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真理题库
第十系列 生命的认识与经历
生命的经历
第三十五篇 基督为至宝
读经:腓三8,加一15~16,约一18,十四9~11,来一3,加四5~6,太十六16,腓三10
壹 以认识基督为至宝,是来自祂人位的宝贵—【腓三8注3】:
一 犹太人认为神借摩西所赐的律法,是人类历史中的至宝;因此,他们为律法发热心;保罗曾经那样发热心—三8。
二 然而,当神将基督启示给他(加一15~16),他就看见基督的宝贵、超绝、无上的宝贝和超凡的价值,是远过于律法的:
1 子神是父神的具体化身和彰显(约一18,十四9~11,来一3),对我们乃是生命—约十10,约壹五12,西三4,【加一16注1】。
2 神的心愿,是要将祂的儿子启示在我们里面,使我们认识祂,接受祂作我们的生命(约十七3,三16),成为神的儿子(约一12,加四5~6)。
3 祂是活神的儿子(太十六16),远胜过犹太教及其传统;使徒在加拉太书的开头见证说,他曾卷身于犹太教,且在其中极有长进;然而神将祂的儿子启示在祂里面,他从经历里领悟,他祖先所传下的犹太教及其死的传统,是无法与活神的儿子相比的。
三 他对基督的认识,结果叫他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因此,他不仅将律法,以及根据律法所建立的宗教看作亏损,也将万事看作亏损—【腓三8注3】。
贰 保罗因基督,并因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就丢弃了律法、向律法的热心、以及律法上的义和其他的万事;这指明基督以及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远超过律法和万事—【腓三8注4】:
一 腓立比三章5~6节的“按,”也可译作“照着,”共用了三次,说到律法、热心和义;7~8节的“因,”也可译作“由于,”也共用了三次,两次说到基督,一次说到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
二 基督是与律法、向律法的热心、以及律法上的义相对;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以及基督自己,是与万事和律法相对—三8。
叁 在腓立比书三章8节,得着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是借着启示;但10节这里的认识基督,是借着经历,就是对祂有经历上的认识,在对祂充分的认识上经历祂—【腓三10注1】:
一 保罗活在一种光景里,不是有自己的义,乃是有本于神的义,为要认识(经历)基督、并祂复活的大能、以及同祂受苦的交通—10节。
二 保罗首先得着基督的启示,然后寻求对基督的经历,就是在经历上认识并享受祂—10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