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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神的话

第四系列 圣经要道

圣经要道(卷二)
第二十四题 对付罪

读经:太三8,出十三6~7,诗三二3~7,约壹一9,太五23~26,利六1~5,代下十四3

壹 我们需要看见对付罪的意义—太三8,徒二六20,林前五8,出十三6~7:(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一 “你们要结出果子,与悔改相称”;我们一悔改信了主,就当结出悔改的果子;这是分消极与积极两方面—太三8,徒二六20:(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1 积极方面,是作出我们应当作的,行出神所要我们行的—太三8。(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2 消极方面,是不再作我们不当作的,并且将我们从前所犯的罪,所作的错都对付清楚。(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二 对付罪,也就是除酵;酵是能叫面团发起来的,乃是指着异端(太十六12)和罪恶,就是各式各样坏的事物;这些坏的事物,曾叫我们受了败坏,在神面前成为邪恶污秽的,所以我们应当把它们完全除净—林前五8:(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1 在旧约的时候,神叫以色列人一过了逾越节,就要吃无酵饼,在他们四境之内将酵除尽;那是预表说,我们一得救了,就要从我们和我们的四围,除去一切邪恶污秽的事,物而不再沾染—出十三7。(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2 并且旧约以色列人过除酵节,有七天之久,乃是一段完全的时间;那是表明说,我们从得救到见主,在这一段时间里,都要除酵,都要过除酵的生活,就是除去一切邪恶的行为,对付所有污秽的事物,使我们成为并一直作清洁的面团—6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贰 对付罪,包括几类我们该作的事;第一,就是认罪—诗三二3~7,约壹一9,箴二八13,民五7,雅五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一 这有两方面:一,是向神认罪;二,是向人认罪—诗三二3~7,约壹一9,箴二八13,民五7,雅五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二 向神认罪,就是到神面前承认我们一切得罪神的事;我们所犯的罪,不管在我们看是得罪神的,或是得罪人的,都是得罪神的—诗三二3~7:(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1 “我(大卫)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我向你陈明我的罪,不遮瞒我的罪孽。……你就赦免我的罪孽。……以得救的欢呼四面环绕我”(诗三二3~7);所以我们要得着救恩的快乐,就必须到神面前将他们的罪过彻底认清:(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a 我们若要使自己有属灵的饥渴、追求、和长进,也必须去向神把他们从前所犯的罪一一的承认出来—3~7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b 这样向神认罪,不可笼统,不可只在原则上承认自己有罪、罪大恶极;不可像带来一个大罪包,将它扔到神面前;要打开包袱认罪,一件一件的彻底认出—太六6。(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c 你总得求神鉴察你,光照你,将你所犯的一切罪过,都给你显明出来,叫你看见,在这时,你觉得一件,就向祂承认一件,直到你不觉得再有该承认的为止—歌一4。(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2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洗净……”(约壹一9);我们若犯了罪,就该向神承认,使我们得到神的赦免和洗净;我们总要随时向神认罪,将我们的罪过向神对付清楚,使我们不至于失去和神的交通,而得以活在神的面光中。(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3 罪是神所忌恨的,在神面前拦阻我们蒙神的祝福,在我们身上杀死属灵的东西;“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悯”(箴二八13)。(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三 我们所犯的罪,大多都是得罪人的,所以我们不只该向神认罪,也该向人认罪—民五7,雅五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1 我们无论在什么事上亏负了人,而得罪了神,我们就要一面向神认罪,一面向我们所亏负的人认罪,把事情弄清楚—民五7:(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a 没有一个基督徒不向人对付罪,而能有属灵的长进;一个从来没有向人认过罪的基督徒,定规是一个从来没有长进的基督徒——箴二八13。(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b 不只如此,向人认罪也能使我们的灵得到释放,而复苏、刚强、活泼起来;我们得罪人的罪,是叫我们灵里的良心在人跟前有亏的,所以就特别会叫我们的灵在人跟前爬不起来,而死沉下去—徒二四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c 我们向人认罪,不要怕认真,不要怕彻底;越认真,越彻底,越有益处;并且不要迟疑、等待,该趁着第一个机会尽力早作—太五23~26。(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d 关于向人认罪,还有一点我们也必须注意,就是向人认罪的范围;向人认罪,乃是要消除人对我们的罪所有的印象—参王下十四6:(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一) 按原则说,我们得罪人的范围有多大,我们向人认罪的范围也该有多大;不可不及,也不可过及。(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二) 我们得罪谁,就该向谁认罪;得罪几个人,就该向几个人认罪;不可少,也不可多;少了有亏欠,多了有毛病;我们不该向我们所没有得罪的人认我们得罪别人的罪,使他们里面对我们得罪别人的罪多了一个印象—太五23~26。(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e 我们认罪不只是叫我们自己得祝福,也是叫神得荣耀,叫人得益处;所以我们在向人认罪的事上,该有智慧,必须作得叫神得荣耀,叫人得益处—路十九8~9。(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2 我们弟兄姊妹们相处,常有你得罪我,我得罪你的事,所以我们需要彼此认罪—雅五16,西三13。(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参 对付罪的第二类事,是与人和好—太五23~26,可十一25,太六14:(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一 向人认罪是说,我们得罪了人,去求人饶恕;与人和好是说,人怨恨我们,我们去与人和好,寻求和息—太五23~26:(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1 这两件事是相联的,因为我们若得罪了人,人就会怪我们,我们就需要去一面向人求饶恕,一面与人和好,寻求和息—23~26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2 但有的时候,我们并未得罪人,人却怪我们、怨我们,我们就不需要去向人认罪求饶恕,可是也该去向人寻求和息。(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二 我们若要活在神面前,就我们不只要向我们所得罪的人求饶恕,也要饶恕得罪我们的人—可十一25,太六14,西三13。(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三 我们与人任何的间隔,都会截拦我们的祷告,也都会阻碍我们的祷告得着答应;所以应该对付清楚,使我们与神与人都毫无间隔—太五23~26,可十一25,太六14。(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肆 赔偿我们所亏负人的财物,乃是我们对付罪所该作的第三类事—利六1~5,路十九8:(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一 这样赔偿的事,乃是神所喜欢的,也常是圣灵所特别作的工;不然,在你身上,或在你手中,或在你家中,仍有不义的东西;我们不能光在神面前承认亏负人的罪,还必须把你所亏负人的赔偿清楚—利六1~5,路十九8。(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二 人若在财物上亏负了别人,一发觉了这个罪过,就应该如数偿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这虽然是旧约律法的规条,但它的原则在新约时仍是适用的;最低限度也得作到律法所要求的—利六1~5。(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三 我们偿还不义之物的时候,所亏欠的本人不在了,就要还给他的亲属;若他没有亲属可受所偿还的,就要归与服事神的祭司,在今天就是归与召会—民五7~8,箴十九17。(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四 这样偿还财物的事,自然是限于我们力量和环境的许可;总得有多少力量;环境许可到什么地步,就尽力作到什么地步;若真是毫无力量赔偿所亏负人的,而能先去向所亏负的人认罪求饶恕,并应许等到有力量时必定赔偿,也是很好的—太十八26、29。(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伍 我们对付罪,还有一类该作的事,就是除去一切邪污的事物;这样作必使我们在神面前得着建立—代下十四3,三十四3,徒十九9,伯二十二23~26:(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一 第一该除去的,是偶像和拜偶像所用的东西;“除掉……木像、雕像和铸像”(代下十四3,三十四3)。(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二 “又有许多行巫术的人,把书拿来,堆在……烧毁;……书价……共合五万块钱”(徒十九9);一切邪恶的书籍,淫乱的小说,污秽的画片,和赌具、烟具、酒具,以及别种犯罪所用的东西,在我们得救以后,都该从我们手中或家中除得净尽。(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三 我们若真归向神,要讨神的喜悦,就必要从我们身上和我们家中,除去一切邪污不义的事物;这样作必使我们在神面前得着建立—伯二十二23~26。(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

四 我们若一一遵行,将一切不正当、不义不洁的事物,都对付清楚,都除得干净,我们就能作刚强的见证,走正直的道路;神必祝福我们!—代下十四3,三十四3,徒十九9,伯二十二23~26。(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二十四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