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夏,阿尔塔德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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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五十四系列 团体的神人生活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二阶段(1961-1973)
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
第二篇 召会的彰显、内容和秩序
读经:启一11,徒八1,十三1,西三4、11,弗一23,五21、23,腓一1,林前十一3
壹 我们要进一步来看关于召会的另一些点;我们需要看召会的彰显;召会乃是彰显在这地上,一个又一个地方,一城又一城—启一11,徒八1,十三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一 召会非常真实又具体,而这样真实又具体的事必须有一个彰显;召会不是彰显于天,乃是彰显在地上—启一11,徒十三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1 召会是属天的,却不是在天上;召会的彰显百分之百是在这地上的各地方—八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2 在每一城市都有召会的彰显:在以弗所有一个彰显,在士每拿有一个彰显,在别迦摩有一个彰显—启一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二 神使召会以这样的方式得着彰显,这有几个原因—约十七15,太二八19,腓一2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1 第一,召会必须是由蒙救赎的人建造起来的,而蒙救赎的人甚至在蒙救赎之后,仍然是在地上,住在人群社会中—约十七1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2 第二,主给召会一个托付;主给召会的伟大托付,就是召会必须把主当作福音带给人;我们有这个责任和义务,也接受了这个托付;这是伟大的托付,几乎也是惟一的托付—太二八19,可十六1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3 第三,基督作我们的生命也必须彰显在人类中间;我们必须在地上人类中间彰显基督;所以,召会必须彰显在这地上,在人群聚居集结的地方—西三4,腓一2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4 第四,神有祂永远的定旨,祂必须作些事,好在这地上借着召会完成祂的定旨;所以召会必须在人类中间存在于这地上,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弗三10~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三 此外,当召会彰显在这地上,这彰显必须是一个;在每一个城市,每一个人群聚居的地方,都应该有召会的彰显,而那彰显必须是一个,绝不能也绝不该超过一个—林前十17,启一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叁 我们要来看召会的内容,我们必须牢牢记得,召会的内容不能也不该是主基督自己以外的任何事物—西三4、11,弗一23,五2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一 召会是容器,盛装基督,而不是别的任何事物;惟有主基督是召会的内容—罗九23,创一26,西三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二 当我们遇到某种教训、某种恩赐、或任何一种知识,只要是使人与基督分开的,我们就必须贬低其价值,因为召会的内容是基督自己—4、11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1 我们必须清楚,一切道理、恩赐和知识,只要能帮助人认识基督,不使人离开基督,那就是好的—加三24~2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2 我们需要非常清楚看见,召会是团体的器皿,作为盛装基督的容器,而基督就是召会的内容—西三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三 我们来在一起的时候彰显什么?我们需要借着祷告、工作、诗歌、见证或教训,彰显基督;我们所有的必须是基督的彰显—林前十四25~26,腓一20~2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1 我们的中心只有基督,没有任何别的事物;我们可以持守一切事,或者把一切事放在一边—三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2 如果这一切事帮助我们以基督为中心,我们就持守;如果这一切破坏、拦阻我们以基督为中心,我们就将其放在一边;我们不该坚持任何事,只该坚持基督—西一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肆 我们也要看见召会的秩序;腓立比一章一节说,“基督耶稣的奴仆,保罗和提摩太,写信给所有在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圣徒,同诸位监督和诸位执事”;这节说到圣徒同诸位监督和诸位执事;这说出召会的秩序—弗五2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一 按照圣经的教训,圣徒中间必定有属灵的秩序;在众召会中,总是有些领头的人;长老乃是负责照顾召会的人,执事是服事召会的人—1节,来十三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二 作长老的人必须被破碎、心胸广阔、满有基督、灵里谦卑、灵里忍耐;他也必须有相当程度的属灵知识,更必须被神的爱充满,被那灵的智慧浸透—彼前五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三 不仅如此,我们也需要许多恩典来服从长老;如果没有服从,怎能有秩序?怎能有真实的身体生活?—5~6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四 要服从别人,我们需要更多恩典;不仅弟兄和姊妹需要服从长老,甚至长老也需要学习服从众弟兄的功课;我们需要学习彼此服从的功课—5节,弗五2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五 我们需要彼此服从,好使我们中间有良好、美妙、属灵的秩序;这秩序是真实的召会生活,这秩序是召会真实的建造;每一个人都需要恩典来守住自己的地位,好叫我们中间能有属灵的秩序—21节,弗四7、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伍 召会的秩序来自召会中的权柄—林前十一3,弗五2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一 召会的头是主基督,召会的权柄是基督的作头;我们必须在主的作主和作头之下—23节,四1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二 主的作头就是召会中的权柄;我们若要实行召会生活,就必须学功课,常常服从主作头的权柄;主是头,我们都是在祂作头之下的肢体—15节,五2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1 当我们要向弟兄姊妹说什么话时,必须先试验并核对自己是否在基督的作头之下;若不是,就该停下来—四1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2 一个在基督作头之下的人乃是真实、真诚的;我们不该有任何政治手段;我们众人,特别是领头的人,必须服在作头的权柄之下—林前十一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三 召会的秩序来自于基督的作头被我们实际的实现出来;如果我们每一位都服从基督的作头,真实的接受祂为主的权柄,就没有难处;我们中间不会有争论,反之,自然会有一种美好、属灵的秩序—弗五21、2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陆 召会的彰显、召会的内容、和召会的秩序是召会生活中三样最实际的事;愿主给我们恩典,使我们看见并持守这些事—西三4、11,弗五21、23,提后一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实行召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