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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会

第二系列 召会的三方面

召会的组织
第三篇 召会组织的实行(一)

读经:弗一5、22~23,二11~22,太十六18,十八17,启一4、11,林后一1,彼前五1~2,罗十六1,十二4~8,弗四11~12,西一18,徒十三1~4上

壹 身体这一个组织,固然有其成分,召会这一个组织,也有其基本成分;召会的基本成分,就是有神生命的人,也就是那些“神调上人,人调上神”的人—弗一5、22~23,二11~2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一 召会乃是人和神二者的调和;在召会的成分里有神,在召会的成分里也有人,二者缺一不可—一5、22~23,二11~2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二 在召会组织成分里的神,不是创造的神,乃是与人调和在一起的神;作为召会组织基本成分的神,乃是那位成为肉体,从死里复活的神;这位成为肉体,死而复活的神,是两个成分所组成的,一个是神,一个是人—一5、22~23,二11~2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1 召会的成分里有人,召会不能抹煞人;如果把人从召会里抹煞了,召会就根本不存在;但如果召会里只有人,没有神,那也就不是召会了—一5、22~23,二11~2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2 所以凡召会的事,没有那一点、那一方面是能缺少人的;召会这个东西,乃是神与人的二性品—一5、22~23,二11~2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贰 召会的基本成分,乃是神与人的调和;但召会在宇宙中的存在和显出,却有两面的讲究,一面是宇宙的,一面是地方的—太十六18,十八17,启一4、1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一 就召会本身来说,召会不是一个地方的;召会乃是宇宙的;在宇宙中只有一个召会,像在宇宙中只有一位基督一样—太十六18,弗二21~2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二 然而,召会在今时代里的出现,乃是地方的,因为召会的出现是一地一地的;然而,召会在地方上的出现,不能一统,不能大同;这些地方召会不能一“统”,一“统”就有一个错误的组织—启一4、1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三 所以在圣经里,我们看不见一个上级召会,更看不见一个总会;即使到召会最荒凉的时候,主写七封书信给七个地方召会时,仍是把每一个召会摆在平等的地位上—4、11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叁 因着召会有两面的讲究,所以其组织也有两面,一面是宇宙召会里的,一面是地方召会里的—林后一1,彼前五1~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一 使徒是宇宙召会组织那一面里的人,圣经里找不出地方召会里有使徒;在安提阿的召会中,有申言者和教师,但在安提阿的召会中,没有使徒;使徒是宇宙性的,不是地方性的—徒十三1,林后一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二 另一面,长老和执事明显是地方的;这些地方的职分,不是永远的职分;然而,使徒职分却是不分地区的—彼前五1~2,罗十六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肆 召会里面的组织,不仅有宇宙和地方的分别,也有职分和恩赐的分别;凡是职分的,都是在行政那一面;凡是恩赐的,都是在属灵的这一面—林后一1,彼前五1~2,罗十六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一 从宇宙和地方来说,使徒和长老、执事不能列在一起;使徒是宇宙的,长老和执事是地方的;但从职分来说,使徒、长老、执事是列在一起的,因为使徒也是一个职分—林后一1,彼前五1~2,罗十六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二 在恩赐这一面,也有一个小的分别;有的恩赐是召会的恩赐,有的恩赐是个人的恩赐;召会的恩赐,就是神给召会的恩赐;个人的恩赐,是神给个人的恩赐—十二4~8,弗四11~1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1 祂所赐给召会的这些恩赐,有的是使徒,有的是申言者,有的是传福音者,有的是教师;基督把这些人当作恩赐赐给召会,这是召会所得的恩赐,称作召会的恩赐—11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2 个人所得的恩赐,乃是属灵的机能,就是属灵的本能;神借着圣灵,把一个作教师的本能赐给人,那个本能就是神给人的一个恩赐—罗十二4~8:(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a 在这些个人的恩赐里,还分作平常的恩赐和神奇的恩赐—4~8节,林前十二8~10:

(一) 罗马十二章告诉我们,按我们各人所得恩赐的不同,有的作这个,有的作那个;有的爱人,有的接待客旅,这就是个人平常的恩赐。(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二) 另一种是神奇的恩赐,这是林前十二章八至十节所讲的,有说方言的,翻方言的,还有医病的,行异能的。(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b 然而,有一种恩赐属于平常的恩赐,又属于神奇的恩赐,那就是申言的恩赐—罗十二6,林前十二1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三 职分乃是权柄的问题,恩赐乃是属灵的问题;如果召会中只有恩赐,就缺乏权柄;如果没有恩赐,也绝不能有职分;配二者适当的合,召会一切的问题就都会迎刃而解—林后一1,彼前五1~2,罗十六1,十二4~8,弗四11~1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五篇)

伍 在召会的组织里,职分是权柄的问题,在权柄这一面,一点也没有人的手;这意思是,在职分上不应该有人的手;就着职分说,第一个就是使徒,是人所不能设立的—林前十二28,罗一1,提前二7,提后一1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六篇)

一 在召会中,有使徒、有长老、有执事,说出召会有权柄、有等次;召会不是平面的—林后一1,彼前五1~2,罗十六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六篇)

二 在一个正确的召会中,没有一个长老是自然产生的,必须由使徒指定,由使徒设立;然而,长老权柄的源头,完全是召会的元首基督,因为使徒百分之百不是人设立的,而是元首基督设立的—多一5,提前二7。(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六篇)

三 使徒的职分是神亲自设立的,使徒是神直接差遣的—林前十二28,罗一1,提前二7,提后一1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六篇)

四 福音书里的十二使徒,有他们特别的地位,因为将来新耶路撒冷城墙的根基上有他们的名字;然而我们必须看见,使徒不仅仅只有十二个—路六12~16,罗一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六篇)

五 在圣经里,我们看不见一个使徒是在另一个使徒之下;所有的使徒都在基督的元首之下,只有元首是在使徒之上—西一18,弗一2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六篇)

六 你如果接受了主的差遣,去作主的工,你不必骄傲,也不必过于谦卑;你乃是使徒,你感觉主与你同在,那就是你的权柄—林前十二28,罗一1,提前二7。(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六篇)

陆 使徒的权柄既是从元首来的,因此,召会组织权柄的源头,就完全是元首—西一18,弗一22,罗一1,徒十三1~4上:(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六篇)

一 林前九章给我们看见什么样的人是使徒;对别人保罗不是使徒,对哥林多人保罗总是使徒,他们乃是保罗在主里所作之工—林前九1~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六篇)

二 这里有一件基本的事,我们要抓牢,就是什么人在主面前能产生工作的果子,那个果子就是他使徒的明证—2节与注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六篇)

1 自命为使徒没有用,自觉是一个使徒也没有用,要在事实上有一个工作的果效,才能证明是使徒—2节与注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六篇)

2 这里有一个讲究,你的工作,是你在主里面作的,是主和你一同作的,是你调着主作的,那样工作的结果,才是你作使徒的证明—2节与注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六篇)

三 一个出去作工的人,必须是一个服在元首主权之下的人;一个出去作工的人,必须是一个完全受元首管制和支配的人—西一18,徒十三1~4上:(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六篇)

1 在行传十三章二节,圣灵说,“要为我分别巴拿巴和扫罗,去作我召他们所作的工”;所以,一面是主差遣,一面是作主的工;这些都是主的事。(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六篇)

2 作工的人要蒙一个拯救,就是常常提醒自己,到底是谁的工作?是主的工作,还是自己的工作?若是主的工作,就是主的主权,主负责—1~4节上。(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六篇)

四 要召会刚强,能应付主今时代的需要,需要你我俯伏在地上,服在元首的权下,对祂说,“主,我在这里,你要作什么?”首要的,不是恩赐的问题;首要的,乃是职分的问题—1~4节上,西一18。(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六篇)

五 这元首权柄一有了,立刻看见职分出来了,权柄出来了,等次也出来了;然后,就能看见这个召会在轨道上,是一个强的召会,是一个能尽功用的召会—一18,徒十三1~4上。(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六年第二册,召会的三方面之三—召会的组织,第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