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春,安那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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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二十九系列 基督身体的原则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三阶段(1974-1984)
生命的原则
第一篇 生命的原则
读经:林前十二12~13,弗四4~6,约十五1~17,二1~22,赛十一1~16,约十五5
壹 身体的原则乃是神在祂经纶中所命定的生命之路—罗十二4~5,林前十二12~13,弗四4~6,约十五1~1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恢复基督在召会中作一切,第七章)
一 召会是一个生机体;若是有组织的将圣徒迁到不同的地方,完全违背真理,也违背身体的原则;一处地方召会的重点,不是外在的资格或恩赐,而是爱、生命与和谐—1节,太十八19,约十三3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恢复基督在召会中作一切,第七章)
二 然而,神的仇敌已将许多其他的事物带进来,在基督徒中间顶替这些单纯、生命的事物—林后十一2~3,一24,启二4、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恢复基督在召会中作一切,第七章)
1 我们需要活福音;按照神的经纶,传福音是结果子;正确的传福音乃是我们的日常生活—约十五1~1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恢复基督在召会中作一切,第七章)
2 如果花招进到我们的传福音里,结果会是不同的意见、观念,而至终是争辩;没有积极的结果;我们需要丢弃花招,凭着活基督而回到神的生命之路—腓一21。(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恢复基督在召会中作一切,第七章)
3 如果我们每天活基督并长基督,就会自动生产果子;果子是内里生命的自然流出—约十五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恢复基督在召会中作一切,第七章)
三 我们若看见这个原则,就会放下我们的观念,只在意作生命的基督—西三4,约十一25。(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恢复基督在召会中作一切,第七章)
贰 生命的原则乃是变死亡为生命—二1~22,三~十一:(约翰福音生命读经,第六篇,1975年春)
一 在约翰福音三至十一章所记载的九件事例中,每一事例的原则都是变死亡为生命:(约翰福音生命读经,第六篇,1975年春)
1 虽然耶稣在祂的门徒面前行了许多神迹,但约翰只挑选了十二个来说明生命的事—二十30~31。(约翰福音生命读经,第六篇,1975年春)
2 他陈明九个事例,开始于三章尼哥底母的事例,结束于十一章拉撒路的复活。我们若加上变水为酒、洁净圣殿、以及洗脚的事,总共就有十二件事。(约翰福音生命读经,第六篇,1975年春)
二 这在拉撒路的事例上特别清楚;拉撒路死了,埋葬四天了,甚至都臭了;他从头到脚,从里到外,都满了死亡—十一14、39:(约翰福音生命读经,第六篇,1975年春)
1 在他这人的每一层,每一角落,都只有死—6节。(约翰福音生命读经,第六篇,1975年春)
2 十一章的记载告诉我们,当主耶稣知道拉撒路病了,祂并没有就去看他—6节。(约翰福音生命读经,第六篇,1975年春)
3 祂一直等到他满了死亡,等到他死了,且埋葬了,然后才来,使他从死人中复活—14、17、23、41~44节。(约翰福音生命读经,第六篇,1975年春)
三 这原则也应用在尼哥底母这头一个事例上;尼哥底母是活的,但在神眼中他是活的死人;在神眼中,尼哥底母是死的,他也需要将死亡变为生命—三2~13。(约翰福音生命读经,第六篇,1975年春)
四 这对四章的撒玛利亚妇人也是一样;撒玛利亚妇人是干渴的,干渴乃是死亡的征兆;只有主耶稣能解这渴;解渴的意思就是变死亡为生命—四15~26。(约翰福音生命读经,第六篇,1975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