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2月,安那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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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三十九系列 主恢复的工作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四阶段(1984—1990)
长老训练(七)—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
第一篇 七方面的一
读经:弗四1~6,启一11~12,徒二41~42,林前十一16,十二13,十四34,罗十五6
壹 关于我们在道理上的一有七项:一位神、一位主、一位灵、一个召会、一个恢复、一个见证、和一个工作—弗四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一 在道理上关于一位神、一位主、一位灵、一个召会、一个恢复、一个见证、和一个工作,这七重的一我们都赞同—1~6节,林前十二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二 然而,在基督教许多公会和团体中间,他们会在道理上争辩召会的事—启一2、9,十二17,十九10,二十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三 我们必须承认只有一位神、一位主、一位灵、一个召会、一个见证、和一个恢复;我们也不可能有一个以上的工作;今天在地上必须是一个工作—林后六1上,林前三9上,十五58,十六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贰 我们中间对于这七方面道理的一大致没有问题;但我也领悟,我们对于七重实行的一确实有问题;我关切我们很少人想到实行的一的七方面—启 一11~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一 圣经告诉我们,我们需要在教训、实行、说话、甚至在思想上是一;有些人也许觉得这太过了,这是控制人的思想;人也许认为在说话上是一,多多少少违反了修正案第一条的言论自由;主的恢复只允许一种说话—11~1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二 在实行上我们需要是一的后三项,与启示录一章十一至十二节的金灯台有关;七个灯台没有一个以上的素质和本质;不仅如此,所有的灯台都该在外表上是一;在主恢复里的这一点上,我非常怀疑是否所有的召会都有同样的外表:(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1 众召会在消极的事上彼此不同,但启示录一章的灯台完全是相同的;基督是头,在她们中间行走;她们看起来都一样;她们在素质、外表、形状、和彰显上是独一的—11~1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2 神不仅顾到灯台素质和本质的实际,也顾到灯台的样式、形状;它必须有灯台的样式;不然,就不能称为灯台;主的恢复必须有正确的外表;不然,就不是主的恢复—11~1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叁 林前四章十七节,七章十七节,和十六章一节指明,保罗教导众召会同样的事;众召会都在一个教训,就是使徒的教训之下—徒二41~4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一 我所教导的,乃是使徒的教训;我不愿传讲我自己的东西,我所供应的完全是照着使徒的教训—41~4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二 在提前一章三至四节有两个主要的点:(一)不可教导不同的事(二)神在信仰里的经纶:(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1 使徒教训主要的事、中心的路是神的经纶,不是律法旧约的经纶,乃是神在信仰里的经纶,就是祂新约的经纶—3~4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2 神新约经纶的构成成分是基督的人位、基督救赎的工作、以及基督和祂工作的复制,就是召会—3~4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三 对神新约经纶中心的路不很重要的事,我们不该强调—提前一3~4,六3。(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四 我们这一个教训必须是那作我们信仰的教训,其内容是新约圣经,就是神新约经纶的构成成分;这是我们该传讲的教训,也是众召会该接受并留于其中的教训—徒二4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肆 哥林多前书有两节说到蒙头,给我们看见我们在实行上需要是一—林前十一16,十四3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一 关于蒙头的事有许多不同的思想,但保罗在十一章十六节告诉圣徒们:“若有人想要强辩,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召会也没有”;这里的众召会指明,所有的地方召会虽是各自独立的,却都照着使徒的教训一致行动。(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二 林前十四章三十四节说,“妇女在召会中要静默,像在众圣徒的众召会中一样”这指明众地方召会,在实行上该是一样的。(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伍 罗马十五章六节告诉我们,我们该“同心合意,用同一的口”;同心合意一词包括魂和心里的心思、意志和目的;我们需要有一个心思,一个口:(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一 我们都以主耶稣作头;我们没有口或心思,所以我们必须以基督的心思来思想(腓二2、5,四2);然后我们必须用头的口来说话;口只有一个头(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二 我们众人有一个心思,一个口,是什么意思?这就是说,“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二20上);我以祂作我的人位,所以我绝不再用我的口说什么。(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陆 启示录一章十一至十二节里灯台的表号给我们看见,众召会需要在素质、外表和彰显上是一:(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一 在灯台上我们能看见,父是金的本质同素质,子是有确定形状、样式、和样子的具体表现,七灵是彰显灯台的七灯—弗四4~6。(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二 每个地方召会必须是这样的彰显;每个召会本质的素质该是父神,每个召会的形状、外表、样式、样子,必须是三一神的具体表现,就是我们亲爱的主耶稣基督—启一11~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
三 地方召会的外表只该是那独一人子主耶稣的形状、样子和样式;然后我们的彰显必须是那作三一神终极完成的七倍加强之灵的照耀;这是我们的彰显,这彰显就是耶稣基督的见证—11~1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长老训练,第七册—同心合意为着主的行动,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