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生活

第二系列 因信而活

第九十四篇 基督徒与律法的关系

读经:加五4,罗八14,太五21~22,路十五32,来六1,九14,罗八2,加五16、25

壹 律法乃是一个固定的标准;因为律法的标准是既定的,守律法的人就定规要受辖制;我们若从未看见律法的辖制,我们就永远看不见在基督里的自由—加五4,罗八14:

一 在加拉太书,保罗对于在律法以下的严重性,说了很重的话;例如,他说,“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五4);加拉太的基督徒轻易的沦为律法主义的掠物,我们也跟他们一样有这样的倾向。

二 律法就是主在已过所说过的;律法的辖制就是拘泥于已过的标准;只要我们把某个生活的标准,固定于主在已过的吩咐,我们就在律法的辖制下—太五21~22。

三 生命就是主今天所说的;从律法得着自由在消极一面,就是从主已过说话所定的标准得着释放;积极一面,乃是自由跟随主现今的说话;那灵的引导就是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罗八14,约八36。

四 在基督里的自由,乃是自由生长;我们从律法既定的标准得着释放时,就自由的生长,并且我们的生长不会停止—罗八2、6。

贰 我们若基于律法的原则而活,就要努力讨神喜悦;这样努力讨神喜悦,乃是祂所不喜悦的;祂渴望我们简单的让祂作一切—路十五32,来六1,九14:

一 浪子的故事是最好的例证,说明了讨神喜悦的路;父亲说,“我们理当欢喜快乐”(路十五32);不是哥哥为父亲不断的劳苦,乃是弟弟不为父亲作什么,却让父亲为他作一切;不是常常愿意付出的哥哥,乃是常常乐意接受的弟弟。

二 正当我们设法讨神喜悦的时候,我们就站在律法行为的根基上;我们的行为对神是可憎的,甚至我们的“好行为,”也是如此—来六1,九14。

三 我们在律法的掌握之下是何等可怕!律法已渗透我们的骨髓,浸透我们整个人;所以神天天在我们里面作工,要使我们从其中得着释放—太五20,罗八2。

叁 主已经释放我们,使我们今天能比已过更高的水平上跟随祂;主天天都按照我们生命的度量来调整那个标准,我们必须天天活在那灵的新鲜里—2~6节:

一 在基督里的自由,就是得释放脱离一切众所公认的对错准则,使我们不受拘束的跟随那灵的带领—1~6节。

二 基督徒的信仰是非常新,非常活的;我们的主死在十字架上,满足了律法既定的标准,所以我们就不再有义务,要满足律法的要求—2~4节。

三 主不是让我们有自由随意行事,祂乃是借着现今所说的活话,释放我们脱离过去所说的死字句;我们必须有主今天的说话—加五16、25,罗八13。

职事信息摘录:

律法乃是一个固定的标准

新约中有两卷书特别对付律法的问题─罗马书和加拉太书。罗马书是陈述的,加拉太书是辩论的。在罗马书保罗亲自引出主题,从积极一面加以陈述。在加拉太书,他乃是对付已经引介过的主题(因为加拉太人已经受到热中犹太教者的影响);他以辩论的方式说到这主题,以此来改正一种当时既存的情形。

在加拉太书,保罗对于在律法以下的严重性,说了很重的话。例如,他说,“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五4)加拉太的基督徒轻易的沦为律法主义的掠物,我们也跟他们一样有这样的倾向。许多基督徒看不见他们受律法辖制,因为他们看律法只是一种生活的标准。但我们若从未看见律法的辖制,我们就永远看不见在基督里的自由。

守律法的人就定规要受辖制

律法不仅是一个标准,律法乃是一个固定的标准。我们小时候在学校里,体育老师按照我们的年龄和能力,把跳高的木杆降低或升高。那个标准不是固定的,乃是可以调整的,给有进展的留有余地,也顾到进展不足者。但律法的标准乃是固定的。一面,对于进展不足的,它不会让步;另一面,它不留余地,让人有越过某种程度的进展。旧约时候到底曾否有人达到过律法所定的标准,这是可怀疑的;并且律法的固定性,也使人不可能往前越过那个点。因为律法的标准是既定的,守律法的人就定规要受辖制。在基督徒生活的早期,我们觉得律法的标准太高了;但到了后期,我们又觉得它太低了。

那灵的引导就是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

我们的主说,“你们听见有对古人说的话,……。但是我告诉你们……。”(太五21~22)什么是律法?律法就是主在已过所说过的。什么是生命?生命就是主今天所说的。什么是律法的辖制?就是拘泥于已过的标准。什么是从律法得着自由?在消极一面,就是从主已过说话所定的标准得着释放。积极一面,乃是自由跟随主现今的说话。那灵的引导就是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只要我们把某个生活的标准,固定于主在已过的吩咐,我们就在律法的辖制下。那灵的带领绝对是现时的,总是活而新的。只要不是主现今的吩咐,就不是在生命里;把祂昨天的吩咐当作今天的标准,结果就带来辖制与死亡。我们一旦固定了生活的标准,一旦有了一套法则、规条,那灵的自由就了了。律法是既定的,不容许人成长越过某一个点。主给了我们吩咐,但我们若在主给吩咐的时间以外,仍以此为准则,就限制了生长。在基督里的生命是永远渐进的,而生命的准则,不像律法的标准,乃是常常可以变动和调整的。

在基督里的自由,乃是自由生长

什么是律法?律法就是从前吩咐古人的话。古人不仅是我们曾在圣经读到的人物。我们曾听见这样的话说,“这件事在达秘的时候就解决了。”达秘是古人;而已过的你和我也是古人。甚至昨天的你和我都是古人。如果我因着主今天的带领,去作一个月前所作过的,这是生命。但如果我是因着主一个月前曾带领我这样作,所以我今天也作,那就是律法。律法可以有一天的老旧,一周的老旧,一个月的老旧,甚至一个世纪的老旧;但那灵的带领绝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的老旧。如果今天你所行的,是按照你昨天被称义的,你就已经受律法的辖制了。你已经失去了那灵的自由。许多基督徒以为在基督里的自由,是随意自由行事。不!在基督里的自由,乃是自由生长。我们从律法既定的标准得着释放时,就自由的生长,并且我们的生长不会停止。(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八篇)

神渴望我们简单的让祂作一切

若基于律法的原则而活,就要努力讨神喜悦

我们读新约书信的时候,必须区分“律法”和“那律法。”原文前面有定冠词的,是指摩西的律法;没有定冠词的,是指律法作为一种原则。我们从“那律法”得着释放,是基于我们从“律法”这原则得着释放。神不再以律法的原则对付我们;所以,我们与西乃的律法是没有任何关联的。“律法”的原则,比“那律法”这件事更大。律法的原则,包括了“那律法”这件事。但我们说神不是基于律法来对付我们,这是什么意思?我们的意思乃是,祂对我们没有要求。我若基于律法的原则而活,就要努力讨神喜悦;这样努力讨神喜悦,乃是祂所不喜悦的。

浪子的故事是最好的例证,说明了讨神喜悦的路。父亲说,“我们理当欢喜快乐。”(路十五32)我们在此看见什么最使父亲的心欢喜。不是哥哥为父亲不断的劳苦,乃是弟弟不为父亲作什么,却让父亲为他作一切;不是常常愿意付出的哥哥,乃是常常乐意接受的弟弟。浪子在放荡的生活中耙尽了赀财,他回家时,父亲没有一句责备他浪费的话,也没有一句问到赀财的话。他不为儿子所花费的一切忧伤,只为儿子回来给他机会花费更多而喜乐。神是如此富有,祂主要的喜悦就是要给;祂的库藏充满到一个地步,我们若拒绝不给祂机会在我们身上花费祂的宝贝,祂就感到痛苦。父亲发现袍子、戒指、鞋子、和筵席能用在浪子身上,他就喜乐;他发现这些无法用在大儿子身上,他就忧伤。神是如此丰富,我们想要给祂东西,就使祂的心忧伤;但我们简单的让祂一直赐给我们,祂就喜乐了。神是如此有能,我们想要为祂作事,就使祂忧伤。祂渴望我们简单的让祂作一切。祂要永远作赐与者,祂要永远作工作者。只要我们看见祂是何等丰富,何等伟大,我们就会让祂赐与一切,让祂作成一切。

我们一切的行为都是“死行,”都需要悔改

你以为你若停止想要讨神喜悦,你的好行为就会停止么?你以为你若将所有的赐与和所有的工作都让给神,结果会不如你自己也作一点那么令人满意么?正当我们设法讨神喜悦的时候,我们就站在律法行为的根基上。我们的行为对神是可憎的,甚至我们的“好行为,”也是如此。我们一切的行为都是“死行,”(来六1,九14),都需要悔改。我们一旦停止给与,就要证明祂是何等的赐与者。我们一旦停止作工,就要看见祂是何等的工作者。大儿子和浪子都同样是远离父家喜乐的人。大儿子虽然不是在“远方,”但他只是“地位上”在家而已。他在理论上的地位,绝不能像浪子那样,成为他的经历,因为他拒绝放弃自己的好行为。

我们的主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超过经学家和法利赛人的义,绝不能进诸天的国。”(太五20)这是什么意思?我们的主在此不是说到文士和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乃是说到他们的义。从腓立比三章,我们领悟他们的义就是律法的义。如今主说,“你们的义”要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什么是“你们的义”?有些神学家说这是基督的义,但圣经不是说,“祂的义,”乃是说“你们的义。”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是按照某种标准,“你们的义”也是按照某种标准。这两种义的分别乃是标准的不同。我们从上下文就看见这个不同。“有对古人说的话,……,但是我告诉你们……”(太五21~22,参27~28等)。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是基于律法的义;“你们的义”是基于“我告诉你们。”请注意第二个标准比第一个高得太多了。多少世纪以来,人努力要达到第一个标准而失败了,主怎敢把标准提得更高?因为祂相信祂自己的生命。祂不害怕对自己有厉害的要求。我们读到马太五至七章国度的律法时,可以完全安息,因为这些律法表明主对祂自己的生命有完全的信任。这三章表明了神圣生命的神圣“课税。”祂对我们有这么大的要求,启示出祂对祂放在我们里面的生命,也有这么大的信任。

神天天在我们里面作工,要使我们从律法中得着释放

我们很少想到,我们在律法的掌握之下是何等可怕!律法已渗透我们的骨髓,浸透我们整个人。所以神天天在我们里面作工,要使我们从其中得着释放。(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九篇)

我们必须天天活在那灵的新鲜里

凡被那灵引导的,就是神的儿子

“你们听见有对古人说的话,……。但是我告诉你们……。”这话不仅应用在山上宝训的听众身上,也应用在你我身上。这不仅是主讲论中的一句话,乃是适用于所有时候的原则。“有对古人说的话”─这是律法;“但是我告诉你们”─这是生命。在基督里的自由,意思就是主有自由随时设立新的标准,我也有自由随时依从新的标准。属灵的自由不是说我们可以任意作事,乃是脱离主已过的吩咐,来顺从主现今的吩咐,虽然现今的吩咐可能似乎与已过的吩咐起冲突。在基督里的自由,就是得释放脱离一切众所公认的对错准则,使我们不受拘束的跟随那灵的带领。我们一旦固守任何既定的生活规律,我们就在律法的辖制之下,我们也就是循行为的原则过生活。我们很容易维持一种过时的准则。但主已经释放我们,使我们今天能比已过更高的水平上跟随祂。主天天都按照我们生命的度量来调整那个标准,所以我们必须天天活在那灵的新鲜里。谁是神的儿子?凡被那灵引导的,就是神的儿子(罗八14)。那灵的引导是自由的。在律法的辖制下就没有那灵的引导。

为什么神的儿女中间有这么多瞎眼的?因为他们有很清楚界定的生活准则。他们用主的话来规范他们的生活,但那是祂从前所说的,不是祂今天所说的。他们被他们已过所得的异象蒙蔽了。他们在已过的日子所看见的,拦阻了他们看见主今天要给他们看的。比方说,这里有一些传教士,是十年前接受呼召来中国的,他们今天仍然根据这个旧的呼召在中国作工。他们是跟随一个旧的异象。他们就成了“古人,”并在律法的辖制之下。多年前对他们所说的话,是死的话;依从那话的准则就是死。他们缺少了今天那灵里生命的新鲜。基督徒的信仰是非常新,非常活的。可惜!我们都看不见,我们所过的是何等接近律法的生活。我们的主死在十字架上,满足了律法既定的标准,所以我们就不再有义务,要满足律法的要求。今天我们若设立一套新的律法标准,我们就是废弃十字架的工作,落到咒诅之下。

我们必须有主今天的说话

在基督里的生命有无限的潜能,所以我们不敢设立任何对错的标准,恐怕我们限制了这生命的长进。我们的前途比任何既定的规律大多了。不过,让我清楚的说明,从律法得自由不是随我们的喜欢行事,乃是自由去作主所喜悦的事;乃是有自由今天去作祂今天所说的,有自由今天不作祂昨天所说的。蒙拯救脱离律法的辖制,就是得释放脱离成文律法的一切义务,使我们能顺从内住的律法,就是在基督耶稣里的“生命之灵的律”(罗八2)。“有……话,说……,但是我告诉你们。”主不是让我们有自由随意行事,祂乃是借着现今所说的活话,释放我们脱离过去所说的死字句。我们必须有主今天的说话。(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八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