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生活
第二系列 因信而活
第九十四篇 基督徒与律法的关系
读经:加五4,罗八14,太五21~22,路十五32,来六1,九14,罗八2,加五16、25
壹 律法乃是一个固定的标准;因为律法的标准是既定的,守律法的人就定规要受辖制;我们若从未看见律法的辖制,我们就永远看不见在基督里的自由—加五4,罗八14:(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八篇)
一 在加拉太书,保罗对于在律法以下的严重性,说了很重的话;例如,他说,“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五4);加拉太的基督徒轻易的沦为律法主义的掠物,我们也跟他们一样有这样的倾向。(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八篇)
二 律法就是主在已过所说过的;律法的辖制就是拘泥于已过的标准;只要我们把某个生活的标准,固定于主在已过的吩咐,我们就在律法的辖制下—太五21~22。(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八篇)
三 生命就是主今天所说的;从律法得着自由在消极一面,就是从主已过说话所定的标准得着释放;积极一面,乃是自由跟随主现今的说话;那灵的引导就是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罗八14,约八36。(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八篇)
四 在基督里的自由,乃是自由生长;我们从律法既定的标准得着释放时,就自由的生长,并且我们的生长不会停止—罗八2、6。(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八篇)
贰 我们若基于律法的原则而活,就要努力讨神喜悦;这样努力讨神喜悦,乃是祂所不喜悦的;祂渴望我们简单的让祂作一切—路十五32,来六1,九14:(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九篇)
一 浪子的故事是最好的例证,说明了讨神喜悦的路;父亲说,“我们理当欢喜快乐”(路十五32);不是哥哥为父亲不断的劳苦,乃是弟弟不为父亲作什么,却让父亲为他作一切;不是常常愿意付出的哥哥,乃是常常乐意接受的弟弟。(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九篇)
二 正当我们设法讨神喜悦的时候,我们就站在律法行为的根基上;我们的行为对神是可憎的,甚至我们的“好行为,”也是如此—来六1,九14。(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九篇)
三 我们在律法的掌握之下是何等可怕!律法已渗透我们的骨髓,浸透我们整个人;所以神天天在我们里面作工,要使我们从其中得着释放—太五20,罗八2。(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九篇)
叁 主已经释放我们,使我们今天能比已过更高的水平上跟随祂;主天天都按照我们生命的度量来调整那个标准,我们必须天天活在那灵的新鲜里—2~6节:(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八篇)
一 在基督里的自由,就是得释放脱离一切众所公认的对错准则,使我们不受拘束的跟随那灵的带领—1~6节。(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八篇)
二 基督徒的信仰是非常新,非常活的;我们的主死在十字架上,满足了律法既定的标准,所以我们就不再有义务,要满足律法的要求—2~4节。(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八篇)
三 主不是让我们有自由随意行事,祂乃是借着现今所说的活话,释放我们脱离过去所说的死字句;我们必须有主今天的说话—加五16、25,罗八13。(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八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