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真理题库
第七系列 三一神
三一神的属性
公义
第二篇 神的公义(二)
读经:赛一2,何十一1,启二二14,十九8、11,罗四25,十四17,彼后二21,约壹二29
壹 神是圣别且公义的,祂是圣别者和公义者—赛一4,二四16上,【赛一2注1】:
一 神虽然是爱的神,但祂也是纯洁、公义的神;祂不能容忍任何的不洁或不义;在神子民中间无论何处发现这些事,神就进来惩治他们—参来十二6,启三19,【何十一1注1】。
二 基督对神和祂的信徒是忠信真实的,对反对、背叛神的人是公义的;祂是凭着公义击败敌基督,审判那些跟随他的背叛者—【启十九11注3】。
贰 因人堕落了,神就用祂的荣耀、圣别和公义,封锁了人通往生命树的路(创三24);借着基督那满足神一切荣耀、圣别、公义之要求的救赎,通往生命树的路就重新向信徒开启—来十19~20,【启二二14注4】:
一 基督的死已完全履行并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因此我们借着祂的死,就得神称义(罗三24);祂的复活乃是证明祂为我们的死已经满足了神的要求,我们因祂的死已经蒙神称义,并且我们在祂这位复活者里面,已经在神面前蒙悦纳;不仅如此,祂这位复活者,也在我们里面为我们活出能得神称义,且蒙神悦纳的生活—【罗四25注1】。
二 亚伦所穿一切细麻布的衣服,都是预表神的公义和圣别,二者都是基督(林前一30,徒三14);亚伦穿上圣衣,表征来就近神的人(参来十19~22)应当接受基督作他的公义和圣别,使他可以遮盖他的全人并彰显基督—【利十六4注1】。
叁 公义原意是义,指对的、正的;活在神国里的人,对人、对事、对神,都该是对的、正的,没有错误的、差的、歪的、斜的或偏的,这需要我们严格的对待自己—【罗十四17注2】:
一 神的国乃是神掌权的范围,使祂能彰显祂的荣耀,以完成祂的定旨,所注重的不在于吃喝,乃在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十四17。
二 和平是义的结果(来十二11与注),是活在神国里的人,和人并和神该有的关系;我们如果对人、对事并对神,都是义的、对的、正的,我们和人并和神的关系,必定是和平的;如此,我们就能在圣灵里,特别是在神面前有喜乐;这样,我们也就被喜乐和圣灵所充满(徒十三52),活出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就是神国的实际。
三 平安乃是义的果子(赛三二17);圣别是内里的性情,公义是外面的行为;神的管教不仅帮助信徒有分于祂的圣别,也使他们与神与人都是对的,叫他们在这种义的光景里,享受平安作甘甜的果子,就是平安的义果—【来十二11注1】。
四 以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活在神的国里,就是作奴仆服事基督,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并且保守召会的一,而有实行的身体生活—【罗十四18注1】。
肆 义路就是过着与神与人都是对的生活,是真理的路(彼后二2与注2)和正路(15与注1)的另一面;这是照着神公义而活的路;能为着神公义的国(罗十四17,太五20),接受神行政审判(彼后二3、9)的路—【彼后二21注1】:
一 彼得在他的书信里强调生活的方式(品行、行事为人)和生活的路,因为他所写的是基于神行政管理的观点—彼后二21。
二 神的子民要符合这位圣别、公义之神的行政,就需要在祂公义和真理的正路上,过圣别、纯洁、美好、佳美的生活(彼前一15,三16、2,二12,彼后三11),而非邪荡、虚妄的生活(7,彼前一18)。
三 约翰一书二章二十九节的行义不是偶尔、特意的行义,如同某种特殊的行动,乃是习惯的、不经意的实行义,是一种普通的日常生活;三章七节者同—【约壹二29注6】:
1 这是由我们借以从公义之神而生,里面的神圣生命,所产生的自然生活;因此,这是那在祂一切作为、行动上都是公义之神活的彰显—约壹二29,三7。
2 这不仅是外面的行为,乃是里面生命的显明。不仅是特意的行动,乃是生命从我们所有分于之神圣性情里的流出;这就是住在主里面之生活的第一条件;这全是因着神圣的出生,就是“从祂生的”这辞,以及下节“神的儿女”这称呼(三1)所指明的。
伍 启示录十九章八节这里的义是复数,不是指我们所接受,使我们得救的义(就是基督—林前一30);我们所接受,使我们得救的义是客观的,使我们满足公义之神的要求;这里得胜圣徒的义是主观的(腓三9),使他们满足得胜基督的要求—【启十九8注2】:
一 诗四十五篇十三至十四节说到王后有两件衣服:一件相当于客观的义,使我们得救;另一件相当于主观的义,使我们得胜;后者等于马太福音二十二章十一至十二节婚筵的礼服。
二 因此凡用基督救赎的血洗净自己袍子的人,在永世里都有权利在圣城,就是在神的乐园中,享受生命树作他们永远的分—启二7,【启二二14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