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台北

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五十四系列 团体的神人生活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四阶段(1984-1990)
身体生活的实化
第一篇 身体生活的实化

读经:西一18,弗五23~24、三9~10、四15~16,来十三17,林后三17,西二7,腓一8

壹 我们需要清楚看见,不仅我们的事奉是身体的,连我们的生活也该是身体的;身体的生活就是在头之下与众肢体共同生活;我们过身体的生活,首先,要在头之下,以头为生命、为主体、为中心—西一18,弗四15~16:

一 我们若要有身体的生活,无论想什么,作什么,都要受基督这头的支配,并以祂为全人的中心—林前十一3,罗八6。

二 其次,要与众肢体配搭活出彰显头的生活;我们要学习在身体里过生活,一直服在头之下,且顾到身体的感觉,与众肢体共同生活—十二5,西一18,。

三 我们不是以自己的属灵、圣别、得胜为中心,那会叫自己显得独特、超群,而要求、定罪别人;我们也不是遵守一些规条,使自己和别人相同;我们乃是活在灵中,生机的且配搭的显出基督—罗十二5,弗四16。

贰 为着身体的生活,我们还需要认识身体中的权柄—五23~24,来十三17:

一 神把我们每个肢体都俱各安置在基督的身体上,并且把我们调和在一起;每个肢体都有自己那出于神所安排的定位;并且各有各的等次;这是我们需要认同的事实—林前十二18、24。

二 身体中的权柄,首要的就是元首的权柄,贯通全身体—弗五23~24。

三 还有,就是代表的权柄,但这并不是第二个权柄,因为代表的权柄是通行元首的权柄,而不是元首之外的权柄—提前五17上,林前三10上。

四 所以在基督的身体中,也是有权柄的等次的;一面众肢体直接顺服元首,一面也同时顺服元首的代表;我们惟有一面顺服元首,一面又顺服身体,才能叫元首喜悦,叫身体蒙保守—弗五24上,来十三17。

叁 接着,我们要认识那灵与身体的权柄—林后三17,罗八11、13:

一 林后三章十七节说,主就是那灵;可见,那灵就是基督,也就是元首的化身;祂如今是生活运行在众肢体里面。

二 所以,我们若要过身体的生活,就必须顺从那灵,照着那灵而行;否则,我们就不是活在身体里—罗八4,帖前五19。

三 一个活在身体里的人,必定是顺从那灵的人;因为顺从那灵,就是接受元首在身体中的权柄—徒十六6~7。

肆 我们既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就需要对身体有感觉—林前十二26~27,腓一8:

一 首先,这感觉乃是以头的感觉为感觉—腓一8,林后十一29:

1 腓立比一章八节保罗说,“我在基督耶稣的心肠里,怎样切切的想念你们众人。”这就是说保罗是以基督的心肠为他自己的心肠来顾到召会;这也就是说他是以基督的感觉为自己的感觉,来对待基督的身体。

2 我们都该像保罗一样,以头的感觉为感觉;这对我们过身体的生活,是极其需要的—腓一8。

二 再者,我们不仅要以头的感觉为感觉,还要以顾到身体为原则—林前十二25下~26。

三 我们作肢体的,若在凡事士都能有头的感觉,又能顾到身体,我们的心思、意念、言语、行动,就都能以身体为是;这样,我们也就与身体毫无间隔,更不会脱节,我们所过的生活就完全是身体的生活,主也就能得着祂身体的彰显了—罗十二2~3,林前十四26下。

职事信息摘录:

身体的生活就是在头之下与众肢体共同生活

身体一面是作基督的彰显,一面是对基督团体的事奉。就彰显一面来说,重在生命,而生命就需要有一种生活。我们需要清楚看见,不仅我们的事奉是身体的,连我们的生活也该是身体的。但按照我们实际的情形,我们并不习惯过身体的生活。这件事在于我们的认识有多少。严格的说,照新约圣经的启示看,一个真正摸着神心坎,作神眼中得胜者的,乃是活在身体里,过身体生活的人。他不是个人属灵。也不是个人得胜,而是清楚的领会他是身体里的一个肢体。

没有一个肢体可以脱开身体而生活。但是,我们几乎都过着反常的生活。我们认为只要自己不爱世界,不贪恋罪恶,就很可以交待了。但事实上这还不够,最要紧的是我们有没有活在身体里。我们的爱主、属灵、成圣、得胜,是在我们自己里面,还是在身体里面?若是在我们自己里面,那并没有多少价值。只不过从人这面来说,属灵总比不属灵好,不犯罪总比犯罪好。但从神永远经纶的眼光来看,若不在身体里,属灵和不属灵,犯罪和不犯罪都没有多少价值。神不是要得着一群属灵、不犯罪的人,乃是要得着一个身体。只有在身体里,在神看来才有永远的价值。

身体的生活就是在头之下与众肢体共同生活(西一18)。我们过身体的生活,首先,要在头之下,以头为生命、为主体、为中心(弗四15~16)。许多人要圣洁,要属灵,要得胜,都是他自己的主张,他没有在基督这头之下,他的头就是他自己。这就叫他不能有身体的生活。我们若要有身体的生活,无论想什么,作什么,都要受基督这头的支配,并以祂为全人的中心。其次,要与众肢体配搭活出彰显头的生活(罗十二5)。我们要学习在身体里过生活,一直服在头之下,且顾到身体的感觉,与众肢体共同生活。我们不是以自己的属灵、圣别、得胜为中心,那会叫自己显得独特、超群,而要求、定罪别人;我们也不是遵守一些规条,使自己和别人相同;我们乃是活在灵中,生机的且配搭的显出基督。

身体中的权柄

为着身体的生活,我们还需要认识身体中的权柄。在一个身体中,一定是有权柄的。就像我们人的身体,是很有等次的。同样的,神把我们每个肢体都俱各安置在基督的身体上(林前十二18),并且把我们调和在一起(林前十二24)。每个肢体都有自己那出于神所安排的定位。并且各有各的等次。这是我们需要认同的事实。这样我们就不曾高估自己,轻看别人,也不会有埋怨或委屈的感觉。所有的肢体都接受身体中的权柄。

身体中的权柄,首要的就是元首的权柄,贯通全身体(弗五23~24)。还有,就是代表的权柄,但这并不是第二个权柄,因为代表的权柄是通行元首的权柄,而不是元首之外的权柄。在地方召会中有长老(提前五17上),在工作中有带头的同工(林前三10上),这都是代表的权柄,在身体里通行元首的权柄。所以在基督的身体中,也是有权柄的等次的。一面众肢体直接顺服元首(弗五24上),一面也同时顺服元首的代表(来十三17)。当你觉得你是直接顺服元首的时候,你必须顾到身体。你若说你是顺服元首的权柄,却不顾到身体,这是不可能的。两者我们都必须顾到。我们顺服基督,也要顺服召会,这才是正当的顺服。所以我们的生活该是顺服的生活;顺服元首,也顺服身体。若只顺服元首,而不顺服身体,这个顺服是有毛病的。若谁都不管身体,只认为自己是直接顺服元首,这会给身体带来分裂。我们惟有一面顺服元首,一面又顺服身体,才能叫元首喜悦,叫身体蒙保守。

那灵与身体的权柄

接着,我们要说到那灵与身体的权柄。林后三章十七节说,主就是那灵。可见,那灵就是基督,也就是元首的化身。祂如今是生活运行在众肢体里面(罗八11、13)。所以,我们若要过身体的生活,就必须顺从那灵,照着那灵而行。否则,我们就不是活在身体里。一个活在身体里的人,必定是顺从那灵的人;因为顺从那灵,就是接受元首在身体中的权柄。

作肢体对身体的感觉

我们既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就需要对身体有感觉。首先,这感觉乃是以头的感觉为感觉。腓立比一章八节保罗说,“我在基督耶稣的心肠里,怎样切切的想念你们众人。”这就是说保罗是以基督的心肠为他自己的心肠来顾到召会。这也就是说他是以基督的感觉为自己的感觉,来对待基督的身体。基督的感觉成了他对身体的感觉。我们都该像保罗一样,以头的感觉为感觉;这对我们过身体的生活,是极其需要的。再者,我们不仅要以头的感觉为感觉,还要以顾到身体为原则。保罗在林前十二章二十五节下至二十六节也说,“总要肢体彼此同样相顾。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欢乐。”我们要能有身体的生活,就必须这样顾到同作肢体的,满有对身体的感觉。

我们作肢体的,若在凡事都能有头的感觉,又能顾到身体,我们的心思、意念、言语、行动,就都能以身体为是。否定自己,认同身体。这样,我们也就与身体毫无间隔,更不会脱节,我们所过的生活就完全是身体的生活,主也就能得着祂身体的彰显了。(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主所渴望的合一与同心并祂所喜悦的身体生活与事奉,第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