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的经历
第一系列 客观且主观的基督
事实、信心与经历
应许
第一篇 神的应许(一)
读经:弗二12~13,来八6,路一73,加三17,弗三6,彼后一4~5,三13、8~9、15
壹 神的诸约就是祂的应许;祂的应许乃是祂的话,应许要白白的为祂的选民作一些事;当祂的应许经过必需的手续,得着法定,就成了有束缚力的约—【弗二12注3】:
一 神的约是凭祂的应许立的(来八6);应许是平常、普通的话,还未经过确认;在旧约,神应许以后,就用誓言加以印证;祂指着自己的神格起誓,以确认祂的应许,使祂的应许成为祂的约—【路一73注1】。
二 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成了比应许更坚定的约;话、应许和约,是传给亚伯拉罕的福音—【加三17注1】。
三 福音是约,约是应许,而应许是神说的话;福音虽是新约的事,但我们必须看见,新约乃是神所赐给亚伯拉罕之应许的延续或重复—加三17。
贰 以弗所书二章十二至十三节:“那时,你们在基督以外,和以色列国民隔绝,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但如今在基督耶稣里,你们这从前远离的人,靠着基督的血,已经得亲近了”:
一 我们外邦人不仅和以色列国民隔绝,并且在神所应许的诸约上也是局外人—【弗二12注3】:
1 神一切的福分都包含在基督里,一切的公民权都与以色列国有关,并且一切的美事都应许在神的诸约里—【弗二12注5】。
2 我们既在基督以外,和以色列国民隔绝,在神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就根本没有指望—弗二12~13。
3 我们在基督、以色列国民、以及神所应许的诸约以外,就没有神,更没有神作我们的享受—【弗二12注6】。
二 “但如今”是宝贵的词,指明我们如今在基督里,既有指望也有神—【弗二13注1】。
三 我们是远离的人,因为我们是堕落的;但基督救赎的血,已将我们带回;因此,靠着这血,我们与以色列、与神已经得亲近了—【弗二13注3】:
1 远离基督、以色列国民、以及神应许的诸约;这等于远离神和祂一切的福分—【弗二13注2】。
2 与基督、以色列并神的应许亲近;这等于与神并与祂一切的福分亲近—【弗二13注4】。
叁 “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稣里,借着福音得以同为后嗣,同为一个身体,并同为应许的分享者”(弗三6);外邦信徒与犹太信徒,得以一同有分于神在旧约所赐,关乎祂新约经纶一切福分的应许—【弗三6注3】:
一 在神新约的经纶里,被拣选、蒙救赎、得重生的外邦人,与相信的犹太人,得以同为神的后嗣承受神—【弗三6注1】。
二 得救的外邦人,与得救的犹太人,得以同为基督的一个身体,作祂惟一的彰显—【弗三6注2】。
三 同为后嗣,与神家人的福有关;同为一个身体,与基督身体的福有关;同为应许的分享者,与神应许的福有关;神家人的福与基督身体的福是特殊的,而神应许的福是一般的、包罗的—【弗三6注3】。
肆 主已经用祂的荣耀和美德呼召了我们,借着并基于祂这荣耀和美德,主已将又宝贵又极大的应许赐给我们,这一切的应许,都要借着祂那显为优越美德的生命能力,在祂信徒身上逐渐完成,以达到祂的荣耀—【彼后一4注2】:
一 借着又宝贵又极大的应许,我们在基督(我们的神和救主)里的信徒,在我们借着信入和受浸所进入与祂生机的联结里(约三15,加三27,太二八19),得有分于神的性情—【彼后一4注7】。
二 这神圣性情的美德(生命的能力)要带我们进入祂的荣耀,就是那丰满彰显三一神的敬虔—罗八17、23,腓三21,约壹三2。
三 除了(随着)神所赐给我们又宝贵又极大的应许,我们还该额外带进十分的殷勤,与大能之神圣性情的加力合作,好完成神的应许—【彼后一5注1】。
伍 一切物质的东西都被销化以后,神的应许,就是祂永存的话,仍将存在,给祂的赎民,带着对新宇宙的期待,信靠并站立其上;我们不该寄望于看得见的元素,乃该寄望于神的话所应许,作我们定命的,就是我们从未见过的新天新地—【彼后三13注1】:
一 对于永远的主神,时间的感觉比人的少千万倍;因此,为了应验祂的话,特别是祂应许的话,要紧的不是时间,乃是事实;无论祂应许了什么,迟早总要成为事实;我们不该照着我们对时间的算法,感觉耽延而作难—【彼后三8注2】。
二 主的心不在意祂的应许得应验的时间,乃在意祂所特有作为珍宝的子民(彼前二9,多二14与注4),叫我们这些祂所宝贵的赎民,没有一人因祂行政的审判受刑罚,反倒有一段延长的时间让我们悔改,使我们免受祂的刑罚—【彼后三9注3】。
三 主在耽延祂应许上的恒忍,该被视为主延长给信徒悔改得救的机会—【彼后三15注2】。
四 主耽延祂的来临,用意是要祂许多的选民不失去祂完全救恩里上好的分—【彼后三15注4】。
五 彼得嘱咐信徒要以主的恒忍为得救的机会,而不以为耽延,不曲解申言者的预言,也不曲解使徒的教训(包括彼得和保罗的),使他们在主来的时候,不至和异端者一样受审判遭毁坏;乃是如此行,并且殷勤追求得在平安中给主看为无斑点瑕疵的,信徒就为着主带着审判的来临预备自己—【彼后三15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