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但的混乱
第五系列 宗教
律法
第二篇 律法的时代
读经:约一17上,利四1~35,约一14,加三19、23~24,林后三6,约六63
壹 祂在旧造人身上新造的工作,从摩西开始了另一个时代,就是律法时代,直到基督来临为止—约一17上,出三一18,二十1~17:(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一 神的本意是要照祂所应许的恩典,在堕落旧造人身上作祂新造的工作;但因堕落的人,不认识自己的软弱和败坏,而不感觉到自己的无能和对神恩典的需要—出十五22~26,十六1~9,十九8。(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二 所以神就暂时改变祂在堕落旧造人身上新造工作的途径,就是向堕落的人颁布,照祂之所是所设立的律法—三一18,二十1~17。(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贰 神照着祂的经纶,安排这律法的时代,用意是要借着律法完成下列数事—利四1~35,加三23~24:(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一 祂一面使祂的选民凭着帐幕和祭物所预表的基督,与祂接触、相交,得享祂里面的丰富,作祂所应许亚伯拉罕的恩典;一面又借着摩西颁布照着祂是爱、是光,所设立圣洁又公义的律法,保守他们在神的经营中—利四1~35,加三23:(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1 神颁赐律法,不是要祂的选民凭自己遵守,乃是要他们借着预表基督的祭物,满足律法的要求,而蒙保守—利四1~35。(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2 神借摩西颁布律法,作祂选民的保管者,保守他们如同羊圈保守羊群—加三23。(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二 神所降的律法,在积极方面的功用,一面在一千五百多年内,保管了神的选民;一面又使他们得到训蒙的师傅—23~24节:(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1 神使律法作祂选民训蒙的师傅,为要将他们引到基督那里—24节。(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2 所以律法作神选民训蒙的师傅,也引领他们借着祭物,蒙神赦免—利四1~35。(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3 律法也引领旧约中的虔诚人,借着预表基督的帐幕和圣殿,进到神面前,与祂接触,得享祂一切的丰富;这特别是诗篇所启示并描绘的—约一14,二21,诗十八1,四二1~2,二六8,二七4,五二8,九二13~14,三六8~9。(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三 新约清楚指明,神的本意不是以律法,乃是以恩典对待祂的选民—约一14,加三19:(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1 律法不是在神原初的心意里,不是神对人原初的定规,乃是后来因着过犯半路添上的—罗五20,加三19。(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2 神把律法赐给以色列人,不是要他们遵行,乃是给他们违犯,好显明他们的罪恶;律法,在消极方面的功用,乃是叫人知罪,而逃奔基督—罗三20,五20,七7。(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3 律法既是叫人知罪,就叫人认识自己而感到需要神的恩典—14、18、15、24节。(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叁 律法的时代,不仅借着律法保管了神的选民,也在律法之下,将基督带给那些在这时代里等候祂的选民,和那些在要来的时代里信入祂的人—路二25,加三23~24:(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一 基督在这律法的时代里,在律法之下,由一虔守律法的童女,生于律法之下,照着律法受割礼、命名、并献与神—路一27~33,二21~24,加四4:(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1 祂也在律法之下,作一守法并合法正确的完全人—路二40~52。(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2 最终祂到十字架上,照着律法的要求,为神完成了救赎,结束并取代了律法—约十九28,罗十4。(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3 祂将旧约神的选民和新约信入祂的人,都从旧约的律法之下,迁到新约的恩典之下,叫他们不再在律法之下受看管、辖制,而在祂里面享受恩典自由—罗六14,五2,加五1~4。(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二 神也在律法时代,得着旧约律法下,靠着预表基督的祭物和帐幕,完全遵守律法的虔诚人和义人,就是一班按着旧约的诫命、典章,在神眼中是义的,无可指摘的人,如撒迦利亚和以利沙伯等等—路一5~6:(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1 他们且借着帐幕和圣殿,进到神面前,享受一切的丰富,就是享受神作生命的源头和一切生命的供应,而蒙保守在神新造的途径中—诗三六7~9。(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2 神就得着这一班人,作祂新造中第二部分的新族类,就是启示录十二章,那宇宙妇人脚所踏的月亮所表征的,为着构成新耶路撒冷,作神在新天新地中永远的彰显—1节。(真理课程—第二级(卷一),第十课)
肆 律法有两面—字句的一面和那灵的一面:“那字句杀死人,那灵却叫人活”—林后三6,参诗一一九50:(2011年冬训,第八篇;诗篇生命读经,第四十篇,第二十段*)
一 我们来就近律法的态度,若只是关切字句的诫命,我们所有的就是律法在杀死人的字句这一面—林后三6,罗七10:(2011年冬训,第八篇;诗篇生命读经,第四十篇,第二十段*)
1 律法在我们的经历中是积极的或是消极的,在于我们的心接受律法的情形—参出十九8~9,二十18~19。(2011年冬训,第八篇;圣经恢复本,出十九8注1)
2 我们到律法这里来,若不在爱里寻求神,反而把律法与活的神这生命的源头分开,那原本为要带进生命,本身却不能赐生命的律法,对我们就成为定罪和杀死的元素—参约五39~40,加三21。(2011年冬训,第八篇;圣经恢复本,出十九8注1 *)
二 然而,我们若将律法的每一部分—所有的诫命、规条、律例、训辞和判语,当作我们所爱之神呼出的话,我们就会有律法赐生命之灵的这一面—提后三16,罗八2。(2011年冬训,第八篇;圣经恢复本,诗一一九50注1*)
三 我们若爱神,谦卑自己,把律法当作神活的话,借以接触祂并住在祂里面,律法就要成为管道,借此将神圣的生命和本质传输给我们,作我们的供应和滋养—可十二30,约六63。(2015年夏训,第一篇;圣经恢复本,出十九8注1)
四 我们借着律法作为神的话,得着神本质的注入,就在生命、性情和彰显上与神成为一,并自然而然过彰显神且符合祂律法的生活—罗八4,腓一21上,约六57、63。(2015年夏训,第一篇;圣经恢复本,出十九8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