复活里,分赐到我们里面,将我们从律法的辖制下释放出来;在福音的话语中,这事已经完全活画在加拉太人眼前,他们怎能忽略这事而受迷惑,退回到律法去?真是无知!—【加三1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