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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系列 同工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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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課 工作和召會的關係

讀經:羅十二4~5,林前十二12,弗四11~12,徒十三1~4,十四20下~23,弗六18~20,來十三18,腓一5,四10~19,徒二八30~31

壹 召會、職事和工作的基本原則就是身體—羅十二1、4~5,弗四11~12:1

一 職事、工作和召會,在功用和範圍上有很大不同,但它們確實是協調的、相互關聯的;雖然有必要區分召會、職事和工作,但我們無法真正將它們分開。

二 召會不同範圍的人需要看到基督身體的實際,並作為一個身體相應地行動—羅十二4~5,林前十二12~30,弗四16。

三 關於召會、職事和工作之間的關係,見第七單元,第41課。

貳 我們需要清楚工作與召會的關係—徒十三1~5、13~52,十四20下~23,十六6~40,十五1~31:2

一 聖經給我們看見,工作是使徒負責的,召會是使徒設立的;使徒的工作就是設立召會,建立召會;使徒工作的結果,也就是為着召會—徒十三1~5、13~52,十四20下~23,十六6~40:

1 有些人以為,是召會打發工人出去作工,是召會負工作的責任;照他們的看法,好像是召會發起工作,是先有召會,後有工作。

2 其實,聖經從來沒有這樣說;聖經所給我們看見的,乃是主先揀選或興起一班人作使徒,要他們作工,而後纔有召會的設立—徒一1~5、8,二1~4、14~47。

3 一個地方召會可以在當地有傳福音的工作,也能—並且也該—幫助受主差遣的使徒出外作工,但不能打發工人到外地去作工,設立召會。

二 在手續方面,召會雖然不負工作的責任;但在屬靈方面,召會卻該負工作的責任:

1 一個召會如果屬靈,如果關心主的事,就定規會為着使徒的工作禱告,會以財物供給使徒工作上的需要,會在代禱和供給上和使徒的工作有交通—弗六18~20,來十三18,腓一5,四10~19。

2 神一面不喜歡召會在手續上干涉祂的工作,免得祂的工作受人的牽制;一面又願意召會在屬靈上有分於祂的工作,好使祂的工作能往前進行。

3 召會如果屬靈、愛神、體貼神的心意,就定規一面絕對尊重工作的獨立,而在手續上沒有絲毫的干涉;一面又非常關心工作的進行,而在屬靈上有充分的交通。

三 有的時候,在某個地方召會發生一個問題,而與各地召會都有關係,就需要代表工作的使徒,和代表那個地方召會的長老,一同聯合來解決那個問題—徒十五1~31:

1 雖然工作與召會是兩個不同的單位,使徒和長老又是這兩個單位不同的負責人,但在必要時,他們也可以—並且也必須—聯合起來,解決一個與宇宙召會,就是與基督整個身體有關的問題—弗一22~23。

2 因為宇宙召會包括區域工作和各地的地方召會:

a 從分析來說,工作是在地方召會之外的,是超乎地方召會的;從包括來說,工作又是在宇宙召會之內的,是屬於宇宙召會的;換句話說,地方召會並不包括工作,宇宙召會卻包括工作。

b 宇宙召會包括區域工作和地方召會,因為所有的地方召會加上所有的區域工作,纔是整個宇宙召會,就是基督整個的身體—22~23節。

c 這個宇宙召會—基督的身體—乃是一個,所以宇宙召會所包括的區域工作和地方召會,在必要時,可以—也必須—聯合成為一體的來行動。

叁 我們需要看見保羅留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的原則—徒二八30~31:3

一 保羅到了羅馬,在羅馬的召會,也許要說,你們使徒來了,可以幫助我們;你們把召會的工作接過去罷;我們杷所有工作的責任交給你們,你們來栽培、來管理這個召會罷;但是,聖經有頂希奇的話:“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住了足足兩年。凡來見他的人,他全都接待,放膽傳講神國的道,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30~31節。

二 在羅馬已經建立了一處召會;但召會的肢體們沒有要求保羅控制地方召會,也沒有使他們聚會的地點成為保羅工作的中心;保羅在自己租來的房子裏有自己的工作,這房子遠離召會,他並沒有接管地方召會的事務。

三 所以,每一個神的使徒都得學習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都得學習不讓地方召會來負他工作的責任:

1 神的工作是神的工人的,召會永遠是地方的。

2 工作是暫時的,召會是永遠的;工作是暫時在一地的,召會是永遠在一地的。

3 召會並不受工人行走的影響;無論工人在或不在,召會都該穩健向前。

4 每一個為神作工的人,到一個地方去作工,必須和該地方的召會把界限分清楚。

四 在地方召會中,我們是工人也是弟兄;作為工人,我們在地方召會中不負任何責任,但作為地方上的弟兄,我們與召會的成員聚集,與他們同作肢體。

肆 在任何地方的工作有一個目標,就是建造當地的召會—弗四12:4

一 任何地方的工作的存在都只是為着地方召會,不是為着這個工作本身。

二 工作的結果必須是為着召會,也必須歸於召會,不該是向召會獨立的:5

1 工人無論作了多少,工作的結果無論多廣、多大,都不是為着工作,乃要歸給召會。6

2 工人到一地作工,一有結果,就歸給地方召會,工作的結果都要交給地方召會;所以,工作的結果不能留在工人手裏,必須交給所在地的地方召會。

三 將工作的成果留在某個人的手裏,乃是一個難處,自然導致分裂:7

1 召會歷史中,許多有恩賜的人被主興起;他們為主作了許多工,也帶進許多成果。

2 許多時候,有恩賜的人將他們工作的全部成果都留在自己手裏;換句話說,他們工作的成果使他們可以在其上繼續影響或控制;這使許多有恩賜者的工作,自然而然導致宗派和分裂。

3 我們不應當以為,放下我們的工作很簡單;那些為主作工的人之於他們工作的成果,或許就像母親對孩子的依戀一樣;他們可能覺得,他們工作的成果就是他們親愛的孩子,他們有保護之責。

4 但嚴格的說,我們不是工作成果的“母親”;我們最多不過是助產士,幫助一個家把孩子生下來。

5 無論我們作工的成果帶進多少果子,我們必須學習將這一切都歸給眾地方召會,就是基督身體在地方上的彰顯;這會是在持守身體的一上,一個積極的因素。

職事信息摘錄:

工作與召會的關係

我們要清楚召會的組織,也必須知道工作與召會的關係。我們若不把這個問題弄清楚,對於召會的組織就仍難免迷糊。

工作是使徒負責為着召會的

聖經給我們看見,工作是使徒負責的,召會是使徒設立的。使徒的工作就是設立召會,建立召會。使徒工作的結果,也就是為着召會。所以工作不是召會負責的,乃是使徒負責,而為着召會的。

一般人總以為,是召會打發工人出去作工,是召會負工作的責任。照他們的看法,好像是召會發起工作,是先有召會,後有工作。其實,聖經從來沒有這樣說。聖經所給我們看見的,乃是主先揀選或興起一班人作使徒,要他們作工,而後纔有召會的設立。在五旬節的時候是這樣,在五旬節以後也是這樣。在五旬節,先是主揀選彼得那一班的使徒,要他們起來作工;而後因着他們的工作,纔有了在耶路撒冷、猶太、撒瑪利亞遍處的召會(徒九31)。在五旬節以後,也先是主興起保羅那一班的使徒,差遣他們出去作工,而後因着他們的工作,纔有了外邦各地的召會(羅十六4)。

正常的情形,總是先有使徒的工作,而後有召會。先是主興起使徒,叫他們負工作的責任,而後去設立召會。是使徒負工作的責任,去設立召會,不是召會負工作的責任,打發使徒去作工。召會是出於使徒的工作的;使徒和他們的工作卻不是出於召會的。使徒乃是主所揀選、設立並差派的,不是召會所設立、打發的。使徒的工作也是主所興起的,不是召會所發起的。乃是主差派使徒,並興起使徒的工作,好在各地設立並建立祂的召會。

一個地方召會可以在當地有傳福音的工作,但不能打發工人到外地去作工,設立召會。到外地去作工,設立召會,乃是使徒受主差遣去作的事。一個地方召會雖然也能—並且也該—幫助受主差遣的使徒出外作工,但召會不能打發使徒,不能打發工人出外作工。召會能在工人受差遣出外作工的事上有交通,但不能作主,主動的打發工人出外作工。因為工人和工作是主所興起去設立召會的,而召會不過是工人作工的結果。

召會在屬靈方面該負工作的責任

在手續方面,召會雖然不負工作的責任;但在屬靈方面,召會卻該負工作的責任。在手續方面,工作的責任雖然是使徒擔負的;但在屬靈方面,召會也該和使徒共同擔負工作的責任。一個召會如果屬靈,如果關心主的事,就定規會為着使徒的工作禱告,會以財物供給使徒工作上的需要,會在代禱和供給上和使徒的工作有交通。當初安提阿的召會對於保羅那班使徒的工作,就是這樣。雖然不是召會差遣保羅那班使徒出去作工,但召會卻在他們被聖靈差遣出去作的工作上,和他們有交通。雖然在手續上,召會不負他們出去作工的責任;但在屬靈上,召會卻和他們共同負那個責任。所以等他們出去作工回來的時候,也和召會有交通,述說“神同着他們所行的一切事”(徒十四26~27)。

神一面不喜歡召會在手續上干涉祂的工作,免得祂的工作受人的牽制;一面又願意召會在屬靈上有分於祂的工作,好使祂的工作能往前進行。召會如果屬靈、愛神、體貼神的心意,就定規一面絕對尊重工作的獨立,而在手續上沒有絲毫的干涉;一面又非常關心工作的進行,而在屬靈上有充分的交通。

工作不能代替召會

使徒們的工作雖是為着召會,但不能代替召會。他們若到一個有召會的地方作工,他們的工作應該是幫助那裏的召會,或是為着那裏的召會。他們若到一個沒有召會的地方作工,一旦那個地方有人得救,有了召會,他們所有工作的結果,都該歸給那裏的召會。工人所有的工作,都該是為着召會的;工作所有的結果,也都該是歸給召會的。工作不該為着自己作甚麼,也不該為着自己留下甚麼。工作的一切都該為着召會,也都該歸給召會。工作在任何的地方,都不能代替召會據有甚麼,或持有甚麼。一個地方沒有召會的時候,工人可以在那裏作工;但他們的工作都該準備着是為召會作的,是要歸給召會的。等那個地方一有了召會,他們所作的一切,都該歸給在那裏的召會。雖然他們還可以在那裏作工,但他們的工作不能在任何事上代替在那裏的召會。所有該屬於召會的,都該歸於召會。所有該由召會作的,都該讓召會負責。工人如果要常留在那裏,就最好能在那裏的召會中,運用他們的恩賜,和眾弟兄姊妹一同事奉;否則,他們就最好受主的引導離開那裏,到別處去作工。

照着主的安排,在每一個地方上只能有一個召會,在那裏負責維持主在地上的見證。在那裏若沒有召會,就可以先有使徒來作工,好產生召會。在那裏若有了召會,就由召會來負責維持主在哪裏的見證。使徒雖然還可以在那裏作工,但他們的工作只能幫助在那裏的召會維持主的見證,不能代替在那裏的召會維持主的見證,也不能和在那裏的召會並行的維持主的見證。在每一個地方上,雖然都可以有工作在那裏幫助召會,但只能有召會這一個單位維持主的見證,不能有工作和召會兩個單位並行的維持主的見證。

工作與召會有時需要聯合

有的時候,在某個地方召會發生一個問題,而與各地召會都有關係,就需要代表工作的使徒,和代表那個地方召會的長老,一同聯合來解決那個問題。行傳十五章所記的,就是這樣一件事。那時,從耶路撒冷的召會發生一個問題,就是必須要外邦的信徒受割禮,並遵守摩西的律法。這個從耶路撒冷的召會發生的問題,影響了各地的召會。所以代表各區工作的使徒,就和代表耶路撒冷召會的長老一同聚集,解決這個問題。

他們那一次的解決問題,不只是一區工作的使徒和一地召會的長老的聯合解決,乃是兩區工作的使徒,和一地召會的長老的聯合解決。雅各和彼得是代表猶太區工作的使徒。保羅和巴拿巴是代表外邦區工作的使徒。他們這兩區工作的使徒,和耶路撒冷那一地召會的長老,聯合起來解決哪一個從一地召會發生,而與各地召會有關的問題。

雖然工作與召會是兩個不同的單位,使徒和長老又是這兩個單位不同的負責人,但在必要時,他們也可以—並且也必須—聯合起來,解決一個與宇宙召會,就是與基督整個身體有關的問題。因為宇宙召會包括區域工作和各地的地方召會。

宇宙召會包括區域工作和地方召會

從分析來說,工作是在地方召會之外的,是超乎地方召會的;從包括來說,工作又是在宇宙召會之內的,是屬於宇宙召會的。換句話說,地方召會並不包括工作,宇宙召會卻包括工作。地方召會和區域工作是分開的,宇宙召會卻包括區域工作和地方召會。因為所有的地方召會加上所有的區域工作,纔是整個宇宙召會,就是基督整個的身體。這個宇宙召會—基督的身體—乃是一個,所以宇宙召會所包括的區域工作和地方召會,在必要時,可以—也必須—聯合成為一體的來行動。雖然他們不能全體聚在一起,但他們—區域工作和地方召會—兩面的代表人,就是使徒和長老,卻能代表他們全體聚在一起,解決一個關乎他們全體—就是整個宇宙召會—的問題。(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二册,一九五一年“話語職事”拾遺,第七章)

自己所租的房子

有一個頂好的例。看在羅馬的召會。保羅寫信對他們說,他多次盼望能彀到他們那裏去(羅一10~11);所以當保羅還沒有到羅馬的時候,羅馬就已經有召會了。後來保羅因受猶太人的逼迫,就到羅馬去受該撒的審判。如果是今天,保羅到了羅馬,在羅馬的召會,也許要說,你們使徒來了,可以幫助我們。你們把召會的工作接過去罷。我們杷所有工作的責任交給你們,你們來栽培、來管理這個召會罷。但是,聖經有頂希奇的話:“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住了足足兩年。凡來見他的人,他全都接待,放膽傳講神國的道,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徒二八30~31)。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住了足足兩年。並且是在那裏接待人、傳講並教訓。聖經雖然是輕描淡寫這樣一句話,但是,立刻給我們看見一個原則,就是使徒的工作和地方召會,是從來不相混的。羅馬已經有了在羅馬的召會,他們自然也已經有了聚會的所在,也許在一個人家裏,或是在幾個人家裏聚會。但是他們並沒有把他們的會所,作為保羅作工的所在。他們並沒有請保羅接辦在羅馬的召會。保羅乃是在羅馬地方的召會之外,另有保羅自己的工作。保羅並沒有把羅馬召會的工作頂接過來。保羅是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作工!

那麼租的房子是甚麼意思呢?我們必須記住聖經中話語的神聖經綸,我們必須領悟這件事情的發生和記載都不是偶然的。在神的話語中沒有為着偶然發生的事或不重要的記載的餘地。所寫的一切都是為了叫我們有所學習,卽便是看似隨意的一句話也可能包含寶貴的教訓。而且,這本書是使徒行傳,使徒是在聖靈的直接引導下行事的,所以這裏的記載也是使徒的行動之一,並不是偶然發生的,而是在聖靈引導下的行動。在這短短的兩句話裏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使徒的工作和地方召會是截然不同的。在羅馬已經建立了一處召會。因此,肢體們至少需要有一個聚會的場所,但他們沒有要求保羅控制地方召會,也沒有使他們聚會的地點成為保羅工作的中心。保羅在自己租來的房子裏有自己的工作,這房子遠離召會,遠離他們聚會的地點,他並沒有接管地方召會的事務。

所以,每一個神的使徒都得學習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作工;都得學習不讓地方召會來負他工作的責任。個人的工作與召會,永遠不可混在一起。神的工作是神的工人的,召會永遠是地方的。工作是暫時的,召會是永遠的。工作是暫時在一地的,召會是永遠在一地的。甚麼時候有工人,甚麼時候就有工作。甚麼時候工人走了,甚麼時候工作就也走了。召會是一直在一個地方的。地方的召會總是要自己在那裏努力,總是要自己在那裏作工。工作是說走就走的,工作是可以卷而懷之,站起來就走的。保羅想要離開哥林多,但是夜間主在異象中對他說,在哥林多城裏還有祂許多的百姓,所以保羅就在那裏住了一年零六個月(徒十八9~11)。但是保羅仍是說走就可以走的。保羅一走,工作就也隨之而走了。但是,他個人的工作雖然結束,在哥林多的召會仍然存在並繼續。召會並不受工人行走的影響。每一個為神作工的人,到一個地方去作工,必須和該地方的召會把界限分清楚。

我們必須知道,也必須注意,就是使徒的工作和地方召會的工作是並行的而不是銜接的。甚麼是並行呢?並行就是說,使徒作他自己所受命令去作的工,同時召會的工作仍是存在的。甚麼是銜接呢?銜接就是說,使徒作工的時候,召會的工作就停頓,讓使徒去作工;召會所有的工作,讓使徒去負責。使徒走的時候,還要向當地的召會辦交代。但這種銜接的作法,並非神的安排,並非聖經裏的榜樣。我們無論在甚麼地方工作,無論甚麼時候離開那個地方,總要叫地方召會不受影響,神所差遣的工人在一個地方作工的時候,地方召會的工作,要仍然存在。這是聖經所給我們看見的。

“保羅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這短短一句話,給我們一個頂好的原則,就是:神的工人要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作工;地方上的召會,仍然要在那裏像從前一樣的負他們自己的責。工作是工作,召會是召會,是一點不可混在一起的。

我們要注意,使徒所作的是工作,並非召會的聚會,因召會的聚會是地方的。所以甚麼時候人一得救,為神作工的人,就要叫他們有自己的禱告,有自己的查經,有自己的作見證,也有自己擘餅的聚會,有自己運用恩賜的聚會。要叫他們自己去豫備房子,或是去租房子。要他們自己負自己的責。要告訴他們說,我所租所住的房子,是為着作工的,不是為着召會聚會的。

另一方面,我們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除了傳福音,除了造就信徒之外,我們應當到地方上的聚會去聚會,到他們中間去擘餅,到他們中間去禱告,到他們中間和他們一同聚會,運用屬靈的恩賜。一個地方一有召會,我們自己就也不過是地方上的弟兄,所以我們要去和他們一同聚會。他們是召會,我們不是召會。我們所代表的乃是工作,他們所代表的乃是召會。工作,是我們負責的。召會的聚會,乃是地方上的弟兄們彼此負責的。所以我們不能替他們負責。

工作的結果

神的僕人只能到一個地方,設立召會。他們除了到各地設立召會之外,不能沒有召會,就先作設立其他團體的工作。工作乃是幫助地方召會的。使徒傳福音,得了人,要交給召會。使徒若作一點栽培的工作,叫信徒得着益處,也是為着召會。工作的目的是結了果子,都交給地方上的召會。工作所有的一切,都是為着地方上的召會,一點不是為着自己的。(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八章)

從改教至今這五百年間,許多有恩賜的人被主興起。這些有恩賜的人為主作了許多工,也帶進許多成果。許多時候,有恩賜的人將他們工作的全部成果都留在自己手裏。換句話說,他們工作的成果使他們可以在其上繼續影響或控制。這使許多有恩賜者的工作,自然而然導致宗派和分裂。仔細研讀召會歷史,就能證明這個慣例,少有例外。幾乎所有被主使用的名人和有恩賜者,都產生了宗派。他們可能不自覺,或許是帶着好意,但事實乃是:他們的工作產生一個宗派。甚至慕迪(D. L. Moody),雖然大體上是不屬任何宗派的,卻也成了一個宗派的起源。將工作的成果留在某個人的手裏,乃是一個持續至今的難處。這種作法的結果自然就是分裂。

假設使徒保羅到了哥林多,因他的工作結了許多果子,並將這些果子留在他自己手裏;又假使亞波羅和彼得都到哥林多作了同樣的事,都把自己工作的果子留在自己的手裏。從這三個工作中,必然會有三個宗派形成。幸虧事情並非如此。哥林多前書和使徒行傳的記載都啓示,當保羅到哥林多時,雖然他得了許多果子,但他將這一切都歸給地方召會,沒有留下甚麼在自己手裏。亞波羅是如此,彼得也是如此。因此,這三個工人在哥林多作完他們的工後,那裏仍只有一個召會。

我們不應當以為,放下我們的工作很簡單。要將一個孩子從母親的懷裏帶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個母親甚至寧願犧牲她的性命,也不願自己的孩子被帶走。那些為主作工的人之於他們工作的成果,或許就像母親對孩子的依戀一樣。他們可能覺得,他們工作的成果就是他們親愛的孩子,他們有保護之責。但嚴格的說,我們不是工作成果的“母親”。我們最多不過是助產士。助產士並不是為自己生孩子,他們是幫助一個家把孩子生下來。無論我們作工的成果帶進多少果子,我們必須學習將這一切都歸給眾地方召會,就是基督身體在地方上的彰顯。這會是在持守身體的一上,一個積極的因素。

今天在全地上,有許多基督徒領頭人都宣稱他們不是製造宗派。然而,因着他們將勞苦所得的果子留在自己手裏,他們其實就是製造宗派。卽或他們沒有為自己命名,但一件事實仍然存在:留在他們手裏的團體就是一種分裂。人將作工的成果保留在自己手裏,乃是以非常狡猾、“漂亮”的方式在製造分裂。

有些人會說,他們若不將工作留在他們手裏,工作的成果可能會衰微、甚至受到破壞。然而,工作的成果會存留還是消失,不是直接在於同工們;相反的,這乃是在於勞苦的結果所歸給的地方召會。如果地方召會要讓工作的成果被破壞,同工也不能作甚麼。在主工作中的同工們就像造船的人。一旦他們造好了船,將它賣給別人以後,這艘船就成了新船主的產業。那位船主若許可船受到損壞,造船者不能作甚麼,因為這船已不再隸屬於他。眾地方召會是由同工們所建立的,但地方上的聖徒纔是“所有人”。同工們需要願意將召會交給聖徒,讓他們繼續往前。若是同工們能彀幫助地方上的聖徒,這是好的;但地方上的聖徒若不接受同工們的幫助,同工們也不能作甚麼,因為眾地方召會不在同工們的手裏。(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體的一與召會生活中的事奉,第四章)

參考與參讀資料:

1. 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八章,第九章

2.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二册,一九五一年“話語職事”拾遺,第七章

3. 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五册,教會的事務,第八至九篇

4. 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一册,倪柝聲恢復職事過程中信息記錄,第三十一篇

5. 李常受文集一九六〇年第二册,長老治會,第九章

6.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一册,臺北事奉訓練課程綱目,第六題

7. 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二册,脫離儀文操練靈,第十三章

8. 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體的一與召會生活中的事奉,第四章

1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九章

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二册,一九五一年“話語職事”拾遺,第七章

3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八章

4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八章

5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一册,臺北事奉訓練課程綱目,第六題

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二册,脫離儀文操練靈,第十三章

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體的一與召會生活中的事奉,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