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真理题库
第十二系列 信徒
我们人的灵
第十四篇 在灵里重生
读经:约八44,三6,提后四22,加六18,罗八16,腓一19
壹 在灵里得重生的信徒,乃是神的儿女,有神的生命,有分于神的性情,且不活在罪中;实行义乃是他们的生活【约壹三10注1】:
一 一个人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的儿女,可由他实行义或实行罪显明出来。
二 重生的信徒可能犯罪,未得救的人也可能行义;这二者都是他们外面的行为,不是他们外面的生活,因此并不显明他们里面生命和性情的所是。
贰 在我们的灵里,我们蒙了重生;在我们的灵里,圣灵居住并作工;在我们的灵里,我们享受基督和祂的恩典【来四12注2】:
一 我们该竭力进入灵里,有分于并享受属天的基督,使他们能在千年国里,在祂作王时有分于国度的安息;他们若仍在魂里游荡,就会偏离神的目标,失去对基督完满的享受和国度的安息。
二 我们在我们重生的灵里,经历享受这灵作新约中心的福;因此,我们需要主的恩典,就是那包罗万有之灵全备的供应,与我们的灵同在【加六18注3】。
叁 我们在灵里重生以后,进一步在我们的魂,特别在我们的心思,就是我们魂的主要、领先部分里,得着变化【腓一27注1】:
一 神圣别我们,首先藉重生得着我们的灵;其次将祂自己这赐生命的灵,从我们的灵扩展到魂里,浸透并变化魂【帖前五23注5】。
二 儿女是儿子名分的初阶,是他们在灵里得着重生的阶段;儿子乃是神的儿女在魂里变化的阶段;他们不仅在灵里得了重生,更在神的生命里长大,并且被那灵引导而行【八14注3】。
三 得荣耀乃是神完整的救恩,按照神借着那灵在我们灵里重生我们的原则,把我们属死且必死之罪的身体,完全用祂生命和性情的荣耀浸透,而使这身体变化,像祂儿子复活荣耀的身体一样;这是祂完整救恩的终极一步,在此祂就得到完满的彰显,直到来世在新耶路撒冷里,达到终极的表现【罗八30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