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真理题库

第四系列 神的行政
神的行政

第三十篇 脱离神的定罪

读经:罗三23,一16,林前六12,徒二40,罗四1,五10,三25,徒十三39

壹 我们都干犯了神圣别的所是,和祂公义的律法,也都亏缺了神的荣耀;因此,我们都在神的定罪之下—【罗三23注1】:

一 神的荣耀,就是彰显出来的神;当神彰显出来,祂的荣耀就为人所看见;人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的,使人为着祂的荣耀彰显祂;但人犯了罪,抵触了神的圣与义,不但没有彰显神,反倒彰显罪和有罪的己,因此亏缺了神的荣耀;这样亏缺神的荣耀与彰显,就是罪;我们罪人不仅在神圣别和公义的要求之下,也在神荣耀的要求之下。

二 人第一次堕落的可怕结果是多重的;首先人违犯了神的命令(二17,罗五14),因此落在神的定罪之下(罗五16),并遭受咒诅(17~19);他也远离神(8),与生命树里(23~24)神的生命隔绝了(弗四18)—【创三7注1】。

三 不只救信的人脱离神的定罪和永远的灭亡,也救他们脱离他们的天然、自己,使他们得以圣别、变化,与众圣徒同被建造,成为基督的身体,作祂的丰满和彰显(弗一23)—【罗一16注2】。

四 神借着向祂的百姓显出祂的荣光,对付他们的肉体;神的荣耀显现出来,目的是要借着定罪祂的百姓,拯救他们脱离发怨言—【出十六10注1】。

五 滥吃滥喝,像吃祭偶像之物,会绊跌软弱的弟兄(八9~13,十28~30、32);暴饮暴食,会损坏我们的身体;食物和肚腹都要过去,神要使这两样都废掉;放纵性欲是淫乱,这不仅被神定罪,也毁坏我们那为着主的身体(18)—【林前六12注1】。

贰 彼得在他信息的结语中不是说,要得救脱离神的定罪或永远的沉沦,乃是说,要得救脱离这弯曲的世代—【徒二40注3】:

一 这是指今世悖谬的犹太人,他们弃绝神的基督(36),就被神视为现今邪恶的世代(加一4);这些弯曲的犹太人若是要得救,脱离现今邪恶的世代,就需要为他们对神的弯曲有真实的悔改,真正转向神。

二 这指明他们不仅需要从他们的罪转向神,也需要从当时的世代,即犹太社会,包括犹太宗教,转向神;这样救恩的结果不是叫他们进入天上,乃是叫他们进入新的世代,就是召会。

三 因此,他们得救的人要从犹太社会分别出来归于召会;这样得救,包含从神的定罪和永远的沉沦蒙拯救,归于神永远的定旨和祂的喜悦(弗三11,一9)。

叁 罗马四章表明,称义不仅是为叫人从神的定罪蒙拯救,更是为叫神得着许多的儿子(八29~30),为基督构成一个身体(十二),作神的国(十四17),以完成祂的旨意—【罗四1注1】:

一 罪得赦免是消极的(徒十三38),使我们从定罪得释放;得称义是积极的,使我们与神和好,蒙神悦纳—【徒十三39注2】。

二 救赎、称义与和好,乃是借着基督的死,在我们外面所成就的,是在客观方面救赎我们;圣别、变化与模成,乃是借着基督生命的运行,在我们里面所成功的,是在主观方面拯救我们;客观方面的救赎,是叫我们在地位上脱离定罪和永刑;主观方面的拯救,是叫我们在性质上脱离我们的旧人、自己和天然的生命—【罗五10注2】。

1 罗马一章十八至三章二十节所含示,以及五章十六、十八节所说的定罪,是客观的,指我们因着外面的罪行,在神公义的律法之下被定罪;本节的定罪是主观的,指我们里面因着无法胜过内住之罪邪恶的律,在良心里被定罪,如七章十七至十八节、而是至二十四节所描述的—【罗八1注3】。

2 基督钉十字架所流的血,是客观定罪的解救(三25);生命的灵,就是基督经过过程所成为之赐生命的灵,在我们灵里,是主观定罪的解救。

三 罗 8:30 注1 称义乃是桥梁,将基督所救赎的罪人,从律法的定罪下(三19),带到神的悦纳中(五1~2);在这悦纳中,神把他们模成祂儿子的形像,直到把他们带进祂的荣耀里去(来二10)。

四 路 10:34 注1 在34~35节,好撒玛利亚人照顾垂死的人,每一点都描绘出人救主在祂带着神性的人性里,对律法定罪之下的罪人怜悯、亲切、全备的照顾,将祂崇高的道德标准,在拯救的恩典上表明到极点:

1 包裹他的伤处─医治他;把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赐给他圣灵和神的生命(太九17与注1,约二9与注1);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驴)─用低微的方法,低微的带着他(亚九9);

2 把他带到客店里─把他带到召会中;照料他─借着召会照顾他;为他将所花费的付给客店─为他祝福召会;客店所花费的,他回来必偿还─召会在今世为主所拯救的人所花费的,救主回来时必要偿还。

肆 约柜是神与人相会的地方,其中放着十条诫命的律法,借其圣别和公义的要求,暴露并定罪前来接触神之人的罪;但借着约柜的盖,连同遮罪日洒在其上遮罪的血,罪人的整个光景就完全得着遮盖—【罗三25注2】:

一 因此神能在这遮罪盖上,与干犯祂公义律法的百姓相会,即使在那载着神的荣耀,并遮掩柜盖之基路伯的注视下,在行政上也丝毫不抵触祂的公义;如此就平息了人与神之间的难处,使神能宽恕、怜悯人,而向人施恩。

二 这预表基督作神的羔羊,除去人与神出事的罪(约一29),满足了神一切圣别、公义和荣耀的要求,平息了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因此,神能越过人先时所犯的罪;为着显示祂的义,神必须这样作;这就是本节所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