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时间服事者该有的进取
第二系列 主恢复中独一的工作
同工长老在召会中的配搭
第二篇—同工长老在召会中的关系、责任与学习
读经:弗四11~12,西二19,徒十五6~12、22、28,十三1~4,十四23,六2~4,彼前五1~3,提前三1~7,林前五13,多一5
壹 同工、长老之间,以及众召会之间的关系,必须完全是在灵里,而不在任何天然的事物里—罗一9,七6,约二十17,弗四11~12:
一 在众召会之间虽有设立召会的众使徒,在各召会之中虽也有治理召会的众长老、和服事召会的众执事,但在这些圣职的等次之外,却不可有任何的教阶组织或阶级制度—林前九1~3,提前三1~13。
二 工人以工人的资格,在教会里是没有特别关系的—弗四11~12:
1 工人也不过是一个平信徒;工人是各负自己的责,而作神的工;他们可以帮助教会,他们可以帮助信徒。
2 教会也可以帮助他们的工作,也可以帮助他们个人,无论是在祷告上,或物质上;但是,他们的工作,是他们负责的;聚会的事情,是全体的信徒负责的。
3 在聚会里,所有的弟兄都是祭司,都可以到神的面前来,没有平信徒与圣品人的分别;专门事奉神的人,在聚会时,和其他信徒乃是一样的。
三 召会与工作(就是职事的工作)之间的关系乃是生机的—弗四12、16:
1 神藉着说话,藉着释放祂的话,来作祂的工—帖后三1,诗一四七15,摩三7,诗三三9。
2 今天,神正藉着祂职事的说话,恢复基督身体生机的建造—弗四11~12、16,徒二十32,林前十四4 下。
3 工作建立召会,召会与工作合作,使工作得以推广;这是生机的,也是合乎逻辑且正常的—林后十12~16,腓一3~5。
4 召会应该一直帮助工作,并与工作合作,来促进神的工作;而工作应该尽力一直加强召会,造就召会,建立召会,并建造召会,使基督的身体得建造。
5 与职事(工作)是一并不是建造职事,乃是帮助职事往前,推展主在这地上的行动,建造众召会,使基督的身体得建造。
6 为了使职事能继续,职事需要召会的合作、支持和祷告,这就是与职事是一的意思。
7 我们必须领悟,仇敌恨恶这个;我们要祷告,为着所有消极的,兴起来敌挡召会和工作(职事)之间正确、生机关系的事祷告—太六13,弗六10~24。
四 为要成为身体生活的模型,长老们必须认识活在基督身体里的三个主要原则—弗四15,约壹一3:
1 活在基督身体里的第一个原则是元首(基督)和肢体之间的关系;肢体必须尊重并顺从元首的权柄—西二19,一18上。
2 活在基督身体里的第二个原则是身体(召会)和肢体之间的关系;肢体必须活在神圣的交通中,好从身体得着生命的供应—约壹一3。
3 活在基督身体里的第三个原则是肢体在身体里的服事,就是供应生命给身体—太二四45~47,林后三6。
贰 我们需要在使徒、长老、和众召会的交通中,尊崇基督的元首权柄—西二19,徒十五1~31:
一 行传十五章的记载给我们看见正确的元首权柄和领头职分—28节:
1 众使徒和众长老都尊崇基督的元首权柄,每个人的举止都不像领袖或元首,而是如同弟兄;没有属人的元首权柄、领头职分或任意妄为—7~13节。
2 在众圣徒间和众召会间只有一位元首;我们若持守这原则,并尊崇主的元首权柄,就可以充分确信,祝福会从元首传输给身体—西二19。
二 行传十五章启示神行政中的几个基本原则—徒2~3、6~7、30~31:
1 早期众召会中没有总会;在一个身体里,众召会都是平等的—2~3、30~31节。
2 没有一处召会凭自己作决定;在神的行政中,没有一处召会可以未经交通就妄自断定真理,或在影响众召会的事上作决定—1~2节。
3 不仅使徒代表众召会,长老也代表众召会;二者都包括在内,因为在神的行政里,使徒代表宇宙召会,长老代表地方召会—2、6节。
4 在使徒和长老当中有许多辩论;认为我们要属灵就需要避免辩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7节。
5 主持会议的乃是圣灵,作决定的乃是这位主持者,祂就是王的同在—28节:
a 表面看来,是使徒和长老作决定;事实上,是圣灵同他们作决定;这就是成为肉体的原则;我们必须确信,召会中的每个决定都是圣灵同着我们作的—13~22、25、28节。
b 我们需要辩论,为事实作见证,并找到主话的印证,然后圣灵会引导我们作出正确的决定;这是维持神行政的正路,同时也在使徒、长老、和众召会的交通中,尊崇并尊重基督独一的元首权柄—28节。
叁 使徒的工作与长老的工作之间的区别,是身体生活极重要的原则;长老是在行政这条线,申言者和教师则在恩赐这条线—徒六2~4,二十28,林前九1~3,彼前五1~3:
一 在神的计划里,祂定意使徒们该负责“各地”的工作,而长老们则要在“一地”背负责任;使徒的特点是“去”,长老的特点是“留”—徒十三1~4,十六1~4,腓二19~24。
二 象彼得和约翰那样的弟兄,是同时作长老和使徒的,因为他们不只负责各地方的工作,也负责自己当地的召会—彼前五1,约贰1,约叁1。
三 只有那些不是那么多出外尽职的使徒,能在自己当地作召会的长老。(见“工作的再思”,八五至九二页。)
四 恩赐不是行政,行政也不是恩赐;但在地方召会中,两条线都需要;一条是治理、行政的线;另一条是恩赐的线,以话语供应人—徒六2~4,彼前五1~3:
1 圣经给我们看见,在一个地方召会里,不仅有长老、执事,还有一班恩赐者尽功用服事;在地方召会中,一面有长老带领,另一面还需要申言者和教师说话。
2 在行传十三章,安提阿召会中有几位申言者和教师(1);在圣徒的聚会里,不强调长老与执事的职分,只提到申言者和教师。
3 使徒们说,“我们撇下神的话去服事饭食,原是不相宜的。所以弟兄们,当从你们中间拣选七个有好见证,满有那灵和智慧的人,我们就派他们管理这事。但我们要坚定持续地祷告,并尽话语的职事。”(徒六2~4)。由此可见,恩赐的线乃是在召会里用话语服事人。
肆 主是把祂的工作托给作工的人,就是托给使徒;使徒就到各处兴起召会,或者是帮助弟兄们移民出去兴起召会;使徒建立召会,设立长老治理,对召会仍有责任与权柄—徒十四23,十三1~4,林前五13:
一 按使徒行传来看,各地召会的兴起,多是根据这两种作法—八1,十三1~4:
1 一是有信徒移民出去,然后使徒去帮助,把召会建立起来—八1。
2 另一种是使徒出去作工,带人得救,建立召会,然后设立长老,把地方召会治理、教导的责任,完全交给长老—十四20~27。
二 在新约里,使徒设立长老,执行神在众地方召会里的行政;使徒建立召会,设立长老治理,对召会仍有责任与权柄—十四23,多一5,徒五1~5,十一34:
1 地方召会要照着使徒的带领而行,长老应该照着这原则治理召会;因为这个工作是使徒作的,召会是使徒建立起来的,也是使徒带领的。
2 长老在地方召会的立场上,乃是负责地方召会的行政,这一个行政是独立的;但是这个独立并不是向着使徒的—徒五1~5,林前十一34,提前五19。
三 使徒选立了长老,把召会交托在他们手中以后,使徒就没有地位治理召会,但他们有地位、权利和责任,吩咐长老去作;在新约里,使徒虽是在召会事务上放手不管地方召会的治理,但召会还是需要使徒的教训、指示和吩咐—林前五13,提前五19~20,林前十一34:
1 使徒乃是要带领、扶助、改正、并建立召会,而非控制召会;林前五章是一个很好的根据,当使徒保罗要哥林多召会把恶人挪开时,他不是和他们交通,乃是给他们命令。
2 同工们要清楚,不是我们列在同工范围内全时间事奉,就能干涉、过问长老的事;这些设立长老的事,是那些老练有经历的同工们才能作的。
3 同工的工作,是要扶助各地召会,而不是控制召会;我们在工作上没有辖制,也没有要求;我们的工作只有带领、成全和扶助。
四 在召会中,神有祂的主权;祂要把重要的责任托付给能兴起召会、并带领召会的人;这些人在主面前有主的托付和带领,他们帮助圣徒,并在一地一地设立召会的长老;这乃是权柄的问题,是主行政的管理;能兴起召会、全面带领召会的服事者,才是使徒—可三14,六30:
1 同工都需要知道自己的地位,认识自己虽是全时间的,也列在同工之间,但不一定是使徒;更不该有一个态度,认为自己位居长老之上。
2 无论我们到那里,我们不过是个弟兄,尽我们的职分,与那个地方的弟兄们配搭事奉;即使是一个地方的长老,一到事奉的时候,也都是弟兄。
3 同工到各地,不是要去占一个位子,把权柄拿过来,乃是要成全人,扶助召会,建造召会。同工若是在一个地方,作长老所作的事,那是因为那地方的长老责任还未建立。一旦有弟兄被成全为长老,同工就应该把责任交在他们手中。
五 众召会在行政上是地方的,但不是绝对独立的—林前四17,启二1、7:
1 使徒虽然放手不管召会的事务,但这不是说,每一个地方召会成了一个独立的实体;这也不是说,既然众召会是在使徒的教训之下,众召会就成了联邦—林前四17。
2 一面,众召会是地方的、分开的;另一面,众地方召会仍是基督独一的身体—徒八1,十三1,弗四4,西三15。
六 长老并没有所谓的任期问题,只有改正的问题;使徒不仅有这个责任,也有这个地位整顿;这一个设立长老和整顿的原则,乃是根据生命的程度,是在主面前建立的—提前三1~7:
1 若是有一位作长老的出了事,告到使徒前面,设立召会长老的使徒,就有权利和责任去整顿;但无论是设立或整顿,都是根据生命现实的情形。
2 并不是你今天作长老了,就永远作长老;我们没有世袭长老,只有现实长老;这全看你现在的情形而定。
3 我们没有所谓的任期问题,如果有,那个任期就是我们生命的情形;一个长老,若是他的生命情形弱下来了,就不再适合作长老。
伍 长老与同工之间的问题与学习—尊重前面弟兄的安排,不自作主张;我们都当学这一个功课,这其中的讲究是很大的—多一5,腓二19~22,徒十三1~3:
一 不是我们一爱主,一热心,在主面前有点长进,愿意奉献全时间事奉主,就能作同工、作使徒来设立长老—彼前五5,诗十九13,书九14下,路二四15~17。
二 每一个事奉主的人,都要学习回到灵里;一回到灵里,就知道我们的地位在那里,我们的分量在那里,我们该作什么—弗一17,启一10。
三 每一个同工都应该知道自己的地位,该在那里事奉,而不该把自己看得比别人高;全时间事奉的人并不比任何人高,不同的只是你的时间拿出来的比较多;其实全时间者在召会中事奉,都得受长老的支配—林前十二18。
四 弟兄们千万不要把“工作的再思”当作宪法,最高的经典乃是圣经;甚至我们也不可以呆板的解说新约的字句,乃必须在灵里,存着敬畏主的心,一步一步寻求主的带领—林后三6,申十二8。
陆 在众召会之间虽有设立召会的众使徒,在各召会之中虽也有治理召会的众长老、和服事召会的众执事,但在这些圣职的等次之外,却不可有任何的教阶组织或阶级制度;在召会中没有任何组织上的关系,也没有什么辖制—林前九1~3,提前三1~13:
一 我们中间没有组织;不仅在行政上,甚至在工作上,也是同样的原则;长老、同工们的职责,都不是组织的安排;我们乃是在基督的身体里,各尽自己的职责—林前十二27、18:
1 众人都要把握一个原则,就是我们中间没有阶级,没有组织;乃要借着够多的交通,彼此配搭,同被建造。
2 圣经所说的一地一会,不是为了组织,也不是为了辖制,乃是为着保守合一;所以,第一,不要将事情作到自己手里,一定要把事情作出去;第二,无论作任何事,都要在身体里多有交通。
二 配搭之间着重交通,避免组织与辖制;长老、同工们在配搭上需要更多的协调—林前十二24~25,彼前五3:
1 行政方面与话语恩赐方面,在人位争取上有冲突;因此,彼此之间需要更多的配搭和协调。
2 首先,长老们行事不该自居高位来辖管人;如果你是长老,不该控制事情;你的作法是带领圣徒作,再将事情安排出去,交给别人作。
3 其次,长老、同工非常需要彼此交通;同工们配搭在各项工作里,是为着召会的建造,因此绝对需要和长老交通。
三 长老们没有控制、辖制,同工们没有讲理、争人,彼此配搭为着身体的建造;辖制或争人都是不对的;避免这二者的路,就是彼此交通—徒十五6~12、22、28,彼前五1~3:
1 你在一个会所里作长老,千万不要以为那个会所的圣徒都是你的人;你若有这样的想法,那就是控制;你应该觉得圣徒们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你只是领头作一个管家服事。
2 在同工们这面,无论作那个专项,都要学习一个功课,不认为自己是前线打仗的军队,长老是后勤,一定要配合、供应你们一切的需要;同工们要调整这种不正确的态度,而与长老们有合式的交通。
3 结果,长老、同工虽然是两种职责,却在交通里变作一班人,可以一同祷告,寻求主的引导—徒一14,二42。
四 甚至在地方召会之间,也应该有这个态度,彼此配搭服事;我们都在这里作同一个见证,为着基督独一的身体—罗十二4~5,弗四4,林前十二14~18、21,启二1。
职事信息摘录:
行政的线与恩赐的线
我们重新安排台北召会的事奉,大家都需要学习相当的功课,才能作出事情来。从前全时间服事的人都调在召会里,在各会所里服事。结果,长老、执事或同工的职责,都混在一起。如今要恢复正确的聚会方式,就要重新安排。圣经给我们看见,在一个地方召会里,不仅有长老、执事,还有一班恩赐者尽功用服事。在行传十三章,安提阿召会中有几位申言者和教师(1)。在圣徒的聚会里,不强调长老与执事的职分,只提到申言者和教师。
长老是在行政这条线,申言者和教师则在恩赐这条线。恩赐不是行政,行政也不是恩赐;但在地方召会中,两条线都需要。恩赐者是以话语服事人。我们在台湾的实行,长久以来就是两条线混合一起,全时间服事者兼有长老、执事和同工的职责,三者没有清楚区分。然而圣经里的路线却很清楚,一条是治理、行政的线;另一条是恩赐的线,以话语供应人。
使徒们说,“我们撇下神的话去服事饭食,原是不相宜的。所以弟兄们,当从你们中间拣选七个有好见证,满有那灵和智慧的人,我们就派他们管理这事。但我们要坚定持续地祷告,并尽话语的职事。”(徒六2~4)。由此可见,恩赐的线乃是在召会里用话语服事人。所以,我们这次安排所有全时间同工都从各会所出来,去作专项的工作,如社会各阶层的福音、推动小排、儿童工作、大专福音,以及国高中福音等。他们不在长老的职分里,也不是作自己的工,乃是为台北召会作工。
配搭之间着重交通,避免组织与辖制
改制之后,长老、同工们在配搭上需要更多的协调。一些同工也许有不得其所的感觉,总觉得不如过去方便。比方,作儿童工作的,需要人力配合服事儿童,但是各会所也要留住人在会所里事奉。换句话说,行政方面与话语恩赐方面,在人位争取上有冲突。因此,彼此之间需要更多的配搭和协调。
为避免这些问题,我们绝不能违反前面所说的原则。首先,长老们行事不该自居高位来辖管人。如果你是长老,不该控制事情。你的作法是带领圣徒作,再将事情安排出去,交给别人作。其次,长老、同工非常需要彼此交通。同工们配搭在各项工作里,是为着召会的建造,因此绝对需要和长老交通。
比方,你在一个会所里作长老,千万不要以为那个会所的圣徒都是你的人;你若有这样的想法,那就是控制。你应该觉得圣徒们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你只是领头作一个管家服事。这样,当儿童工作需要人,长老们就该让有负担的圣徒前去协助;当大专福音有需要,也要让有负担的圣徒参与。在同工们这面,无论作那个专项,都要学习一个功课,不认为自己是前线打仗的军队,长老是后勤,一定要配合、供应你们一切的需要。同工们要调整这种不正确的态度,而与长老们有合式的交通。结果,长老、同工虽然是两种职责,却在交通里变作一班人,可以一同祷告,寻求主的引导。长老们没有控制、辖制,同工们没有讲理、争人,彼此配搭为着身体的建造。辖制或争人都是不对的;避免这二者的路,就是彼此交通。(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话语的供应与召会的扩增,第四章)
同工、长老在召会中的关系、责任与学习
同工要尽量从本地工作出来,而往外去
已往我们的同工在各地作工,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现在定规同工要从各地出来,可能有人会感觉很突然;但无论如何,以后我们的工作,要照着我们在同工和长老聚会中所交通的作。现在看来,同工仍旧在各地,然而还是要尽力往外去。
同工与召会之间的关系
使徒建立召会的两种方式
我们要来看同工和召会之间的关系。按基本原则而言,主是把祂的工作托给作工的人,就是托给使徒;使徒就到各处兴起召会,或者是帮助弟兄们移民出去兴起召会。这乃是使徒行传里建立召会的两条线。
在八章,我们看见耶路撒冷召会大遭逼迫之后,信徒四散就移民出去了。他们到那里,那里就有了聚会;之后彼得、约翰、雅各布等使徒去帮助他们,把召会建立起来。另一面,从九章开始,就有使徒保罗和他的同伴出外,一地一地的作工,带人得救并建立起地方召会。
按使徒行传来看,各地召会的兴起,多是根据这两种作法。一是有信徒移民出去,然后使徒去帮助,把召会建立起来;另一种是使徒出去作工,带人得救,建立召会,然后设立长老,把地方召会治理、教导的责任,完全交给长老。
使徒建立召会,设立长老治理,对召会仍有责任与权柄
长老在地方召会的立场上,乃是负责地方召会的行政,这一个行政是独立的;但是这个独立并不是向着使徒的。一面说,召会的行政是独立的,但是在哥林多前书里,最少有二处让我们看见,使徒对召会的责任与权柄。一处是在五章,保罗写信给哥林多召会,责备他们容让恶人的错误,并要他们把恶人从他们中间挪开。(1~5。)使徒保罗给哥林多召会这命令,是因为哥林多召会没有尽到该尽的责任。第二处,是在十一章末了一节,使徒保罗说到:‘其余的事,我来的时候再安排。’由此可见,使徒把地方上的治理交给长老们,但是使徒仍对召会有责任与权柄。若说长老在地方上是独立的,这是向着使徒说的,那么使徒就不能说这话了。使徒保罗能说,‘其余的事,我来的时候再安排,’可证使徒在那里还有他的责任。
在提前五章控告长老的例子里说到:‘对长老的控告,除非凭着两三个见证人,你不要接受。’(19。)这是使徒保罗告诉年轻的提摩太,有关对待长老的事。在这里也可以看见,召会中长老的问题,还得摆在使徒面前,由使徒判定。既是如此,就给我们看见,召会并不能向着使徒独立。如果召会一成立,把长老设立之后,召会就完全独立,甚至使徒也不能过问,就不会有以上的事例。
召会行政独立并非向着使徒,长老应照着使徒带领,治理地方召会
以上三处经文可以清楚证明,虽然使徒将一个地方召会建立起来,并设立了长老,把治理召会的权柄交给长老,所以,长老有治理召会的责任,而地方行政也是独立的;但这并不是向着使徒的。因为召会如果向着使徒独立,就等于是弃绝使徒;这不叫作独立,而是一种反常的情形。
在正常情形下的地方召会,若是按着规则而行,就是照着使徒的带领而行,在行政上当然是独立的,这一点都没有问题。换句话说,地方召会要照着使徒的带领而行,长老应该照着这原则治理召会;因为这个工作是使徒作的,召会是使徒建立起来的,也是使徒带领的。当召会按规矩而行时,使徒就不必过问;但这并不是说,使徒不可以过问。召会虽是交给长老带领,但那里的长老或召会,若不按使徒所带领的正路而行,使徒还是要过问的。
使徒乃是要带领、扶助、改正、并建立召会,而非控制召会
林前五章是一个很好的根据,当使徒保罗要哥林多召会把恶人挪开时,他不是和他们交通,乃是给他们命令。保罗甚至说,他已经在主的名里,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使他受管教。哥林多召会的长老若不照着使徒的带领处理这事,就不是一个好榜样,那等于是弃绝了使徒的带领。换句话说,一个地方召会的长老应该照着使徒的工作,正确的带领召会往前。若是这样,当然不必使徒管,使徒也不应该管。然而,万一那个召会的长老不按正规而行,不照着使徒的工作往前,使徒当然有十足的地位过问;因为使徒的工作是带领召会。这个过问,不是要控制召会,乃是要带领、扶助、改正、并建立召会。
长老的任期问题
长老的设立与整顿,是根据生命的程度,没有任期问题
关于长老任期的问题,其实长老并没有所谓的任期问题,只有改正的问题。这个改正是因为圣经里说到控告长老的案件,要带到使徒面前;根据这个原则推论,那就是设立长老的使徒,有这个地位,重新整顿召会的局面和光景。因为,第一,长老是使徒设立的;第二,长老出了事,要带到使徒面前审断。若是这里有位长老,五年前是长老,但这五年来,他不长进,并且后起的人更长进,那代表神的使徒就有地位重新设立长老,并接受控告长老的案子。使徒不仅有这个责任,也有这个地位整顿。这一个设立长老和整顿的原则,乃是根据生命的程度,是在主面前建立的。
若是一位弟兄年纪不大,生命又不长进,使徒就不该设立他作长老;设立乃是根据生命的事实。比方在一、二百位弟兄中,有三位较长进的,自然就产生三位长老。五年之后,若是其中有一位不长进,另外二位却更长进更老练了,就该只将这二位弟兄留在长老职分里。这一个整顿,乃是一个圣灵的行动。若是有一位作长老的出了事,告到使徒前面,设立召会长老的使徒,就有权利和责任去整顿;但无论是设立或整顿,都是根据生命现实的情形。
全时间服事者并非都是使徒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全时间者都是使徒。比方一个弟兄,得救四、五年,像小提摩太一样,刚刚学习事奉主,他不能就成为使徒。换句话说,在主的工作中行动的人可能很多,但并非个个都是使徒。以保罗的同工为例,到底路加是不是使徒?路加虽是与保罗同行的人,但我们从圣经中,很难看出路加是个使徒。然而我们读圣经,却能读出提摩太是个使徒,西拉也是个使徒。这给我们看见,与使徒同行同工的人,有的是使徒,有的不一定是使徒。
需要知道自己的地位,但在事奉中没有地位之分
同工都需要知道自己的地位,认识自己虽是全时间的,也列在同工之间,但不一定是使徒;更不该有一个态度,认为自己位居长老之上。我们必须清楚自己虽是全时间的,并且是在工作里,但我们知道自己的地位、自己奉献的程度、和尽功用的情形。无论我们到那里,我们不过是个弟兄,尽我们的职分,与那个地方的弟兄们配搭事奉。即使是一个地方的长老,一到事奉的时候,也都是弟兄。甚至即便你是使徒,你到了一个地方上,事奉配搭时也是个弟兄。一到事奉里,大家都是弟兄;这是原则。
能兴起召会、全面带领召会的服事者,才是使徒
在神的行政里,是由使徒出来设立长老。那么怎样的人,才能称得上是使徒呢?原则很清楚,就是能兴起召会,并带领召会的人。一位全时间的同工,能不能作使徒,端视他是否能带领召会。若是他不能全面的带领召会,那么他仅仅是个全时间者,在工作里有分;他还不能站在使徒的地位上。所以简单的说,一位全时间者,虽然在工作上有分,但不一定能像使徒那样,过问长老有关地方召会的事。
在事奉中,都必须在灵里,不讲地位
每一个蒙恩的人,在事奉上都必须在灵里,而不讲究什么地位。如果因着主的恩典,你成了一个使徒,但是无论你到那里,你仍应当在灵里并在恩典中,与当地的弟兄们一起事奉。你不应当觉得你是使徒,就像在官场里的一个首长,摆出架子;那是最丑陋不堪的,不是在灵里,而是在肉体里。在灵里,众人都是一视同仁,没有大使徒或小执事之分。若是那一种感觉被带进召会的事奉,将会造成很大的难处,因为那根本就是肉体,会成为召会的致命伤。
在召会中,神有祂的主权;祂要把重要的责任托付给能兴起召会、并带领召会的人。这些人在主面前有主的托付和带领,他们帮助圣徒,并在一地一地设立召会的长老。这乃是权柄的问题,是主行政的管理。然而另一面,一说到事奉,大家都是弟兄,在灵里没有地位的问题。作使徒的并不是要把长老的权柄都拿去,那样的念头要不得。同样的,同工到各地,不是要去占一个位子,把权柄拿过来,乃是要成全人,扶助召会,建造召会。同工若是在一个地方,作长老所作的事,那是因为那地方的长老责任还未建立。一旦有弟兄被成全为长老,同工就应该把责任交在他们手中。
长老与同工之间的问题与学习
尊重前面弟兄的安排,不自作主张
从一九三二年起,我就在这个工作里有分,一直到抗战胜利后,我在一九四六年到了南京。在那之前,我只在烟台设立过一位长老,而那个地方责任上的安排,初期都是照着倪柝声弟兄的指示作的。到了战争期间,交通中断,而那里的召会扩大了,需要也扩大,我才寻求主的引导,设立另几位弟兄作长老。直到一九四六年,我设立长老的事只有那一点点,其他任何地方我都没有设立;并且我有分于那样的事,都是受倪弟兄的指派。
要知道,并非每一个到工作里的全时间者,都可以设立长老,或过问长老的事。我们都当学这一个功课,这其中的讲究是很大的。回顾已往的经历,三十年前,我对于召会中有职务的人,还看不太出来。如果那时,要我设立长老,我可能会以是为非。因着这件事是在人手里,所以人需要一点经历。在美国,有些保险公司是不受理刚拿到驾照之人的投保。即使接受,保险费也是很高的,因为对刚拿到驾照的人不放心。这实在有其道理。所以我们必须承认,经历是有价值的;不是我们一爱主,一热心,在主面前有点长进,愿意奉献全时间事奉主,就能作同工、作使徒来设立长老。
常常回到灵里,清楚自己的地位与分量
每一个事奉主的人,都要学习回到灵里。一回到灵里,就知道我们的地位在那里,我们的分量在那里,我们该作什么。若不然,我们会很容易讲理由,而不容易配搭。盼望弟兄们认清事实之后,常常回到主面前。三十多年来,我在这个工作中,前面同工托给我相当的重任,但我从来没有自己的主张。对召会行政上的事,或是对工作行政上的事,前面弟兄即使问我,我也没有意见。前面同工们怎么定规,我就怎么作,有不会的,就去请益求教;在其中我学了很多。
直到抗战胜利之前,我在工作中,在召会中,从来没有多少主张。一九四○至四五年间,我在工作或召会里若有什么主张,也仅限于我所在的烟台召会,因为那是我一手兴起的。除此之外,在各地召会中我都没有主张,我只是处在一个听的地位。在我们中间,没有什么组织与安排,正如同一个大家庭一样,各人有各人的地位,所以需要我们常常回到灵里,认定事实和作事的等次,这样就不会有问题。
使徒设立长老,并要帮助、扶持长老
从提多书我们看见,因着有新兴的召会建立,所以保罗安排提多去设立长老。根据事实的考虑,相信当使徒保罗要提多在各城设立长老时,(一5,)提多应该不仅去安排一下就走了。当他要到一个城里去聚会、交通、接触、管理时,他应该会考虑什么人作长老比较合式。等他到了那里,他就会和召会交通,正式安排这些人作长老。之后,他应该会帮助那些作长老的,如何作长老。这意思是,在使徒设立长老的同时,也应该扶助长老。所以,老练的同工在设立长老后,还需要继续成全新设立的长老。他们不仅写信通知合式的弟兄作长老,更要到那个地方,正式的设立长老,并帮助这些新设立的长老。这样,会使过程和结果更加慎重圆满,这才是稳妥的作法。
从这里我们得到一个解答,就是同工们要清楚,不是我们列在同工范围内全时间事奉,就能干涉、过问长老的事。这些设立长老的事,是那些老练有经历的同工们才能作的。此外,每一个同工都应该知道自己的地位,该在那里事奉,而不该把自己看得比别人高;全时间事奉的人并不比任何人高,不同的只是你的时间拿出来的比较多。其实全时间者在召会中事奉,都得受长老的支配;因为他们在那里事奉,是在地方召会中,在那里的行政之下。千万不要有一个态度,以为我们是全时间的,就是同工、使徒这一列的人。求主怜悯我们,让我们知道主要我们作的事,以及我们该站的地位。我们仅仅是比弟兄们多拿一点时间出来事奉神,并且我们在一个地方事奉,还得配搭在地方召会中,听从那里长老一切行政的安排,在召会的行政下事奉。
关于‘工作的再思’
‘工作的再思’并非最高宪法,最高经典乃是圣经
关于‘工作的再思’这本书,盼望我们有一个认识,就是不要把‘工作的再思’看作是我们的宪法。倪弟兄在书中的序文写得很清楚,他求弟兄们不要把这本书当作手册,这仅仅是他从主的话语中,所释放出来的一些亮光;他并没有把所有的亮光,都包括在那本书里。所以,我们可以从那本书得帮助,但那并不是我们最高的经典;最高的经典乃是圣经。
不能呆板接受圣经字句,要在灵里敬畏寻求主
进一步说,甚至对圣经本身,我们也不能呆板的只接受字句,我们必须在灵里读。我们若仅仅照着圣经表面的字句作,仍是死的,我们必须在灵里接受。我们里面有灵,外面有圣经对照,才能担保准确无误。所以,甚至圣经也不是一个组织的法规。若是有地方的同工、长老不敬畏神,不活在灵里,只是根据圣经所说的,要保持他们行政的独立,不让人过问他们的工作,那样的工作就根本一文不值。
有人以‘工作的再思’里的说法为依据,认为长老可以拒绝使徒。要知道,这不是一件美的事;倪弟兄写此书的本意不在此。如果有长老要以此书的论点拒绝使徒,这样的长老就已在主面前,失去他真正作长老的地位。我们要看见,连圣经都不是召会组织的法章,而是给我们一种准绳、一种道路;所以,我们众人仍要学习活在灵里。一切都是在灵里的问题,都是存心和敬畏主的问题。
若有一个工作是要控制各地召会的,这在主面前是会被主弃绝的。同工的工作,是要扶助各地召会,而不是控制召会;然而,若有人在召会中胡作非为,同工就必须予以改正。以使徒保罗为例,对于在召会中制造难处的人,他必须对付,他的态度是非常坚决,非常厉害的。为着召会的益处,他不能任凭人宰割召会,陷害基督的身体。然而,使徒保罗一点也没有意思要控制召会,他给召会的都是扶助、带领和教导。
所以,弟兄们千万不要把‘工作的再思’当作宪法,那是完全错了。甚至我们也不可以呆板的解说新约的字句,乃必须在灵里,存着敬畏主的心,一步一步寻求主的带领。只要原则上不越轨,在细节上各地都可以好好在灵里,与主交通。就着已过十多年在台岛的工作而言,我可以把自己证荐给你们的良心;我在工作上,从来没有控制任何一个召会,也从来没有在任何一个地方有所贪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八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