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长大、变化为着建造

第三系列 生命的变化

信徒对变化的经历
第五篇 四个律与三个生命

读经:罗七15~23,八1~2,创二7,约五26,十一25,约壹三10,约二十17,加五16

壹 我们需要看见对我们属灵生命既基本又要紧的事—四个律与三个生命;这四个律是神的律、罪的律、善的律和生命的律—罗七15~23,八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一 首先是神的律,在我们外面,并且对我们是客观的;其他三个律在我们里面,并且对我们是主观的;在身体里有罪的律,在心思(魂的主要部分)里有善的律,在我们的灵里有生命的律—七23,八2、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二 在我们的身体和魂里的律(各别为罪的律和善的律)总是彼此交战;心思中的律想要服从神的律并行善时,身体中的律就兴起,与那律交战并击败它,把我们掳去,使我们作我们所不愿作的—七18~2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三 除了这三个律以外,还有第四个律—生命的律;生命之灵的律就在我们的灵里;这是最强、最有能力的律;如此,这律就能释放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八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贰 我们来看三个生命;我们必须领悟这三个生命—人的生命、撒但的生命、和神圣的生命—都与我们有关—创二7,约五26,十一25,约壹三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一 首先,因为我们是人,我们有人的生命,就是受造的生命;因为我们已由神的圣灵重生,我们现今就有神圣、永远的生命;第三个生命是魔鬼的生命;我们必须承认,因着堕落,撒但的生命与我们有了关联—创二7,约五26,十一25,约壹三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二 因着我们是得重生的信徒,三件大事已发生在我们身上;首先,我们被创造了;其次,我们堕落了;第三,我们得重生了;因为这三件事已发生在我们身上,就有三者活在我们里面—创二7,罗五12,约壹三10,五12,约一12~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1 我们被神创造时,接受了受造的生命,人的生命;然后我们堕落了,接受了魔鬼的生命;我们有分于善恶知识树,撒但的东西就进到我们里面;吃那树的,不是亚当一人—我们包括在亚当里(罗五12,参来七9~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2 亚当吃那树,不但犯了罪行;他也将撒但的生命接受到他里面;从那天起,在我们的肉体里有了邪恶的东西;约壹三章十节说,我们是“魔鬼的儿女”。(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3 然而,我们不仅被创造了,我们不仅堕落了,我们也重生了;赞美主,我们接受主耶稣作我们的生命时,圣灵就进到我们的灵里,将神圣的生命带到我们里面!那时,我们就成了神的儿女,有神的生命(五12,约一12~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三 我们必须领悟,作为被造、堕落并重生的人,我们有三个父;我们的第一个父是首先的人亚当,第二个父是魔鬼撒但,第三个父是父神;赞美主,我们已由神重生!我们成了祂的儿女,祂成了我们的父(二十17,约壹三1,五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四 每种生命都有一个相符的律;人受造生命的律是善的律,因为那生命是善的;这善的律在我们的魂里;撒但生命的律是罪的律,因为那生命是恶的;这罪的律在身体的肢体里;生命之灵的律是神的生命,在我们的灵里—罗七15~23,八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叁 罗马七、八章里保罗的思想,含示一种想法:我们该忘掉神的律,放弃我们自己里面善的律,单单留在与主的交通里;因为只有我们在灵里与祂交通和接触,才会让最强的律,生命的律运行—八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一 身体是神原初的创造(创二7上),而肉体是有撒但加到其中的身体(罗八3,六6);撒但带着撒但的生命进到人的身体里,人的身体就成了罪恶的;因着我们有撒但的生命,我们就有罪的律在我们的身体里;罗马六章六节说到“罪的身体”。(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二 这罪的身体总是借着魂作工;当魂是活的、活跃的、并在活动中的时候,罪的身体就作工;然而,魂的生命被治死,罪的身体就成为“失业的”,因为没有什么留给它作;这就是保罗在罗马六章六节所说的。(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三 我们要从罪的律得释放,就必须忘掉神的律,并放弃我们心思中善的律;我们必须作的一切,只是留意生命之灵的律,并随从它;这律是在我们里面三个律中最有能力的;这律释放我们,并释放我们脱离罪的律—七21~25,八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1 我们心思中善的律可比喻为破损的汽车;我们若驾驶这样的车子,就会经历许多为难,并遭遇许多难处;另一面,我们灵里生命之灵的律,就像喷射机;倘若喷射机可用作我们的交通工具,我们就没有理由倚靠破损的车子—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2 生命之灵的律是有能力的;我们不该专注于神的律,或挣扎着遵守我们心思中善的律,只该留在与神的交通里,并随从里面生命之灵的律;我们若这样作,就会超越罪的律,最后会得着胜利;这是得胜简单的路—3~6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四 我们可以用以下的例子,说明我们经历中的这四个律—约壹四21,约十三34,罗七20,八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1 律法的一项是我们必须爱我们的弟兄(约壹四21,约十三34);假设有两位弟兄彼此相遇;第一位弟兄知道,照着神的律他应当爱另一位弟兄;他里面有善的律,符合他外面神的律。(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2 所以,这位弟兄看见第二位弟兄,他里面善的律回应他外面神的律,他就告诉主,他要爱他的弟兄;在那一刻,他会经历他里面罪的律兴起,对抗他遵守神的律;结果,他不能爱弟兄;无可避免的,罪的律会把这位弟兄掳去—罗七2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3 我们跟从生命之灵的律,并使自己与神圣的生命合作,我们甚至会不经意的爱我们的邻舍;我们对他们的爱,将是神圣生命借着我们活出的结果;换句话说,我们灵里生命的律会加强并加力给我们,使我们爱别人—约壹三14,罗八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

肆 忘掉神的律,并放弃善的律;反之,一直维持与主的接触,并随从在你灵里生命之灵的律;然后你就会有完全符合神的律,并绝对成就这律一切要求的日常生活—2~6节,加五16、2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信徒对变化的经历,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