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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事信息鸟瞰
第四系列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一阶段(1932-1960)
第二十一篇 召会的三方面—召会组织的原则
读经:弗一22~23,林前十二27~28,创十一4,弗二21~22,徒十三2,二十28,西一18
壹 严格说,圣经里找不出召会的“组织”这样的说法或启示;因为,事实上召会不是一个组织,也没有组织;然而,从人的观念来说,只有用“组织”这样的说法,才能表达其意—弗一23与注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一 因为召会是一个活的身体,一个生机体(organism);身体是一个生机体,是生机的;身体不重在组织,而是重在里面的生命—23节,二2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二 另一面,就如身体表面看来是个组织,召会表面看来也是个组织;因为身体是由各个肢体汇线而成的,在召会这个生机体里,也是由许多部分组成的—林前十二12、14。(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三 圣经不仅说召会是一个身体,圣经也说召会是一所房屋,是神的殿,神的居所—弗一23,二19~2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1 但召会这所房子里的每块石头,都是活的,因为里面都有生命;彼前二章四至五节说,“你们来到祂……跟前,也就像活石。”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2 我们所以是活的石头,因为我们里面有基督的生命,有神的生命;我们联在一起,不仅是外面的配搭、安排,更是里面生命的联结、生长—弗二20~2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四 马太十六章就说到“建造”,主要把祂的召会建造在基督这磐石上;以弗所二章也说,我们这些蒙恩的人,要同被建造,成为神在灵里的居所;实在说,这个建造就是有组织的—太十六18、弗二2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五 再者,圣经里虽没有组织的说法,却也有“配搭”的讲法;就着召会是一所房子来说,是建造;就着召会是一个身体而言,是配搭—20~22节,林前十二24:(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1 林前十二章,一面说到基督的身体;一面用我们人的身体作比喻,说“神将这身体调和在一起”—24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2 既是一个配搭,当然是一个组织;凡经过神配搭的,都是神组织过的—太十六18、弗二2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六 圣经还有第三个说法,说到神在召会中所“设立”的,不只一种人,而是许多种人,有的是使徒,有的是申言者,有的是教师,有的是治理的,还有的是帮助的;这设立用我们能领会的话说,就是组织—林前十二27~28。(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贰 二千年来,撒但在召会的组织上,作了两面的事,一面是用人工代替神工,作成一个立体的组织;另一面,撒但是偏到不能再偏,人工的立体不要,神工的立体也不要—创十一4,耶二1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一 以我们众人都是神的儿女来说,大家都是平等的;但就神所安排的等次而言,还是有上下高低之分—林前十二18、28:(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1 林前十二章说到,第一是使徒,第二是申言者,第三是教师,那是有等次的—28节。
2 作为神的儿女,我们众人在神面前都是一样的,但以基督身体里那个等次来说,我们是不一样的—18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二 每一个真理都要用得适度,一不适度就成了极端,就有危险;人的立体或说人工的立体,应该去掉,但神工的立体有其存在的必要—20~2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1 天主教和更正教的人工组织,都是得罪神的—启二18,三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2 然而我们若是认为,每一个圣徒和其他圣徒都是平面的,都是一样的,这也是个错误的道理,是不合圣经的—林前十二28。(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3 新约圣经常常把使徒和申言者摆在一起,但从来没有说申言者和使徒,都是说使徒和申言者;这就是圣经的次序—弗三5,四1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三 在召会里,有神设立等次上的分别;这个设立用人的话来说,就是组织;因为设立就是安排,既是安排就离不开组织—二20,林前十二28:(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1 召会里有组织是个事实,但这个组织的事实,永远和生命分不开—罗六2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2 召会不单纯是个组织,召会乃是一个内含生命的生机体;所以,一面我们不能抹煞召会有组织的事实;另一面,召会确实是个有生命的生机体—弗一2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一篇)
叁 召会的组织是实在有的,但这个组织是长出来的;这个组织乃是生命的;这不能用道理来研究,乃要用生命的事实来证明、来试验—二21~2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二篇)
一 圣灵在圣徒中所配搭出来的长老,他那个人和他的职分,他那个长老的职分,长老的地位,定规能叫人感觉生命;若不是从生命里长出来的,而仅仅是外面组织上安排出来的长老,连他自己都会感觉没有生命,是死的,不是活的—徒二十28,林后三6下:(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二篇)
1 所有为主作工的人,都要当心,不要以为自己是工人,就能按照圣经设立长老,设立执事,安排人服事;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彼前五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二篇)
2 所以凡是作主工的人,无论到那里帮助地方召会设立长老,安排执事,都必须在主面前谨慎、认真的寻求,看看这位弟兄作长老、作执事,圣徒们能得着生命的供应么?召会能得着生命么?同时,这位弟兄自己能不能从召会得着供应?这是非常准确的试验—徒十四2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二篇)
二 我们要知道,召会中的地位都是活的,是生命长出来的;我们若想和别人竞争,要跑到别人那个地位上,那就是死的—太十二19,腓二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二篇)
三 作长老也罢,作执事也罢,作家负责也罢,作排负责也罢,都该到神面前去试验;这是没法和人竞争,也是没法比较的;只有一条路,就是服在元首之下,这乃是蒙怜悯的路,也是蒙恩的路—西二10,弗四1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二篇)
1 若是有弟兄被设立为长老或执事,我们就要对主说,“主啊,赞美你设立我的弟兄,使用我的弟兄,虽然他比我幼嫩,我得救十年,他才得救四年,但我敬拜你,因为你是元首,我是一个肢体”;这才是蒙恩的路—15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二篇)
2 在召会中没法比较,更不能竞争,因为设立的乃是神,建造的乃是基督,里头的故事全数是生命,并不操在人的手中—罗十三1~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二篇)
3 为着召会中所设立的长老或执事,我们该低头敬拜说,“主,召会中有几位弟兄长出来了,是你丰富的生命,在召会中长出这几位长老,长出这几位执事;主,我们敬拜你。”这是何等的甜美!—弗二2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二篇)
肆 召会的组织是生命长出来的,而组织上的安排,完全是神的主权;今天在召会中,神的主权就是圣灵;圣灵是神的主权,圣灵是神的权柄—徒十三2,二十28,西一18:(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二篇)
一 召会的组织是一个生命的故事,也是一个主权的故事;如果是人在这里作主,请记得,那就是罗马天主教的原则;必须是圣灵作主,主权必须操在圣灵手中,那才是召会—徒十三2,二十28。(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二篇)
二 在召会的组织里,或在召会的配搭里,不只作权柄的人要当心这个主权的问题,连服权柄的人也得当心这个主权的问题—十六7,民六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二篇)
1 若我们是服圣灵的权柄,我们里面会感觉有生命的供应;若是服人的权柄,我们立刻会感觉和身体脱了节,感觉死亡;这该是我们能分辨的—徒十六7。(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二篇)
2 另一种的服权柄,会让你感觉到死亡;那是巴比伦的东西,不是新耶路撒冷的东西,也不是召会的东西—五29。(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二篇)
三 所以,召会中的负责弟兄安排任何事奉时,必须在主面前能说,“主啊,这项安排完全是你的主权”;那才是对的—林前十一3,西一18:(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二篇)
1 我们里面的存心必须是:我不过是个使者,主权乃是在神的手中;我们必须在各样设立的事上,让神掌权—18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二篇)
2 另一面,每个受安排的人,都得认识神的主权;他不是服人的权柄,乃是服神的权柄,服召会的元首;这个味道是大不相同的—民六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