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系列 神的喜悦

第二篇 神的喜悦

读经:诗一1、2,二2,十五2,一一八22,民十八9,太三17,十七5,弗一9,三9~11

壹 神的心愿,就是祂的喜悦,乃是在于基督作神的中心与普及,召会作神的丰满以彰显祂,国度为着神永远的行政,以及地的恢复,为着祂在永世里永远的国—【诗一1注1】:

一 在诗篇中,惟有出于神的神圣观念所写的,而非出于诗人属人观念所写的,才可视为神关于祂神圣经纶之神圣启示的一部分—二2、7。

二 照着神圣的观念,诗篇这卷书的中心思想乃是基督(如明言所启示的—路二四44),与召会作为神的家和为着神国之神的城(如圣殿和耶路撒冷城所预表的)。

三 在诗篇里,神圣启示的灵、实际和特征,乃是作神永远经纶之中心和普及的基督;为此,基督先是三一神的具体化身(西二9),然后是神的家、神的居所(由神的殿所表征—约二19~21),也是神的国(由耶路撒冷城所表征—路十七21,启二二3下),并且从神的家起,在神的国里,作全地的元首(但二34~35)。

四 因此,基督在整个宇宙中是一切中的一切(参弗一23,西三11);这最高神圣启示的总结乃是新耶路撒冷城,作神居所,帐幕,的表号(启二一1~3),使经过过程并终极完成的三一神,借此得以在包罗万有的基督里得着显明与彰显,并且得以在新宇宙的新地上作王,直到永远。

五 在神新约的经纶里,作房角石的基督在祂对我们所施的救恩里(徒四11~12),首先使我们成为活石,以建造神属灵的殿(太十六16~18,约一42,彼前二2~6);然后在祂变化我们的过程中(罗十二2上,林后三18),将我们建造成为神的居所(弗二19~22),使祂为着神的喜悦,完成神永远的经纶—弗一9,三9~11,【诗一一八22注2】。

贰 神已经命定基督作祂经纶的中心与普及,以成就祂的喜悦(弗一9~10,三8~11);基督总结了律法(罗十4上),信徒就不再在律法之下了—罗六14,【诗一2注1】:

一 诗篇一、二篇描绘属人观念和神圣观念的对比;属人观念高举律法,并高举遵守律法者为神所祝福者,而神圣的观念宣告基督在神经纶中是神的受膏者—一2,二2、7。

二 在一篇里,诗人照他属人、道德的观念,珍赏并高举律法到极点;这与神新约经纶里神圣的观念相反—一2、6:

1 在性质上,律法是圣的、义的、善的并属灵的(罗七12、14上);但在地位上,律法原不在神经纶的主线上,乃是从神经纶的主线旁边插进来的(罗五20上)。

2 神按着自己的形像,照着自己的样式造人(创一26),目的是使人能接受在生命树里的神作生命(创二8~9、16~17),使人能活神并彰显神;这是神经纶的主线。

3 然而当这主线往前时,撒但进来诱骗人,用罪把人构成(创三1~6,罗五19);人堕落以后,神为了继续祂对人的定旨,就在祂经纶的主线之外添上律法(加三19与注1,注2)。

4 按照加拉太四章二十四到二十五节,律法的地位是妾的地位(见该处24注5);妾没有正统的地位;因此,珍赏并高举律法,乃是把“妾”带进神的经纶里;这完全违反神的命定。

三 全部诗篇陈明律法与基督的对比;惟有基督自己(不是律法),能将我们作成基督的肢体,并将我们模成基督,使我们成为祂的补满(弗五30~32,罗八29);圣经的灵没有高举基督以外的任何人事物(太十七1~5,腓三7~8,西一15~19)。

四 至终,到诗篇末了,惟一留下的只有基督同祂的补满,就是祂的身体,祂的召会,也就是神经纶中神的家和国,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诗一四八14。

五 在诗篇里,就如在全本圣经里,有两条线:生命树的线,就是生命线,和善恶知识树的线,就是死亡线(创二8~9、16~17,与9注3二段);在这两条线之外还有律法的线,与生命线并行。

六 神颁赐律法的目的,是要将神的子民引到基督(加三23~24),就是引到生命线(见出二五1注1);然而,作为支线的律法若得着不当的高举,就成了知识树的线(就是死亡线)的一部分(罗七7~11,林后三6下)。

叁 按照诗篇十五章二到五节,大卫的观念是,合乎律法的完全人能与神同住,满足祂的心愿和喜悦;然而十六篇启示,惟有神人基督能满足神的心愿,并成就神的喜悦—太三17,十七5,【诗十五2注1】:

一 祂是神来成为人,过一种满了神圣属性彰显于人性美德的人性生活、受死、复活、并升到神的右边,惟有祂照着律法是完全的,能寄居神的帐幕,与神同住在祂的圣山上—太三17,十七5。

二 在神的经纶里,惟有神人基督这神的长子,连同基督许多的弟兄,就是神的众子(罗八29),能满足神的心愿,并成就祂的喜悦。

肆 神的喜悦、享受和满足,乃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太三17);因此,神和事奉祂的人(祭司)都享受同样的分,就是包罗万有的基督—【民十八9注1】:

一 以色列人所得一切的分,都要经过火献给神,作祂的享受;神使供物的某些部分不经过火,好叫它们成为祭司的分;这就是说,祭司享受神所享受的东西,这些东西都预表基督—8~9节。

二 约伯认为自己虽是义的,是完全的,也不能胜诉(伯九15、20~21),因为神是有能力的,在祂的审判上,必不收回祂的怒气(13~24节);然而,神对付约伯不是因神的怒气,而是因神的喜悦(弗一5、9);这里神不是在审判,乃是在剥夺、销毁并拆毁,为要用神自己重新建造约伯—【伯九15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