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主恢复的道路

召会治理的极重要原则第八篇—召会中的服事者

读经:提前三5,五17,彼前五1~3,约壹三17~18,提后二2、15,徒十四23上,多一5,腓二19~22,提前六2~4,约十三14、34,提前四15,太二十25~26、28,林后十一5,罗十二4~5,弗一23,林前十二14~22

壹 长老、同工在召会中的服事与配搭—提前三5,五17上,彼前五1~2,提后二2、15:

一 长老的服事—罗十二8,帖前五12,提前五17:

1 照料召会,负责召会的行政—提前三5,五17上。

2 教导、牧养神的百姓—17节下,彼前五1~2。

3 担负一地的责任和事奉—徒十四23上,多一5。

4 注意其他有用的人,要产生有用的服事者—弗四11~12。

二 同工的服事—提后二2、15:

1 在属灵方面作工,协同长老建造召会—基督的身体—林前十四1、3~5、12、31。

2 如在安提阿召会中五位申言者和教师—徒十三1。

3 也可受主差遣到别地作属灵的工作—2~3节。

4 顾到各地普遍的需要—罗十五25~27,林后八1~2。

三 长老、同工要一同有透彻的祷告;在真理上有学习,能够教导人,要有方法,成全出人来—约壹三17~18,弗六17,提后二2、15,多一9:

1 长时期的有祷告;越祷告,灵越强;越祷告,灵越开;越祷告,彼此越和谐;越祷告,灵就成为一;这才是真实的配搭—约壹三17~18。

2 教导的三件事:第一,要带他们一同祷告、调灵;第二,要教导他们研究真理;第三,要慢慢给他们机会,释放信息,传福音,或在分家中说一点话,并要对他们讲评—弗六17,提后二2、15,多一9。

3 操练灵要有耐心,付代价;研究真理,深浅并重—提前四6。

贰 长老、同工在召会中的关系、责任与学习—彼前五1~3,徒二十17、31,弗一1,徒十四23,徒十四23,徒十三1~3,多一5:

一 使徒建立召会,设立长老治理,对召会仍有责任与权柄—徒二十17、31,弗一1。

二 召会行政独立并非向着使徒,长老应照着使徒带领,治理地方召会—林前五1~5,十一34,提前五19。

三 使徒乃是要带领、扶助、改正、并建立召会,而非控制召会—彼前五2~3。

四 长老的设立与整顿,是根据生命的程度,没有任期问题—徒十四23,参提前三1~7,多一5~7。

五 在事奉中,都必须在灵里,事奉中没有地位之分—罗八16,徒十四23,。

六 长老与同工之间的问题与学习—多一5,腓二19~22:

1 尊重前面弟兄的安排,不自作主张—徒十三1~3。

2 常常回到灵里,清楚自己的地位与份量—弗一17,启一10。

3 使徒设立长老,并要帮助、扶持长老—多一5。

叁 长老、执事在召会中的职务、事奉—提前六2~4,林前十二28,约十三14、34,提前四15,太二十25~26,罗十二4~5:

一 执事的事奉—探望、管理各项事务—约十三14、34,提前四15。

二 长老和执事的关系—太二十25~26、28,林后十一5,罗十二4~5:

1 没有等次、阶级之分—太二十25~26,参二三11。

2 长老不是上司;执事不是下属属—林后十一5,弗三8,路十七10。

3 长老、执事虽各有职务,但没有高低之分;功能不同却互相作肢体—太二十28,彼前四10,罗十二4~5。

肆 召会是基督的身体,基督是那独一的头;身体中没有一个肢体能出来管别人;身体里乃是众肢体配搭,守住自己的地位,各按各职,各尽功用—弗一23,林前十二14~22。

 

职事信息摘录:

同工、长老在召会中的服事与配搭

长老

照料召会,负责召会的行政

长老的职责首要的是照料召会,负责召会的行政(提前三5,五17上)。召会的行政是由长老负责,而同工在召会中,乃是协同长老,建造一地的召会。同工们不可以摸行政的事,摸到行政就是越俎代庖,侵犯了权限。这就如同旧约里的祭司和申言者一样,他们可以帮助长老们,但不能代替长老们。之后,虽然他们也帮助君王,但是他们没有代替君王。我们要知道,长老们是神子民中的行政人员,所以召会里关于行政方面的事,同工们不可以干涉。

教导、牧养神的百姓

长老们不仅要负召会行政的责任,还需要教导、牧养神的百姓(提前三2末,五17下,彼前五1~2)。在教导和牧养上,有时长老们虽然不弱,但也无法应付一切牧养和教导的需要,所以需要同工们释放话语,一同帮助教导,也帮助牧养。凡是在教导、牧养等属灵的事上,同工们都可以尽量的作,并且长老们应该给同工们绝对的机会,使他们能尽力发挥,让服事者都能各尽功用。

担负一地的责任和事奉

每一个地方召会的长老,都只该负他们那个地方上的责任和行政(徒十四23上,多一5),千万不要干涉附近的小召会;那样作是十分危险的。以台北召会为例,就有这个危险,因为台北是最大的召会,附近有新店召会、三重召会、永和召会等,很容易就受台北的影响。以世界的原则来说,大都是人少的跟从人多的,人少的仿效人多的;也就是说,几乎都是小跟大,没有大跟小的。然而,在召会里不能这样。若是台北召会的根据是错误的,带领也一定是错误的,这样,跟随台北召会的其他召会,也就错了。所以,台北召会的长老,只可以留步在台北的疆界,那是你们的范围,你们的领域,千万不要越了界线。

同工

在属灵方面作工,协同长老建造召会-基督的身体

同工们在属灵方面作工,是协同长老建造召会,这是很清楚的原则。长老们千万不可自满自足,觉得自己是长老,不需要同工们,那样的态度是错误的。同工们到各地去作工,若是看长老这个不太精明,那个也不太熟练,好像眼光都不如他们,就越俎代庖,替长老们作事,那也是错的。或者同工们觉得,长老们不与他们交通,所以在属灵上,他们不能作太多,这种观念也不正确。长老们负责行政是应该的,他们不一定需要和同工们交通,但同工们总得负属灵的责任。

也可受主差遣到别地作属灵的工作

再者,同工们也可受主差遣,到各地作属灵的工作,如同在安提阿的申言者和教师一样。行传十三章给我们看见,他们受主引导,出外到一地一地传福音并设立召会(2~3)。然而,这并不是安提阿召会成立差会,雇用他们五个人,然后打发他们出去,如同今天基督教所作的一样。若是如此,这些出去的同工,就要受安提阿召会的支配。我们不能这样作,同工和地方召会之间,只有属灵的交通,没有聘雇的关系。对于同工们到别地作属灵的工作,召会可以在祷告上送他们前行,或在他们回来时,召聚众圣徒有一些交通和报告。

顾到各地普遍的需要

同工们虽然住在一个地方,却可以顾到各地普遍的需要,不像长老们单负一地召会的责任和事奉。换句话说,同工们虽然在一地事奉,却可以按需要照顾各地的召会。比如在台北作工的同工们,看出新店召会在教导上弱了些,就应该有一、两位前往新店,在聚会中释放话语,用话语来带领众人。那样的聚会并不是一人讲,众人听,乃是要实行林前十四章的聚会,叫人人都申言,有教训,有启示,大家一同参与,个个起来为主说话,把主说出来。(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二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二)—带领圣徒实行主所命定的新路,第十六篇)

长老、同工要一同有透彻的祷告

首先,我们要在这里着重的说到,长老、同工要有透彻的祷告,长时期的有祷告,最好是在早晨祷告;这是基础。越祷告,灵越强;越祷告,灵越开;越祷告,彼此越和谐;越祷告,灵就成为一;这才是真实的配搭。一切作出来的事,都应该先从祷告的灵里出来。

在真理上有学习,能够教导人

其次,同工的工作应该从地方作起,并要在真理上有学习,好能够教导别人。若是有二、三位同工配搭,同工们就要学习在灵里一同祷告,并要祷告得透彻,且要和长老一起祷告。长老也要在真理上有学习,认识自己虽然是负责任的人,但若在真理上不够透亮,就不能教导人。所以,长老都得学习认识真理,并讲解真理。这样,才能教导别人;并且不仅是在聚会中教导,即使是在私下,也能教导别人。所以长老,首先灵要强,其次要在真理上研究,认识基本的真理。对于什么叫作称义,什么叫作成圣,都要能充分的认识,然后才能灵活应用,对别人讲说。若是你们的灵不够强,真理也不清楚,你们就很难尽功用。

要有方法,成全出人来

第三,长老在成全人的事上,要学一点作法。除了现在已是话语出口的以外,长老要注意其他有用的人,逐渐的把在话语出口上较有份量的人带进来。今天带进一、二位,过二、三个月再带进一、二位。带进来以后,要教他们三件事:第一,要带他们一同祷告、调灵;第二,要教导他们研究真理;第三,要慢慢给他们机会,释放信息,传福音,或是在分家里说一点话,并要对他们讲评。这样,就能培养出人。

要产生有用的服事者

至于产生全时间服事者的问题,我们必须注意,要产生一些实在有用的人。并非所有全时间者都是同工,都能作同工。比方,一位弟兄实在爱主,也有属灵的窍,但似乎不太是话语出口的材料,也不是长老的材料,却是作执事的材料,他就可以全时间。或者有些长老是全时间的,这在圣经上也是有的。有的长老是带着职业的,有的是在某一段时间里全时间,但平常他不需要全时间,就带一点职业。盼望长老、同工都这样作,都去带领人、成全人,随着工作的开展带进人来。

操练灵要有耐心、付代价

此外,我们都需要操练灵,这是在生命上的追求。生命上真实的追求,乃是在于操练灵。根据已往的经验,我们的确该学真理,研究真理;然而,真理若不在灵里,真理就是空的、死的道理。一面说,我们在真理的追求上是缺的;但比较来说,我们在灵的操练上更缺。盼望我们在这件事上,能好好有实际的操练,在主面前重新有追求、对付。并要注重同工来在一起祷告,长老也要来在一起祷告;慢慢的,同工与长老都要来在一起祷告。这样作需要我们有耐心,也需要付一点代价。

这样的祷告操练,需要一点时间,而不是像圣灵浇灌,是在一霎时。所以,众人要常常定时来在一起祷告、交通,也要一点一点的对付。这是基本的;若是这一点作不起来,你在任何地方的工作,就都还没有开头。众长老也是一样,若是你们没有这样作,你们那里的带领就还没有开始,也还没有起头。起头乃在于作长老的先调在一起祷告,灵先得着释放;这就是工作的开始,也是召会带领的开头。这样作,在消极方面能使难处得着解决;在积极方面能得着主的供应。所以基本上,必须服事者的灵调起来了,配搭在一起,建造在一起,而后才能建造别人。工作乃是从这里开始的。(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六篇)

同工与召会之间的关系

我们要来看同工和召会之间的关系。按基本原则而言,主是把祂的工作托给作工的人,就是托给使徒;使徒就到各处兴起召会,或者是帮助弟兄们移民出去兴起召会。这乃是使徒行传里建立召会的两条线。

在八章,我们看见耶路撒冷召会大遭逼迫之后,信徒四散就移民出去了。他们到那里,那里就有了聚会;之后彼得、约翰、雅各布等使徒去帮助他们,把召会建立起来。另一面,从九章开始,就有使徒保罗和他的同伴出外,一地一地的作工,带人得救并建立起地方召会。

按使徒行传来看,各地召会的兴起,多是根据这两种作法。一是有信徒移民出去,然后使徒去帮助,把召会建立起来;另一种是使徒出去作工,带人得救,建立召会,然后设立长老,把地方召会治理、教导的责任,完全交给长老。

使徒建立召会,设立长老治理,对召会仍有责任与权柄

长老在地方召会的立场上,乃是负责地方召会的行政,这一个行政是独立的;但是这个独立并不是向着使徒的。一面说,召会的行政是独立的,但是在哥林多前书里,最少有二处让我们看见,使徒对召会的责任与权柄。一处是在五章,保罗写信给哥林多召会,责备他们容让恶人的错误,并要他们把恶人从他们中间挪开(1~5)。使徒保罗给哥林多召会这命令,是因为哥林多召会没有尽到该尽的责任。第二处,是在十一章末了一节,使徒保罗说到:“其余的事,我来的时候再安排。”由此可见,使徒把地方上的治理交给长老们,但是使徒仍对召会有责任与权柄。若说长老在地方上是独立的,这是向着使徒说的,那么使徒就不能说这话了。使徒保罗能说,“其余的事,我来的时候再安排,”可证使徒在那里还有他的责任。

在提前五章控告长老的例子里说到:“对长老的控告,除非凭着两三个见证人,你不要接受”(19)。这是使徒保罗告诉年轻的提摩太,有关对待长老的事。在这里也可以看见,召会中长老的问题,还得摆在使徒面前,由使徒判定。既是如此,就给我们看见,召会并不能向着使徒独立。如果召会一成立,把长老设立之后,召会就完全独立,甚至使徒也不能过问,就不会有以上的事例。

召会行政独立并非向着使徒,长老应照着使徒带领,治理地方召会

以上三处经文可以清楚证明,虽然使徒将一个地方召会建立起来,并设立了长老,把治理召会的权柄交给长老,所以,长老有治理召会的责任,而地方行政也是独立的;但这并不是向着使徒的。因为召会如果向着使徒独立,就等于是弃绝使徒;这不叫作独立,而是一种反常的情形。

在正常情形下的地方召会,若是按着规则而行,就是照着使徒的带领而行,在行政上当然是独立的,这一点都没有问题。换句话说,地方召会要照着使徒的带领而行,长老应该照着这原则治理召会;因为这个工作是使徒作的,召会是使徒建立起来的,也是使徒带领的。当召会按规矩而行时,使徒就不必过问;但这并不是说,使徒不可以过问。召会虽是交给长老带领,但那里的长老或召会,若不按使徒所带领的正路而行,使徒还是要过问的。

使徒乃是要带领、扶助、改正、并建立召会,而非控制召会

林前五章是一个很好的根据,当使徒保罗要哥林多召会把恶人挪开时,他不是和他们交通,乃是给他们命令。保罗甚至说,他已经在主的名里,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使他受管教。哥林多召会的长老若不照着使徒的带领处理这事,就不是一个好榜样,那等于是弃绝了使徒的带领。换句话说,一个地方召会的长老应该照着使徒的工作,正确的带领召会往前。若是这样,当然不必使徒管,使徒也不应该管。然而,万一那个召会的长老不按正规而行,不照着使徒的工作往前,使徒当然有十足的地位过问;因为使徒的工作是带领召会。这个过问,不是要控制召会,乃是要带领、扶助、改正、并建立召会。

长老的设立与整顿,是根据生命的程度,没有任期问题

关于长老任期的问题,其实长老并没有所谓的任期问题,只有改正的问题。这个改正是因为圣经里说到控告长老的案件,要带到使徒面前;根据这个原则推论,那就是设立长老的使徒,有这个地位,重新整顿召会的局面和光景。因为,第一,长老是使徒设立的;第二,长老出了事,要带到使徒面前审断。若是这里有位长老,五年前是长老,但这五年来,他不长进,并且后起的人更长进,那代表神的使徒就有地位重新设立长老,并接受控告长老的案子。使徒不仅有这个责任,也有这个地位整顿。这一个设立长老和整顿的原则,乃是根据生命的程度,是在主面前建立的。

若是一位弟兄年纪不大,生命又不长进,使徒就不该设立他作长老;设立乃是根据生命的事实。比方在一、二百位弟兄中,有三位较长进的,自然就产生三位长老。五年之后,若是其中有一位不长进,另外二位却更长进更老练了,就该只将这二位弟兄留在长老职分里。这一个整顿,乃是一个圣灵的行动。若是有一位作长老的出了事,告到使徒前面,设立召会长老的使徒,就有权利和责任去整顿;但无论是设立或整顿,都是根据生命现实的情形。

长老与同工之间的问题与学习

尊重前面弟兄的安排,不自作主张

从一九三二年起,我就在这个工作里有分,一直到抗战胜利后,我在一九四六年到了南京。在那之前,我只在烟台设立过一位长老,而那个地方责任上的安排,初期都是照着倪柝声弟兄的指示作的。到了战争期间,交通中断,而那里的召会扩大了,需要也扩大,我才寻求主的引导,设立另几位弟兄作长老。直到一九四六年,我设立长老的事只有那一点点,其他任何地方我都没有设立;并且我有分于那样的事,都是受倪弟兄的指派。

要知道,并非每一个到工作里的全时间者,都可以设立长老,或过问长老的事。我们都当学这一个功课,这其中的讲究是很大的。回顾已往的经历,三十年前,我对于召会中有职务的人,还看不太出来。如果那时,要我设立长老,我可能会以是为非。因着这件事是在人手里,所以人需要一点经历。在美国,有些保险公司是不受理刚拿到驾照之人的投保。即使接受,保险费也是很高的,因为对刚拿到驾照的人不放心。这实在有其道理。所以我们必须承认,经历是有价值的;不是我们一爱主,一热心,在主面前有点长进,愿意奉献全时间事奉主,就能作同工、作使徒来设立长老。

常常回到灵里,清楚自己的地位与份量

每一个事奉主的人,都要学习回到灵里。一回到灵里,就知道我们的地位在那里,我们的份量在那里,我们该作什么。若不然,我们会很容易讲理由,而不容易配搭。盼望弟兄们认清事实之后,常常回到主面前。三十多年来,我在这个工作中,前面同工托给我相当的重任,但我从来没有自己的主张。对召会行政上的事,或是对工作行政上的事,前面弟兄即使问我,我也没有意见。前面同工们怎么定规,我就怎么作,有不会的,就去请益求教;在其中我学了很多。

直到抗战胜利之前,我在工作中,在召会中,从来没有多少主张。一九四○至四五年间,我在工作或召会里若有什么主张,也仅限于我所在的烟台召会,因为那是我一手兴起的。除此之外,在各地召会中我都没有主张,我只是处在一个听的地位。在我们中间,没有什么组织与安排,正如同一个大家庭一样,各人有各人的地位,所以需要我们常常回到灵里,认定事实和作事的等次,这样就不会有问题。

使徒设立长老,并要帮助、扶持长老

从提多书我们看见,因着有新兴的召会建立,所以保罗安排提多去设立长老。根据事实的考量,相信当使徒保罗要提多在各城设立长老时(一5),提多应该不仅去安排一下就走了。当他要到一个城里去聚会、交通、接触、管理时,他应该会考虑什么人作长老比较合式。等他到了那里,他就会和召会交通,正式安排这些人作长老。之后,他应该会帮助那些作长老的,如何作长老。这意思是,在使徒设立长老的同时,也应该扶助长老。所以,老练的同工在设立长老后,还需要继续成全新设立的长老。他们不仅写信通知合式的弟兄作长老,更要到那个地方,正式的设立长老,并帮助这些新设立的长老。这样,会使过程和结果更加慎重圆满,这才是稳妥的作法。

从这里我们得到一个解答,就是同工们要清楚,不是我们列在同工范围内全时间事奉,就能干涉、过问长老的事。这些设立长老的事,是那些老练有经历的同工们才能作的。此外,每一个同工都应该知道自己的地位,该在那里事奉,而不该把自己看得比别人高;全时间事奉的人并不比任何人高,不同的只是你的时间拿出来的比较多。其实全时间者在召会中事奉,都得受长老的支配;因为他们在那里事奉,是在地方召会中,在那里的行政之下。千万不要有一个态度,以为我们是全时间的,就是同工、使徒这一列的人。求主怜悯我们,让我们知道主要我们作的事,以及我们该站的地位。我们仅仅是比弟兄们多拿一点时间出来事奉神,并且我们在一个地方事奉,还得配搭在地方召会中,听从那里长老一切行政的安排,在召会的行政下事奉。(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八篇)

召会中长老与执事的事奉

执事的事奉

探望

此外,在地方召会中,除了有长老的带领、教导、牧养、推动外,还需要有执事的探望。因为一个地方召会,一定有各方面的需要。照我们的经历,最大一面的需要就是探望。今天所以有这么多人在名册上,而正常聚会的人却不到一半,就是因为我们探望不够周到。

探望是一种的托住、扶持,能一直把人保留在召会中。因着我们探望得不够,所以我们所在地有很多人被漏掉。我们必须在地方召会中,兴起相当数量的圣徒,负责作探望的工作。这些都是比较认识真理,生命有长进,也实在是爱弟兄姊妹,并有心愿事奉主的。这样的圣徒,不论是弟兄或姊妹,都应该设立为执事。

过去我们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执事不要设立太多。然而,那样的制度,却不能应付需要,因此我们加进许多圣徒来,作执事的服事。我觉得我们应该责成那些圣徒,负责探望的工作;探望无形中就是小型的牧养和教导,事实上,探望就是牧养。

根据经验,这件事需要由两方面来作。一面,有些年长的圣徒,多半都退休不作事了,并且儿女都已经长大,所以家庭里没多少责任。这些圣徒实在有心,他们可以作两件事,一件是常常为召会祷告。召会中需要这样一班年长的圣徒,一有工夫就祷告。虽然他们没有多少力量往外跑,却常常在家中祷告;有时他们也会三、五个来在一起祷告。相信主实在是听他们的祷告,而召会也的确倚靠他们这个祷告;这是最宝贵的一件事。

另外,我们也要鼓励这些年长的圣徒,作一点探望的工作。他们虽然不能走远路,但是能照顾邻近的弟兄姊妹。特别在聚会前后,也能照顾一些人。所以,我们要帮助年长的圣徒,多多有分探望的工作,而不必给他们执事的名义。他们的体力虽然不足,但可以配搭在探望这一项里。

从第二面看,凡是六十岁以下、成人的圣徒,在真理、生命上都有相当的长进,并且爱召会、爱主、爱弟兄姊妹的,应当好好设立他们作执事,把探望的责任托付给他们。比如一会所有一千多位弟兄姊妹,能有六、七十位这样的圣徒作执事,都不算多。这些都是在一处地方召会里,或是一个会所里头,有长进、生命老练的;这样出来作探望工作的人,要人数越多越好。

管理各项杂务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杂务,如执事室的值班、文书、会计、情况表管理、招待、整洁、布置、电器管理、采购、接待、接送,以及修缮和产物管理(包括财产、房产和一切器具、桌椅等物件)。这一类的杂务,差不多每个会所里都有。这每一项,都需要一位比较老练而有精力、体力的圣徒作执事。比如,招待需要一位弟兄,或者一位姊妹作执事,负这一项的责任;然后,他们再去约其他弟兄姊妹作招待。他们去约人时,不要约那些负责探望的人。盼望今后一人只有一个职分,不要兼职。有些人已经担负别的责任,就不要请他们作招待。

同样的,我们可以把整洁托付一、两位执事负责。他们可约请其他弟兄姊妹,在特定的时间到会所作整洁。希望这些作整洁的弟兄姊妹,也不作别的事。以此类推,除了作探望的执事外,每个会所可能还需要一、二十位的执事,来担负这些杂务专项的责任。这样,几乎可以把众弟兄姊妹都用上;我们若作得够积极,圣徒们就都能尽上功用。

以招待为例,我们不能只用一班人,每次聚会都是那几个人招待。我们要多用几班人,每一个主日有一班招待,周二有另一班招待,周四又有另一班;这样,服事的人位就多了,众人也不会太累,并且能平均分担召会一切事奉的责任。至于这些安排的事情,应当由各会所的长老安排,因为他们在各会所带领、服事久了,知道圣徒的光景。今后各会所的长老们,要着手从圣徒中,选出合式的人,作探望的执事;再选出一些圣徒,负责其他杂务的责任。这样,召会一定能上轨道。

长老和执事的关系

在召会中,没有阶级之分。长老和执事的关系,不过是各司其职。因着我们在人群社会里久了,都有社会组织的观念;所以,一题到长老、执事,自然会把社会组织的观念带进来。我们总觉得长老是高的,执事是低的;长老是发命令的,执事是听命令的。这是阶级制度,是不对的。为了这事,我花工夫把新约好好再研读过;主给我清楚的亮光,看见在新约里没有首长。设立使徒,却没有设立使徒长;设立长老、执事,却不设立长老长,也不设立执事长,连召集人也没有。

没有等次、阶级之分

在圣经里,我们不容易看出长老、执事间有上、下之分。因为若是有上、下之分,就是上管下;这和主耶稣在马太福音的话不相符。主说,“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也有大臣操权管辖他们。但你们中间不是这样;反倒你们中间无论谁想要为大,就必作你们的仆役”(二十25~26,参二三11)。根据这一个真理、原则,一百多年前英国弟兄们被兴起来,他们只称自己是弟兄,而不用别的名称,别人只好称他们为弟兄会。在他们中间没有等级,没有阶级,因此也没有上司、下属。

长老不是上司,执事不是下属

然而,阶级观念从社会侵入召会;在我们里面,还是认为长老地位是高的,执事是低一点的。比如,我曾看见有些召会,执事室里的执事和长老们接触时,十足像个下属向顶头上司交代事情一样。一面说,这是好的,值班的人向长老们交代事情,是应当谦卑,应当温柔,应当满了爱和甜美的感觉;但需要避免像下属一般的表现。你可以很温柔、很谦卑、很和蔼的交代事情,但一点也不要带着下属的味道,好像长老是上司,执事是在向上司交代事情。我们必须彻底的除掉这种观念。

另一面,我至少百分之二十确信,长老、同工们有一种态度,认为自己在召会中是特殊阶级,总比别人高一点。虽然长老、同工们外面不说,也不摆出这个派头,但据我观察,他们的确显得比别人高;这是不对的。若是我在你们中间出入,也有这种味道,请你们一定要告诉我,我一定改;并且我还要向你们道歉,因为这是我的羞耻。

保罗说,“但我认为,自己一点没有赶不上那些超级的使徒”(林后十一5)。另一面他又说,他比“众圣徒中最小者还小”(弗三8)。同工就是圣徒中最小的一个。有时我们虽然作了许多,但还得回到主面前,像路加十七章所说的一样:“作完了一切吩咐你们的事,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奴仆,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当作的”(10)。

我们应当能在众圣徒中间说,我没有什么可夸的,也没有什么特殊的,我不过是个弟兄。诗歌二百五十一首副歌说,“我是个罪人蒙主恩!”我们在弟兄姊妹中间,没有什么地位可居;我们不是众弟兄姊妹中的一个特殊阶级,我们只是个罪人蒙主恩。虽然长老同工们没有标榜他们的与众不同,但他们有一种情形,表显出他们和弟兄们不同,好像他们总是高了一点。求主怜悯,我们需要除掉这种情形。当人进到召会中,他们若是很快的看出,谁是这里的“主管”,谁是“下属”、“伙计”,这就是我们的羞耻。我们一定要除掉这种阶级观念。

长老、执事虽各有职务,但没有高低之分

我们要相信,圣经是绝不会错的。保罗在林前十二章二十八节说,神在召会中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申言者,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末了就说,帮助的,治理的,说各种方言的。保罗特别把执事-帮助人的,说在长老-治理的前面。这给我们看见,长老与执事之间并没有等次,长老并不比执事高;他们有所不同,乃是在职务上。并不是带头的职务、管理的职务、牧养教导的职务、推动的职务,就比执事的职务高。在一般社会里,打杂的都是低的,管理的都是高的,但圣经的观念不是这样;圣经里所强调的是,虽各有职务,却没有高低之分。

主耶稣说,“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太二十28)。我们不要以为主耶稣的职务是服事我们,所以祂比我们低。一般而言,受服事的都是高的,服事人的都是低的。社会是这样,没有例外;独有圣经例外。作长老的,那是他的职位,地位并不比执事高;作执事的,那是他的职位,地位也不比长老低。因为大家都是弟兄,所不同的是我们的职务。彼得说,“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赐,将这恩赐彼此供应,作神诸般恩典的好管家”(彼前四10)。弟兄姊妹中间恩赐可以不同,地位却没有不同。

功能不同却互相作肢体

我们需要思考提前三章所说长老以及执事该如何。然而,我们若只读这一章圣经,会觉得其中好像有组织的味道。提前三章先题长老,后题执事;看起来好像是长老高、执事低。然而,圣经不是只有一面的。我们再读罗马十二章:“正如我们一个身体上有好些肢体,但肢体不都有一样的功用;我们这许多人,在基督里是一个身体,并且各个互相作肢体,也是如此”(4~5)。林前十二章、以弗所四章,也都说到我们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

我们看自己的身体,我们会说,“脚比腿低。”然而,在头的眼光中,没有这个思想。高低是组织的,在身体这个生机里,只有功能的不同,却没有高低的分别。眼睛若比鼻子高,我们就要问:是鼻子管嘴呢,还是嘴管鼻子?在圣经里并没有高低之分,组织里的才有。我们都在一个身体里互相作肢体,没有高低之分,只有功能不同;最多是在一个联系、一个交通里。(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一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五)—召会分项事奉的建立,第九篇)

身体上的肢体各尽其职

若是没有这个思想,我们一题起治理这两个字,就会高高在上,好像作总经理辖管一切。换句话说,圣经里所讲的,完全不是照社会的作法,乃是说到“召会是祂〔基督〕的身体”(弗一23)。身体中没有一个肢体能出来管别人;身体里乃是众肢体配搭,各按各职,各尽功用。按哥林多前书来看,甚至头也是个肢体(十二14~22);它不是“元首”所指的那个头,因为只有基督是那独一的头。身体上的每个肢体不是要辖管别人,乃是要守住自己的地位,尽自己的功用。

所以,我们中间那些不正当的作风必须改变。我们在这里讲道、教导人,乃是作工服事人,而不是好像成了特殊阶级。……这是我们应当有的存心和态度。长老绝对不可有社会的观念,认为他是首位、是长老、是董事长。这个必须完全除掉。其他人也不要以为,自己既不是长老,也不是执事,在召会不过是个无名小卒;我们在召会中,乃是各司其职。(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一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五)—召会分项事奉的建立,第八篇)