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真理题库

第二十一系列 基督徒的生活

环境
第五篇 肉身死亡

读经:罗五12,民二十28,林前十12,约壹五16,利十1

壹 死是人堕落的终极结果;首先,人的灵死了,至终,人的身体也死了—【罗五12注4】:

一 死与罪不能分开,那里有其一,也必有其二;不仅如此,死不只是人将来在肉身上的痛苦,也是人现今每天所受的纠缠—罗五12。

二 堕落的人在第一次的死里,魂和灵与身体分开,并灭亡于阴间受苦的地方—路十六22~24,【启二十14注2】。

三 在第二次的死里,魂和灵与复活的身体重新联结,然后与身体一同被扔进火湖里;这是说,不信者的全人—灵、魂、体,都要在火湖永远的痛苦里灭亡—启二十14。

贰 以色列人在行程中有许多失败;民数记给我们看见,那些失败的结果乃是死,不仅有一般以色列人的死,也有米利暗、亚伦和摩西的死;这对我们该是一个警告;我们应该谨慎不可失败,因为失败导致死亡,有些甚至导致肉身的死亡—【民二十28注1】。

叁 我们接触神圣的事物时,需要将十字架应用于我们天然的生命;否则,我们若轻率的摸神的圣别事物,会带进属灵的死亡,甚至可能导致肉身的死亡,作为从圣别之神来的审判—【利十1注2】。

一 拿答和亚比户所献的凡火,乃是凡俗的火,不是圣别的火;这不是从祭坛(利十六12),就是从神,从天(利九24)来的火,乃是从人,从地来的火,没有以遮罪为基础。

二 凡火表征人所献给神天然的热心、天然的喜爱、天然的力量、和天然的才能;拿答和亚比户为神作事,却是用天然的方法;因此,神借着烧灭这两位祭司,审判这样的献凡火(利十2)。

肆 有些哥林多的信徒,因着得罪主的身体,的确跌倒、死去—十一27~30,【林前十12注2】:

一 “软弱与患病”是主对那些不配的领受主身体之人的管教,就是暂时的审判;主首先管教他们,使他们身体软弱;然后,因他们不肯为他们的过犯悔改,主就进一步管教他们,使他们生病—【林前十一30注2】。

二 因他们仍旧不肯悔改,主就借着死审判他们;这样的死,等于十章五节的倒毙在旷野—林前十一30。

伍 雅各书五章二十节的“死亡”不是永远的沉沦,乃是叫肉身死亡的时代管教(见约壹五16注5)—【雅五20注3】:

一 照雅各书五章十九、二十节两节上下文看,这不是不信的罪人,乃是曾受迷惑离开真理,而被人从错谬中转回之信的弟兄—【雅五20注1】。

二 因此,救他的魂不是指叫这人得着永远的救恩,乃是指叫他的魂得著时代的救恩,免得他在神的管教之下,肉身死亡—雅五20。

陆 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神照着祂每个儿女的属灵光景,施行祂行政的对付;在神行政的对付里,有些神的儿女由于某种的罪,被命定肉身要在今世死亡;有些由于别的罪,也被命定肉身要死亡—【约壹五16注5】:

一 这种光景就像亚拿尼亚和他妻子撒非喇,因着欺骗圣灵,便受到肉身死亡的对付(徒五1~11);又像哥林多的信徒,因着不分辨那身体,就受到同样的审判(林前十一29~30);这由神在旷野中对付以色列人所预表(林前十5~11);他们中间除了迦勒和约书亚以外,全都由于某种罪受神审判,以致肉身死亡。

二 神行政的对付是严厉的;米利暗、亚伦,甚至摩西,也都由于某种的失败,未能免去这种对付(民十二1~15,二十1、12、22~29,申一37,三26~27,三二48~52);神对祂儿女行政对付的刑罚,与永远的沉沦完全无关;这刑罚乃是根据神行政之时代的对付,与我们和神的交通以及彼此的交通有关。

三 是不是至于死的罪,乃在于神照着各人在神家中的地位和光景而有的审判;无论如何,对于神的儿女,犯罪是件严肃的事,也许会遭受神的审判,肉身在今世死亡!关于这样的罪,使徒没有说我们当为此祈求—约壹五16。

柒 犯罪不仅使神圣生命的交通中断,甚至也会带来肉身的死亡;使徒为了避免犯罪的事,就借神圣生命之能力的确据,再次强调我们神圣的出生,这出生乃是得胜生活的基础;这基本的事实不许可我们重生的人实行罪,就是在罪中活着—【约壹五18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