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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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三十五系列 耶稣的见证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一阶段(1932-1960)
召会的见证与立场
第一篇 神永远的心愿—要在子里彰显祂自己
读经:约一18,罗八29,来二10,创一26~27,西二2,弗一22~23,启二一11、22~23
壹 说到召会的见证,我们就必须从神永远的心愿说起;神从永远到永远的心愿,从永远到永远的目的,乃是要在祂儿子里来彰显祂自己;我们需要看见子的意义—约一18,罗八29,来二1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一 子是彰显父的;“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这给我们看见,主耶稣是神的儿子,就是彰显神的—约一18,西一1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二 子是神的像;不光独生子是如此,连众子也是如此;罗马八章告诉我们,神拣选了我们,预定了我们,要把我们模成祂儿子的形像;神所以这样作,就是要叫我们和祂儿子一同彰显神—29节,西一1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三 子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质的真表现—来一3,约十三3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1 神从永远到永远,把祂自己本性的一切,摆在祂儿子里面来彰显—来一3,西一15,二9。(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2 原初祂这个儿子是独生子,现在祂这个儿子变作众子,变作儿子团了;祂这个儿子团,就是召会—约一18,罗八29,来二1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3 所以召会就是祂的彰显,是祂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祂本质的真表现—弗一23,来一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贰 因为神永远的心愿,乃是要使祂自己得着彰显;所以祂历代在人身上所作的事,都是为着成全祂这心愿,都是祂在人身上或在人中间,彰显祂自己的步骤;我们需要看见神彰显的步骤—创一26~27,四4,五24,四七31,出四十34~35,西二2,弗一22~2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一 神的彰显,头一步乃是在亚当身上—创一26~27:(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1 在创世记一章的记载里,照着自己的形像和样式创造亚当—26~27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2 虽然神在创造的时候,并没有把祂自己的生命和性情造到亚当里面,但神却给亚当造了一个灵—二7:(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a 神所以给亚当造一个灵,乃是为着要亚当不光能接触神,并且还能接受神—8~9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b 当神把亚当造好了之后,就把他摆在生命树的跟前;神要亚当接受祂作生命,神要亚当把祂当作生命的粮食,吃到里面去;为着要他里外都能象神,而彰显神—8~9、16节,约六57,创一26注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二 在亚当之后,圣经就给我们看见历代的列祖;比如亚伯、以诺、挪亚、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在他们这些人身上,也都有彰显神的故事—四2、4,五24,六9、22,十五6,二四66~67,四七7、3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1 这些列祖的信心和行为,或者说,他们因着信心而有的行为,都是彰显神的—来十一4~21,十二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2 在这些列祖身上,每一个人都有一些特点是彰显神的—创四4,五22、24,六8~9,十五6,十七1,二六2~3,三二28,四七3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a 比如亚伯,他的特点就是在人群中作一个见证说,神是圣洁公义的神,不能不定罪为罪,不能没有救赎而悦纳有罪的人—四4。(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b 以诺是靠神活着的,他是行在神面前的,他是与神同行的,他是无时无刻不需要神的,他不活在人类自造的文化里头,所以他能免去了死亡,没有见死,就被神提去了—五22、24。(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c 挪亚,他是活在神面前的,他是照着神的意思而行的,他是一个正直的人,是一个义人,他在那个世代中,作了相反的见证—六8~9。(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d 亚伯拉罕就被神召出来,从巴别出来,站在迦南地,是属天的,是分别出来的;站在神这一边,信靠祂,以祂为一切—十五6,十七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e 以撒只说明一件事,就是凡作神儿子的人,都不必自己劳苦,都不必自己努力,一切都是父神预备的,一切都是父神作的,一切都是承受的,一切都是恩典的—二六2~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f 雅各给我们看见,一个属乎神的人,自己的挣扎,自己天然的能力,都是神的抵挡—三二28。(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三 神在人身上彰显祂自己,在列祖之后,再往下去的一步,就是在以色列人中间—利十一44~45,出四十34~35,王上八10~11,申三三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1 神在以色列人中间彰显祂自己,第一是借着祂所给他们的律法,以及那些附属于这律法的典章、礼仪和规条—利十一44~4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2 在以色列人中间有一件特别的东西,叫作会幕;神自己就彰显在那个会幕上;那个会幕,不光是预表后来的召会,也是象征当时的以色列人;当时全体的以色列人,就是神的一个会幕,神就住在他们中间,以彰显祂自己—出四十34~3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3 借着圣殿;会幕的后身就是圣殿;圣殿是扩大的会幕,是稳定的会幕,当圣殿造好了以后,神的荣耀也充满在圣殿中;所以圣殿也是神的一个彰显,且是神相当大的一个彰显—王上八10~1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4 借着祭司、士师、君王、先知;在以色列人中间,有一些有职分的人,先是祭司,以后有士师,再有君王,最后又有先知;在他们这些有职分的人身上,也都给你看见一点神的样子—申三三8~10,士六12,撒上十三14,王上十七18、24,王下四9、2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5 在以色列人中间,还有一些敬虔的人,一些活在神面前的人;圣经也称他们作神人;这些神人,也都是彰显神的—申三三1,但三25,路二2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四 到了新约,神就有两大步的彰显;第一步是在基督身上—西二2,一27:(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1 圣经告诉我们,基督是神的奥秘;在宇宙中,神就是一个奥秘;要认识神到底是怎样的一位神么?只有来看基督;因为神一切的故事、讲究,都藏在祂里面—二2~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2 基督所以能彰显神,是因为神本性的一切,都居住在祂里面;神所有的内容,神本性的一切丰盛,本质的一切故事,都积藏在基督里面;所以我们要晓得神的内容,要摸着神的本性,都必须认识基督,得着基督—9节,一19。(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3 基督是神的独生子,与神原为一—神是基督的本质,基督是神的表现,所以基督是神的殿—约一18,十30,来一3,约二19~2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4 基督已经进入荣耀,成为神的长子,使神在祂身上完全显出—路二四26,罗一4,八29,来一6。(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五 神在新约两大步的彰显,第一步是在基督身上,第二步是在召会身上—弗一22~23,三10、2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1 圣经不只说,基督是神的奥秘,圣经也说,召会是基督的奥秘;基督是神的独生子,召会是神的众子,是基督的扩大,所以基督的一切都在召会里;因此召会就是基督的奥秘—4~6节,五3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2 基督如何是神的彰显,召会也如何是基督的彰显;召会是基督的身体,是基督的丰满,是基督的“余”—一22~2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3 召会是基督的身体,也是神的众子,与神联合为一;神在基督里作了召会的实质,召会也就在圣灵里作了神的彰显;所以召会也是神的一个居所—来二10~11,弗二20~2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4 召会作神的众子,将要进入荣耀,使神得着丰满的彰显—新耶路撒冷的出现—来二10,罗八29~30、18~23,启二一11、22~2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
叁 从亚当一直到新耶路撒冷,圣经中有一条线,说到神要把祂自己,调到人里头,借着人,经过人,而把祂自己彰显出来;这条线最终的一步,就是在召会身上;召会就是神一个最终完满的彰显;这一个彰显,也就是神永远的心愿所要达到的目的—创一26~27,约一14、18,罗八29,弗一22~23,启二一1~2、11、22~2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一部分,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