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真理题库
第二十一系列 基督徒的生活
婚姻
第三篇 丈夫
读经:弗五23、25、33、22,彼前三7,玛二14,林前七25,多二5
壹 丈夫是妻子的头,表征基督是召会的头—【弗五23注1】:
一 以弗所书五章二十四节这里的思想乃是:作丈夫的虽然不是妻子的救主,如同基督之于召会;但作妻子的仍需服从她们的丈夫,如同召会服从基督—【弗五24注1】。
二 作妻子的该敬丈夫为头,丈夫乃是表征基督作召会的头;所以她该凭着敬畏基督(21)而敬畏丈夫—【弗五33注1】。
三 按着神的命定,妻子对丈夫的服从该是绝对的、没有任何选择;这不是说,她们该凡事顺从;顺从与服从不同;顺从重在顺,服从重在服;在罪恶的事上,在得罪神、得罪主的事上,妻子不该顺从丈夫;然而,她们仍该服从丈夫;如但以理的三个朋友,不顺从巴比伦王拜偶像的命令,却仍服巴比伦王的权柄—【弗五24注2】。
四 在地方召会中,正确、充分教导之神的话,该由姊妹对丈夫的服从得着证实;不然,神的话就会被毁谤—【多二5注2】。
贰 丈夫对妻子的爱,必须像基督对召会的爱,甘愿付出代价,甚至为妻子死—【弗五25注2】:
一 与服从相对的是管辖;但使徒并没有劝作丈夫的管辖妻子,乃是劝他们爱妻子;在婚姻生活中,妻子的责任是服从,丈夫的责任是爱—【弗五25注1】。
二 爱是神的元素,就是神的内在本质(约壹四8、16);本书的目标,乃是带我们进入神内在的本质,享受是爱的神,在神爱的甜美里享受神的同在,而像基督那样爱人。
三 玛拉基书二章十三至十四节指明,祭司以诡诈待妻子,就破坏他的祭司职分;主的仆人若不能与妻子有正当的生活,他的事奉就被废掉了—【玛二14注1】。
叁 妻子与丈夫之间的关系,乃是联于在灵里被充满;只有在灵里被充满,才能有正确的婚姻生活,表征召会与基督的关系—【弗五22注1】:
一 丈夫应当珍赏妻子的宝贵、贵重的价值,将妻子应得的敬重分给她这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三7注4】。
二 作妻子的,多半欣赏、尊敬别人的丈夫;因此,使徒劝勉作妻子的,不论自己的丈夫怎样,都要服从他,如同服从主;保罗用同样的原则,对作丈夫的说话,劝勉他们要爱自己的妻子(弗五28、33);我们若想照着实际,凭着恩典,并在爱和光中生活,就不可将自己的妻子或丈夫与别人的比较—【弗五22注3】。
三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使徒说这是主的吩咐—林前七10,【林前七25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