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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经的原则
第三系列 解经的一般原则
分别的原则
例七 三个生命四个律
读经:创二7,罗七18、20,约壹五12,罗六6,七22~23、25,八2,约壹一3~4,加二20
壹 三个生命四个律;这是圣经中一个极重要的真理;这里所说的三个生命,就是我们得救的人里面所有的三个生命,就是人的生命,撒但的生命,和神的生命—创二7,罗七18、20,约壹五1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一 一个信神儿子得救的人,不只有他自己原有的人生命,和因堕落而得的撒但生命,并且还有神永远的生命—约三36,约壹五1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二 我们得救的人里面所有的三个生命,乃是因着我们的被造,堕落,和得救而有的—创二7,六3,罗七18、20,约壹五1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1 当神造亚当的时候,是把生气吹到他的鼻孔里,使他有了人受造的生命—创二7。(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2 当日的亚当,因受了撒但的欺骗,就吃了善恶树的果子;从此,撒但的生命,就进入了人里面使人败坏了—三6~7,六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3 到了新约的时候,神又把祂的生命,在祂儿子里面摆在人中间,叫人借着相信接受祂的儿子,而得着祂的生命—约壹五12~1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三 照圣经的教训看,人,撒但,和神三个不同的生命,是进到我们人的灵,魂,体,三部分里面;一个得救的人,灵里有神的生命,魂里有人的生命,体里有撒但的生命—创二7,六3,罗六6,八2,约一4,十10下,十四6上,林前十五45下。(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四 我们里面所得着三个不同的生命,既各有它的由来,并且也分别住在我们里面三个不同的部分里,就这三个生命的性质,以及在我们里面的光景,也必是各不相同而极其复杂的—创二7,六3,罗六6,八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1 人受造的生命原是好的,原是正直良善的,不只没有罪,并且也不知道罪,也没有羞耻的感觉,乃是浑浑噩噩的—传七29,创二2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2 撒但的生命,是充满了各样的罪恶,含有一切败坏的种子,和邪恶的因素;人所犯出的各种罪恶,都是出于人里面撒但的生命,也就是鬼的生命—约八44,约壹三8。(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3 但感谢神,今天我们得救的人,不只有人和鬼的生命,也有神的生命;神借着祂的拯救,将祂的生命作到我们里面,叫我们被祂得着,与祂联合,而有祂本性的一切圣善—约七39,加三2、5、14,罗八2,林前六17。(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五 神的生命进入我们里面,我们里面就比世人更复杂了!有人正直的生命,有撒但邪恶的生命,也有神圣善的生命;当日伊甸园里,人,神,和撒但三立的情势,今天也在我们里面—传七29,罗六6,七15~20,约壹五1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1 我们若凭撒但在我们里面的生命活着,就必活出撒但的邪恶,而使他的恶意在我们身上得以成全—罗七1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2 我们若凭神在我们里面的生命活着,也就必活出神的圣善,而使祂的美意在我们身上得着成就—腓二1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3 虽然有时好像我们能独立,不凭撒但的生命,也不凭神的生命,只凭我们人的生命活着;但认真说来,我们是不能独立的,若不是凭神的生命,就是凭撒但的生命活着—罗七15~2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贰 我们得救的人里面所有的三个生命,每一个都有一个律;所以在我们里面,不只有三个生命,还有属于这三个生命的三个律;此外,在我们身外还有一个神的律;所以在我们里外,共有四个律—六6,七22~23、25,八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一 这四个律,一个是在我们身外,就是神的律;三个是在我们身内,就是心思中为善的律,和肢体中犯罪的律,以及生命之灵的律—七22~23、25,八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1 第一个是“神的律”,就是旧约的律法,是说出神向我们所有的要求;第二个是“心思中的律”,是在我们的心思里,叫我们喜欢为善,想望为善的,所以也可称作心思中为善的律—七23、2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2 第三个是“肢体中犯罪的律”,是叫我们犯罪的;因着这个律叫我们犯罪的功能,是显在我们身体的各肢体里,所以称作肢体中犯罪的律—23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3 第四个是“生命之灵的律”,是叫我们活在神的生命里的—八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二 这四个律的由来,各有不同;神的律是神在旧约的时候,在西乃山写在石版上,借着摩西赐给人的;其他的三个律,是出于我们前面所说三个不同的生命的—出三四29、3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1 心思中为善的律,是出于我们人受造的良善生命,是我们生来就有的,并非我们得救的时候才得到;是神创造里的一个秉赋,不是神救恩里的一个恩赐—罗七23,传七29。(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2 肢体中犯罪的律,是出于撒但那堕落的邪恶生命;因着撒但的生命是邪恶的,所以出于他这个生命的律,也就自然的在人里面叫人犯罪作恶—罗七19、2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3 生命之灵的律,是出于我们灵里的生命之灵,也就是出于神非受造的神圣生命—八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三 这四个律的所在,我们也必须清楚,才能准确的认识它们—出三四29,罗七23、25,六6,八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1 神的律,是写在石版上,所以是在我们身外的;为善的律,是在我们的心思中,也就是在我们的魂里—出三四29,罗七2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2 犯罪的律,是在我们的肢体,也就是我们的身体里;生命之灵的律,是在我们的灵里—23节,六6,八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四 这四个在我们身外和身内的律,它们的性质和功能,是怎样的呢?—七21~23,八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1 神的律是神的法则,性质是圣洁,公义,良善的;这律在我们身外,叫我们知道什么是神所定罪的,什么是神所称义的;也要求我们弃绝神所定罪的,作出神所称义的,以合乎神圣洁,公义,并良善的法则—七12、21~2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2 我们里面心思中为善的律,既是出于我们人受造的良善生命,也就有人良善的性质,与我们身外神的律的性质正相合;这律在我们里面,就是心思里,叫我们愿望为善;我们里面的心思,喜欢顺服我们外面神的律—创一31,传七29,罗七22~2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3 我们里面肢体中犯罪的律,既是出于我们肉体中撒但堕落的邪恶生命,也就有撒但邪恶的性质;这律从我们肉体中施展出它自然作恶的能力,来与我们心思中为善的律交战—23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4 但我们要感谢主,还有一个属神的生命之灵的律;这个律既是出于神的生命之灵的,也就是出于神非受造的神圣生命的;既有神“生命”的性质,就能叫我们活出神的“生命”来,就是活出神的善来—八2、4。(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五 这三个不同的律在我们里面也有强弱的不同;我们知道,律的能力会因它们所出于之事物的强弱而有分别—七22~23,八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1 为善的律是出于人的生命,而人的生命是最弱的,所以为善的律那为善的能力也是最弱的—七18~19。(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2 犯罪的律是出于撒但较强的生命,所以这律犯罪的能力,就强过为善的律那为善的能力,不但叫我们不能为善,反倒叫我们犯罪作恶—18~20、23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3 生命之灵的律是出于神最强的生命,所以这律的能力也是最强的,不但能叫我们不随从犯罪的律去犯罪,更能叫我们随从它,而自然的活出神的“生命”来—八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六 所以圣经给我们看见,有四个律和我们有关系,一个在我们外面,三个在我们里面—七22~23,八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1 我们外面那个神的律,是代表神向我们有圣洁,公义,良善的要求;我们魂里为善的律,一碰着我们外面这个神的律向我们所有的圣善要求,就想要答应,并立志成全—七18、2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2 但是我们体里犯罪的律,一遇到我们魂里为善的律要答应并成全我们外面神的律向我们所有的圣善要求,就必定反对,抵抗,并常战胜我们魂里为善的律,使我们不能成全—23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3 但我们灵里生命之灵的律,是比我们魂里为善之律更强的,所以我们若回到灵里,凭灵而活,我们灵里生命之灵的律,就要拯救我们脱离我们体里犯罪的律,而使我们活出神的神圣生命—八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叁 三个生命四个律的道,就是要把我们带到这里来;就是要摸着里面的感觉,也就是顺服里面的感觉;就是要活在交通中—约壹一3~4,二20、27:(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一 我们若实际摸着里面的感觉,而活在交通中,就自然会:(一)脱离罪,(二)行出我们所不能行的善来,(三)成全神的律,并(四)活出神的生命来—一3~4,二20、27,罗八2、4、6、10~1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
二 结果我们就能作神人,而彰显神的生命;这个就是神救恩的目标,包括了一切生命的故事—加二16、20,腓一19~21上,罗八4。(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认识,第九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