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灵

圣灵
李常受文集
李常受文集篇题

第二十二篇 关于圣灵的感觉和属灵的认识

读经:太五8,六22,十37,十九29,可十29,十一19,十四3,路十八29,二一37,约十二1~3,十九26~27,徒九3~9、15~22,罗九16,林前七3,林后三16

壹 分辨圣灵的感觉我们要:心必须向着神,防备古怪的情形和生活,原则上必须跟圣经没有冲突—太五8:

一 只有心向着神的人,才能认识什么是圣灵给的感觉;如果我们在神面前还有别的倾向和爱好,就不容易分辨里面的感觉究竟是出于神,还是出于我们自己—太五8。

二 古怪的人常有古怪的感觉;寻求神旨意的人,只要心单纯,简单的转向神,接受神的引导,无论作与不作,都是有意义的。

三 所有的感觉,原则上必须跟圣经没有冲突;凡是与圣经的教训有冲突的,都不是出于圣灵。

贰 弟兄姊妹需要有属灵的认识—罗九16:

一 人需要对准光照,才能看见;看见的人就看见了,没看见的人就没看见;这一点不是劝勉的问题,并且人的手一点也不能作什么。

二 只有圣灵开人的心窍,叫人认识自己是罪人,基督是救主,人才能得救;人听见福音而得救,其实不是我们作的,乃是圣灵藉着我们作的。

三 我们要看见光,第一,必须心转向主,使帕子除去;第二,眼睛单一;第三,肯出代价;我们不肯顺服里面的感觉,不肯出代价,光就受了遮蔽—林后三16,太六22。

四 在属灵的事上,人必须奉献,但奉献的人未必有看见;不在于那定意的,也不在于那奔跑的,只在于那施怜悯的神—罗九16。

五 属灵的事是在于看见,其他人的劝勉、讲说都没有用;一个人能属灵完全是圣灵作的,没有人能叫自己属灵,也不能自己制造属灵。

叁 关于属灵的看见有以下几个特征—徒九3~4、18~22:

一 一个人受了光照,就叫他在神面前仆倒下来;但他所看见的异象,又叫他在神面前刚强—徒九3~4、18~22。

二 凡看见光的人都会发现自己的眼瞎;大数的扫罗蒙了光照,仆倒在地,当他从地上起来,睁开眼睛,却不能看见什么—徒九8~9、15~18。

三 看见光的人没有把握;每一个碰着主的人都对自己没有把握,只知道需要求问主—徒九5。

四 看见光的人,他已往的一切都已经过去,乃是一个新生的人;一直记住过往的人乃是没有光的人。

肆 关于接受召会的安排;我们要学习相信召会的决定,过于相信自己的感觉;倘若你顺服召会的安排去作,却没有果效,这样一来,不但你晓得这么作行不通,连召会也晓得那个安排并不合宜—林前十二18,罗十二4~5。

伍 关于弟兄和姊妹在召会中的功用—约十二1~3:

一 在召会中,弟兄和姊妹的比例最好是二比三;根据我的观察,在海外的众召会,姊妹的人数比弟兄多。

二 在约翰十二章伯大尼的家里,有马大、马利亚和拉撒路;弟兄和姊妹的比例是一比二—约十二1~3。

三 在召会中的服事,应该比较多在姊妹这面;主在伯大尼不但能住宿并安息,也能坐席并得着满足—可十四3,约十二1~3。

陆 关于撇下一切跟从主意思是,这一切我们人生的必需,虽然可以使用,但这一切在我们里面必须没有地位,不霸占我们—太十37,十九29:

一 主呼召人来跟从祂,一再着重的说到要人撇下房屋、弟兄、姊妹、父母、妻子、儿女等—太十37,十九29,可十29,路十八29。

二 主并不是要我们撇下这些不顾、不管;因为在书信中,主也藉着使徒教训我们,要孝敬父母,夫妻要对彼此尽应尽之分,要供养自己的亲属等—弗六2~3,林前七3,提前五4。

柒 关于迁就人:一件事只要跟犯罪以及拜偶像无关,都必须尽量迁就,甚至到一个地步,只要不违背良心,都可以迁就—但三3~12:

一 迁就的意思就是不反对,但有同情;然而,若是与犯罪或拜偶像有关,我们就无法迁就。

二 在但以理三章,但以理和他的三个朋友面对拜偶像的引诱时,他们并不是躲在房间里不拜偶像;相反的,他们就站在尼布甲尼撒王所造的金像之前,但是他们坚持不拜偶像—但三3~12。

三 我们可以“就”人,但不是“随”人;我们乃是在舍己的感觉里迁就人。

职事信息摘录:

分辨圣灵的感觉

问:要如何分辨圣灵的感觉?换句话说,我们怎么知道里面的感觉是出于神,还是出于自己?

答:首先,我们的心必须向着神。(参太五8。)只有心向着神的人,才能认识什么是圣灵给的感觉。如果我们在神面前还有别的倾向和爱好,就不容易分辨里面的感觉究竟是出于神,还是出于我们自己。只有当我们单纯要神的时候,我们才能分辨什么是出于圣灵的感觉。

其次,必须防备古怪的情形和生活。古怪的人常有古怪的感觉。寻求神旨意的人,只要心单纯,简单的转向神,接受神的引导,无论作与不作,都是有意义的。起头的时候,即便是分辨错了,也没有关系,几次以后就有经验了。因此,不必太去分析。这就好像一个人学骑单车,多跌几次就学会了。他并不需要去研究怎么避免跌倒;分析太多,反而跌得更多。然而,凡是古怪、无意义的感觉,不要太去理会。如果你吃饭的时候,里面起先感觉要坐着吃,之后又感觉要站着吃,像这种无意义的感觉,就不需要接受。

第三,所有的感觉,原则上必须跟圣经没有冲突。凡是与圣经的教训有冲突的,都不是出于圣灵。

需要有属灵的认识

问:请问香港召会目前最大的缺欠和需要是什么?

答:缺少属灵的认识。人有心爱主、肯出代价是一件事;但有没有属灵的认识是另一个问题。香港召会目前最缺的是属灵的认识,最需要的也是属灵的认识。

在属灵的事上,看见是最难的。人需要对准光照,才能看见。看见的人就看见了,没看见的人就没看见。这一点不是劝勉的问题,并且人的手一点也不能作什么。以传福音为例,没有一个传福音的人能叫人得救;若是可以,我们每传福音给一个人,应该就能叫那个人得救。如果我们传福音给五十个人,只有十个人得救,剩下的四十个人却不得救,这就指明只有圣灵在人里面作工,才能叫人得救。只有圣灵开人的心窍,叫人认识自己是罪人,基督是救主,人才能得救。

人听见福音而得救,其实不是我们作的,乃是圣灵藉着我们作的。然而,圣灵在谁里面作工,我们并不知道。同样的,我们一点没有办法帮助人属灵或有看见。比方,我们帮助一位弟兄多年,不论怎么作,他在属灵上一点也没有长进;突然有一天,他却变得属灵了。还有,弟兄姊妹都盼望未信主的家人能信主得救,但多年来,不论怎么传福音,家人就是不得救,突然有一天家人却得救了。相信我们都有这样的经历。这些都说出不是我们,乃是圣灵;是圣灵藉着我们使人属灵、得救。但圣灵要怎么作,我们并不知道。

我们的确需要热心爱主,肯出代价,但这还不够。这就好像电线装好了,却没有电通过。光是装了电线还不够,还必须有电通过。在属灵的事上,人必须奉献,但奉献的人未必有看见。林后三章十六节说,“但他们的心几时转向主,帕子就几时除去了。”马太六章二十二节说,“眼睛乃是身上的灯。所以你的眼睛若单一,全身就明亮。”启示录三章十八节说,“我劝你向我买…眼药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见。”买就是出代价。因此,我们要看见光,第一,必须心转向主,使帕子除去;第二,眼睛单一;第三,肯出代价。我们不肯顺服里面的感觉,不肯出代价,光就受了遮蔽。在我们身上有太多的遮蔽,因为我们少有人是一直顺服里面的感觉,一直肯出代价,并且把心归向主,只单一的要神。

在启示录主写信给在老底嘉的召会,要她付代价买金子、白衣和眼药,乃是因为她的骄傲。她自以为富足,却不知道自己是困苦、可怜、贫穷、瞎眼、赤身的。(三17。)骄傲使人看不见光,骄傲乃是最大的遮蔽。自以为富足的人乃是愚昧人在黑暗中。一个人若能把心转向主,眼睛单一,肯出代价,不骄傲,就比较容易看见光。

属灵的事是在于看见,其他人的劝勉、讲说都没有用。一个人能属灵完全是圣灵作的,没有人能叫自己属灵,也不能自己制造属灵。有的人以为可以凭自己属灵,他认为既然十字架可以对付肉体,所以只要多祷告、读经就可以属灵了。这样的人以为属灵有一套公式,只要按公式作,就可以属灵了。事实上,属灵的事乃是最难的事,不是可以套公式作出来的,乃需要人里面碰着主。

我们这么说,恐怕有许多人要被搞糊涂了。好像我们一会儿要大家寻求,一会儿又说寻求没有用;一下子要大家奔跑,一下子又说奔跑没有用。有的人就想,那干脆回家睡觉罢了;等回了家,却又睡不着。罗马九章十六节说,“不在于那定意的,也不在于那奔跑的,只在于那施怜悯的神。”因此,我们需要领悟,一切都不是我们作的,乃是圣灵作的。

一个在属灵上有看见的人,会有以下的特征。第一,一面他这个人仆倒下来,一面又因着有所看见,而在神面前刚强。行传九章给我们看见,大数的扫罗在往大马色的路上时,忽然有光从天上四面照着他,他的第一个反应就是仆倒在地。(3~4。)一个人受了光照,就叫他在神面前仆倒下来;但他所看见的异象,又叫他在神面前刚强。(18~22。)

第二,凡看见光的人都会发现自己的眼瞎。大数的扫罗蒙了光照,仆倒在地,当他从地上起来,睁开眼睛,却不能看见什么。他甚至需要有人拉着他的手,领他进城。(8。)他有三天之久不能看见,直到主开他的眼睛。(9、15~18。)

第三,看见光的人没有把握。大数的扫罗未蒙光照之前,对很多事好像都很清楚,也很有把握。等他蒙了光照,他开始问:“主啊,你是谁?”(5。)“主啊,我当作什么?”(二二10。)他开始变得没有把握,他不能看见,也不吃,也不喝,不知道该作什么,他需要有人告诉他当作的事。只有在黑暗中的人,才会觉得自己看得清楚。每一个碰着主的人都对自己没有把握,只知道需要求问主。

第四,看见光的人,他已往的一切都已经过去,乃是一个新生的人。就像大数的扫罗,在他看见光之后,他已往的犹太宗教全数过去了。请记得,一直记住过往的人乃是没有光的人。

关于接受召会的安排

问:如何接受召会的安排?有时,我们会觉得召会的安排不合宜而不愿意作,我们该如何是好?

答:我们要学习相信召会的决定,过于相信自己的感觉。倘若你顺服召会的安排去作,却没有果效,这样一来,不但你晓得这么作行不通,连召会也晓得那个安排并不合宜。另一面,也有可能是你顺服召会的安排去作,结果很有果效。你这样接受召会的安排去作,就是操练不相信自己,而相信召会。召会的决定可能会错,但起头的时候,你不必争,也不必往不好的方面想。你只要愿意顺服,最终大家都会晓得那个决定是否合宜。我们承认我们会错。作事一百次总会错五、六次,作十次可能会错一次。这样错了,反而会叫我们学功课。

关于弟兄和姊妹在召会中的功用

问:有姊妹觉得,弟兄们在召会中的功用比姊妹们差。有弟兄就说,姊妹怕家事忙,家里需要请用人来帮忙家务,他只好努力上班多赚钱,结果就无法在召会中服事。

答:我不鼓励弟兄多赚钱、爱世界。在召会中,弟兄和姊妹的比例最好是二比三。根据我的观察,在海外的众召会,姊妹的人数比弟兄多。在约翰十二章伯大尼的家里,有马大、马利亚和拉撒路。(1~3。)弟兄和姊妹的比例是一比二。一个召会全部都是姊妹并不好。我们在台湾刚开工的时候,弟兄和姊妹的比例是三比一。因为从大陆来台湾的时候,弟兄的人数比较多。在一个家庭里,丈夫强,妻子弱,这样的家庭并不好。相反的,就算丈夫的情形勉强过得去,只要妻子强,又不作头,这样的家庭还是很好。

福音书记载,当主最后一次来到耶路撒冷时,只在白天留在城里,在那里被人考问、为难。每天晚上祂都离开耶路撒冷,到伯大尼住宿。(太二一17,可十一19,路二一37。)主在伯大尼不但能住宿并安息,也能坐席并得着满足。(可十四3,约十二1~3。)伯大尼意即困苦之家。伯大尼之家是典型召会生活的象征。在约翰十二章的那幅图画里,拉撒路似乎没有作什么,他只是在那里与主一同坐席,并作从死里复活的见证;乃是二位姊妹马大和马利亚在那里服事。所以,在召会中的服事,应该比较多在姊妹这面。

关于撇下一切跟从主

表面看,属灵的事好像常有冲突和矛盾。在福音书里,主呼召人来跟从祂,一再着重的说到要人撇下房屋、弟兄、姊妹、父母、妻子、儿女等。(太十37,十九29,可十29,路十八29。)有的人就误以为主是要我们撇下家庭,撇下丈夫、妻子,撇下生意、事业,什么都不要,都不管。事实上,主并不是要我们撇下这些不顾、不管。因为在书信中,主也藉着使徒教训我们,要孝敬父母,夫妻要对彼此尽应尽之分,要供养自己的亲属等。(弗六2~3,林前七3,提前五4。)甚至主自己在十字架上受死时,还吩咐门徒照顾祂的母亲。(约十九26~27。)

这些都是人生里的故事,最容易霸占我们,夺取主在我们身上的地位。因此,主要我们撇下一切的意思是,这一切我们人生的必需,虽然可以使用,但这一切在我们里面必须没有地位,不霸占我们。作学生的撇下一切,意思不是说就不要读书了,乃是说读书这件事,并不霸占他的心;他的心乃是空出来给主的,愿意让主在他里面带领他,该怎么读书,读到什么地步。换言之,主耶稣不是要我们撇下不顾这些人生的必需,乃是要我们撇下这些人、事、物的霸占。

关于迁就人

一件事只要跟犯罪以及拜偶像无关,都必须尽量迁就,甚至到一个地步,只要不违背良心,都可以迁就。迁就的意思就是不反对,但有同情。然而,若是与犯罪或拜偶像有关,我们就无法迁就。在但以理三章,但以理和他的三个朋友面对拜偶像的引诱时,他们并不是躲在房间里不拜偶像。相反的,他们就站在尼布甲尼撒王所造的金像之前,(3~12,)但是他们坚持不拜偶像。一面,我们在这类的事上无法迁就;另一面,我们还得作得有智慧。特别在亲友之间,很多弟兄姊妹作得没有智慧,结果让人反感。我们可以“就”人,但不是“随”人。我们乃是在舍己的感觉里迁就人。

讲于八月九日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一册,为着召会事奉该有的属灵认识,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