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工作

第一系列 神的工作

圣灵的工作
第一篇 那灵工作的两面

读经:约七37~39,十四17,路二四49,徒一5,太三16,路二四49,约二十22,徒二1~4,罗八2,弗一13,四30,一14,约壹二20、27,约十四16~17、26

壹 按照圣经的教训,圣灵的工作有两面;有几处经节清楚说到这两面—约七37~39,十四17,路二四49,徒一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一 约翰七章三十七至三十九节说,“……耶稣站着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信入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耶稣这话是指着信入祂的人将要受的那灵说的……”;在这段经文里,有两个主要的点是我们要记住的:(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1 第一,门徒将要受的那灵,要在他们里面,并从他们里面流出来—37~39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2 第二,这里的圣灵被比作给人喝的水;人若渴了,可以到主这里来喝这活水,就是圣灵—37~39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二 此外,十四章十七节说,“就是实际的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祂,也不认识祂;你们却认识祂,因祂与你们同住,且要在你们里面”;这些经节清楚说到那灵是给我们喝的活水,祂就在我们里面;这是圣灵的一面。(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三 路加二十四章四十九节给我们看见圣灵的另一面;那里说,“看哪,我要将我父所应许的,降在你们身上;你们要留在城里,直到你们穿上从高处来的能力”;父所应许的就是圣灵;穿上能力,就是以能力为衣。(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四 在约翰福音,圣灵是比作可喝的活水;但在路加福音,圣灵是比作穿在身上的衣服;那灵在我们身上作衣服,乃是从高处来的能力;那灵在我们里面作我们所喝的水,乃是为着生命—王下二9~1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五 使徒行传一章五节说,“因为约翰是在水里施浸,但过不多几日,你们要在圣灵里受浸”;八节继续说,“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我们已经在圣灵里受了浸,圣灵也在我们身上;这就是八节里的能力。(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贰 现在我们可以来应用圣灵两面工作的原则;一面是里面的,另一面是外面的;一面是生命的,另一面是能力的—路二四49,约二十22,徒二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一 首先,我们可以看见圣灵在主耶稣身上的工作—太三16,路二四49:(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1 主耶稣是由圣灵生的(太一18、20,路一35);祂三十岁出来为神作工以前,已经被圣灵充满;然而,乃是在祂浸在水里之时,诸天裂开了,圣灵如同鸽子降在祂身上—太三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2 主一面浸在水里,另一面浸在圣灵里;圣灵需要降到祂身上作能力,使祂能传扬福音;这两面非常清楚—路二四49,徒一5、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二 我们也可以将这两面应用在头一班门徒,包括彼得和约翰身上—约十四16~17,二十22,徒二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1 在约翰十四章和十六章,主将要受死时,祂应许门徒在祂死而复活后要差实际的灵到他们那里;这应许在复活那天应验了;那时主同着那灵来到他们那里,吹气到他们里面,说,“你们受圣灵”;这是生命的圣灵,就是进到门徒里面作生命的那灵;这是那灵工作的头一面—16~17节,二十2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2 复活四十天以后,主将要升天时,祂再次应许门徒,吩咐他们留在耶路撒冷,直到祂将父所应许能力的圣灵,从高处差来;这是另一个论到圣灵的应许;这第二个应许,不是关于生命的灵,而是关于能力的灵,是在五旬节那天应验的—路二四49。(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三 我们可以比较门徒从前的情形;主将要上十字架的时候,门徒彼此争论谁为大;这是因为那时他们里面没有圣灵;乃是在复活那天,他们才接受了实际和生命的灵;因此,在五旬节以前他们能在一起同心合意地祷告—徒一14、2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四 他们里面有生命的圣灵,但外面还没有接受能力的圣灵;乃是在五旬节那天,当他们在楼房上一起祷告的时候,能力的圣灵从天上降在他们身上,主耶稣这身体的头将他们浸成了一个身体—8节,二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五 复活是生命的事;在生命之日,就是在复活那天,门徒接受了圣灵作生命的灵;然而,五旬节那天,是为着福音传扬工作的一天,所以门徒需要能力,圣灵就降在他们身上作能力—约二十22,徒二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叁 现在我们必须看见那灵进到我们里面时,对我们是什么—罗八2,约十四17,弗一13,四30,一14,约壹二20、27,约十四16、2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一 我们已经看见,祂是生命的灵,对我们是生命—罗八2,约二十2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二 其次,祂是实际的灵(十四17);祂在我们里面作实际;神是爱,但没有实际的灵在我们里面,我们就没有爱的实际;神和基督所是的一切都在圣灵里,作我们神圣的实际。(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三 第三,圣灵在我们里面乃是印记(弗一13,四30);当我们相信主耶稣作我们的救主,我们就属于神,神就把印记放在我们身上;圣灵的印记在我们里面,就使我们里面有一个元素是与神完全一样的。(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四 第四,以弗所一章十四节说,那灵也是凭质;那灵在我们里面作印记,见证我们属于神,而那灵在我们里面作凭质,担保神属于我们,神所是和所有的一切都是我们的分。(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五 第五,那灵是膏油的涂抹(约壹二20、27);我们里面有那灵,祂总是在膏抹我们;祂膏抹我们的时候,也就是在烦扰我们。(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六 第六,那灵是保惠师(约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保惠师,在约壹二章一节译为辩护者;在日常生活中,保惠师常与我们同在,服事我们,照顾我们;在法律一面,保惠师就是辩护者,是在法庭上为我们辩护的律师。(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

肆 圣灵作生命、实际、印记、凭质和膏抹,对我们乃是一切,而祂作保惠师,是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照顾我们;然而,如果属天法庭对我们有所指控,这位辩护者就是为我们辩护的律师;这乃是圣灵在我们里面的各方面—约十四16、26,约壹二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圣灵的工作,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